人民调解去行政化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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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去行政化助推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X司发〔X〕1X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转,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现结合我县实际,就推动人民调解去行政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以增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发展、服务行政能力为出发点,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矛盾纠纷化解提出的新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一套符合我县特点的人民调解工作体系,为美丽富裕新X建设提供坚强的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以培养建立协会为重点,以服务管理机制、调解组织和调解队伍建设为基础,激发群众力量,调动调解组织活力,形成符合我县实际的调解工作体系。
2.坚持群众参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调解
员主要从群众中选取,民间纠纷化解主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和期盼。
3.坚持灵活便民。针对矛盾纠纷的多元化、不确定性和区域广泛的实际,在调解人员、调解地点、调解方式的选择等方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创新探索调解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科技手段,提高纠纷化解效率。
(三)主要目标
紧扣社会管理创新,以引入社会组织具体实施人民调解工作为主要内容,以完善服务管理机制、专业人才库建设、强化舆论引导为辅助措施,减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参与调解工作,逐步淡化行政色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协会主导、群众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引入一个社会组织
成立县人民调解协会,县镇村(社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协会的单位会员,调委会成员及由调委会颁发聘书的人民调解员是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统一接受协会行业管理。协会受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及上级调解协会的指导监督。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业务交流、会员维权等工作,并代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
工作,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去行政化”,最大限度发动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民政局、司法局
责任人:县政府办、民政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年4月底前
(二)完善一套服务管理机制
科学制定一套协会主导、调委会实施、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体系,厘清政府、协会、调委会、人民调解员之间关系,明确工作职责、捋顺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制定并出台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落实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制度,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强化考核,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的热情。调解经费由协会管理和使用,调解员以工作实绩在协会获得相应的报酬,实现定向委托,绩效管理。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
责任人:县政府办、财政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年5月底前
(三)建立一个调解专业人才库
动员社会力量,选聘擅长农村工作的干部,相关单位专业素质过硬的干部,法律工作者,有威信的退休干部、党员、群众代
表及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按照各自专业特点、工作区域分别成立小组,组成第三方调解专家人才库。人才库建立后,当事人双方可以从人才库中选取或者由调委会指定人员作为调解员,并在当事人申请地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具体调解工作。要特别注重推选有担当、有责任感,敢于主持公道,敢于说真话、说直话的人加入专业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
责任人:县政府办、人社局、司法局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年3月底前
(四)调解一批典型案例
在征地拆迁、重点项目建设及矛盾突出的重点领域各选取1-2件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调解,对符合公开调解的案件,邀请村组干部、亲戚邻里、群众代表旁听,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利用县电视台《法治X》栏目、法治X官方微博、微信等载体宣传典型案例,与其他解决矛盾纠纷方式进行对比,通过对比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力争在群众中形成强烈反响。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司法局、X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县政府办、司法局、X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X年3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县长刘美琳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行政执法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负责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保障措施
县财政筹措10万元资金作为专项工作经费,由县司法局负责拟定具体奖补办法,并列入县财政预算,采用“以案定补”的方式确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激励鼓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三)强化舆论引导
各镇、各部门要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员、调解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要积极动员和引导有意愿、有能力的干部群众加入人民调解协会,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倡导有能力的个人和组织回报社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