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本科行政管理--公务员制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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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的范围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以下七类: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

特别说明:

1.机关中工勤人员不是公务员;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

3.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委员会委员,整体上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按其所在部门和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

4.各级人大常委会、政协各级委员会、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如果不驻会,不适用行政编制,则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二)参照管理

1.含义:即某些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和某些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坚持公务员制度的原则精神,执行公务员法律法规,同时兼顾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在某些具体制度上作适当变通。

2.演变:1993年《暂行条例》有参照管理。

3.范围:

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

具有更高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复杂,严格审批,避免扩大

三、确定公务员范围的基本考虑

总结:

世界各国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范围

共同特点都由国家支付薪酬,建立任用或雇佣关系

在适用公务员法方面有所区别

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标准:

职能标准

编制标准

经费标准

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

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

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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