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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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文艺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学生会文艺部是隶属于校学生会的学生组织。文艺部在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围绕学生会的宗旨,开展本部门的工作。文艺部以“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为工作宗旨,本着“丰富校园文化,活跃校园气氛,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建立建大校园文化特色”的工作准则,引导、组织并协助各个院系,开展一系列的文艺活动,并积极调动全体同学参与其中,以丰富大家的校园文化生活。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所有成员。第三条本制度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文艺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3名,委员6名,部长对女工部全部工作及所有成员负责,三名副部长分工明确,各委员既有相应的工作方向,同时又密切合作,共同负责做好文艺部的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五条文艺部每周都会召开部内例会,部员不得无故旷会和迟到。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如需请假需向部长或负责考勤的副部说明原因,经过允许后方可不出席会议。

第六条开会时,部长以及副部需提前5分钟到场,以确保会议准时进行。开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笔记本记录会议内容。

第七条部员在会议中要认真听取上级的批评和工作指导,踊跃发言,对部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和主张。工作中遇到困难或疑惑可及时向部长或分管副部询问。

第八条会议由一名副部长记录、整理,作为日后工作和奖惩的依据。

第九条文艺部有在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的职责,具体时间由校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安排。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有事不能到场时必须提前请假,并经过允许。值班时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早退。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文艺部考勤实行百分制,每次例会和值班以及各大文艺活动(如:各学院文艺晚会,校办晚会等),或者遇校会其他部门需我部协助的活动(如:校运动会,英语四六级模拟,校辩

论赛等)时,无故不到者扣5分,请病假者扣1分,请事假者扣2分。

第十二条每学期末,在除部长、副部长外的其他委员范围内评选优秀委员四名,为将来文艺部干部培养、先拔做好准备。

第十三条副部长、委员无故旷会、旷班和不参加部内活动者,经负责考勤的副部整理成书面材料并备案记录后,由部长在例会上通报批评作为警告。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规章解释权属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会文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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