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
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 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 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八条规定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 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 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规定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 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 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规定 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 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 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五条规定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 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 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骑自行车九不准
交通安全五不坐:
一、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自行车. 二、自行车不逆向行驶. 三、骑自行车时不带人. 四、骑自行车不闯红灯. 五、骑自行车不撑伞. 六、骑自行车不攀扶其它车辆. 七、骑自行车不双手离把. 八、未满12周岁不骑车上路. 九、骑自行车不突然强行猛拐.
1、不坐超载的机动车。 2、不坐无牌无证、报废 的机动车。 3、不坐非法营运机动车。 4、不坐未经检验合格的 机动车。 5、不坐货运车辆、农用 车辆、拖拉机
2、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如骑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双手离把 或两人扶肩行驶,妨碍交通的行为。
生活中常见的一些违法行为
3、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如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
学生无正当理由而中途辍学。
4、违反环境保护法的行为:如破坏草坪、花卉、树
木等绿化设施的行为。
5、一般民事侵权的行为:指行为人由于过错而造成
你 知 道 的 法 律 有 哪 些 ?
主要包括:《宪法》、《刑法》、 《民法》、《行政处罚法》、 《义务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以及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等
平常我们说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
一般违法行为:凡是不履 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 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 属于违法行为。包括民事 违法行为和行政违法行为。
来看一则案例
2010年6月29日下午,菏泽某中学的李某(18岁)在一 网吧上网时,在旁边上网的唐某强行要其拿钱购买盒饭,李 某不同意,唐即对李辱骂、殴打,在殴打李某时,唐某的手 打在网吧的铁门上受了伤,唐要李某陪其到医院治疗。包扎 好后,唐某又把李某拦在医院门口,同时打电话给其同学赵 某,要赵叫些人来帮忙。赵某找了张某等4人坐上出租车赶到 医院门口,动手殴打李某。张某拿了一把砍刀冲过去,用刀 背朝李某的背部砍了一刀,其他等人也大打出手,致李某背 部、腰部、左前臂多处受伤,然后逃离现场。 本案中,赵某等4人受同学唐某的邀请,在公共场所无故 挑衅,随意殴打被害人李某,将其背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 为轻伤。该 随意殴打的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造成医院 秩序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犯罪:是指违犯刑事法律 法规、并依法应受到刑罚处 罚的行为。 它是一种严重的 违法行为,也称刑事违法行 为。
一般违法与犯罪的关系:
联系:A.二者都是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都具有社会危害性。 B.二者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般违法行为如 不及时给予处罚、惩戒,就可能发展成为犯罪。 区别: A.危害的程度不同:一般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微, 对社会 危害性不大;构成犯罪的是指违法情节 比较严重,对社会危害性大。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
包括: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绑架等犯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 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 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1年5月21日下午六时许,西安某中学初一 五班的两名学生乘车回家途中,遇到两名歹徒持刀抢 劫,两名歹徒人高马大,一脸横肉,用刀子逼着乘客 掏出钱包,面对歹徒的嚣张气焰,两名学生挺身而出, 与歹徒展开了搏斗。
问题:这两名学生的做法可取吗? (显然不可取) 我们刚讲过要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为什么不可取呢? 那么,面对这种状况,我们应该怎样做?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A、伺机拨打“110” 报警 B、设法与家长或老师取得联系 C、向周围群众大声呼救 D、尽量不用与歹徒正面冲突,妥善保护自己。
B.触犯的法律不同:一般违法行为触犯的是刑法以外的 法律法规;犯罪触犯的是刑法。
C.承担的责任不同: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民事 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结论: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违法行为。
生活中常见的一些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包括: 扰乱公共秩序:如扰乱学校正Baidu Nhomakorabea的教学秩序,妨碍教学活动
他人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失,并应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民事违 法行为。如损害他人的荣誉,对获得光荣称号的模范人物进行 挖苦、讽刺、打击。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 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作出以下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 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 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 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是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行为规范, 我国的法律是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 国家意志的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是不 可违背的!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 惩戒犯罪分子,减少犯罪的发生。它体现了人民的 意志,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遵守法律是每 个公民的责任”。它不同于道德约束和社会舆论, 法律是公正的准绳,是公平的象征,法律只约束人 民的行为。但法律又是无情的、公正的、神圣的 , 任何亵渎法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中小学法制安全教育教程
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
法在你身边
—— 走好青春第一步
法律是治国的工具
江泽民同志指出:“以法治国,是我们党和 国家在新的历史时期,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
要方针,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 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必然要求。”
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
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刑事违法行为
所谓刑事违法行为,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 触犯了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包括我 们平时知道的如: 杀人、放火、绑架、抢劫、 盗窃、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等。 【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 事责任年龄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 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 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 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安全主题教育
珍惜生命 安全第一
*中小学安全教育知识
你知道吗?
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 网络安全 生活安全
珍爱生命
安全出行
——遵守交通规则 谨防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二条规定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 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 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 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 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扰乱公共秩序罪 包括: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等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 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 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八十九条规定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 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 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没有 构成犯罪的。 那么,为了安全,作为学生我们要注意哪些问题?
侵犯财产罪
包括:抢劫、盗窃、敲诈勒 索、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 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 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 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关场景
注解
——课后自由讨论
生活中怎样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
1、要依法自律。 2、要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3、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的合法权益,积极同
违法犯罪作斗争。
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保护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同时,公安民警提醒您:
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时,既要勇敢, 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 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 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 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 子抓获。 如:面对歹徒行凶,要设法稳住歹徒, 记住歹徒相貌和使用的交通工具,了解歹徒 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等,都是行 之有效的与其作斗争的办法。
的顺利进行。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不听劝阻等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如故意损毁、移动施工路段覆盖物、标志、
围栏,妨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侵犯公私财物:如偷窃、勒索、损毁少量公私财物,故意损
毁电信、路灯、邮筒、公用电话等公共设施等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如在学校、广场、超市、车站、影院等
场所及闹市区起哄、吵闹、滋事、斗殴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