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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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的通知为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科学设置、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2.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基本标准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1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设置和建设应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一、基本设施(一)房屋1.市(州)政府所在区(市)或服务人口超过5万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方米;其它各区(市、县)和服务人口少于5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布局合理,预防保健服务区与医疗服务区应分开设置。

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卫生学标准。

2.设病床的,每设一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床位根据服务范围和人口合理配置。

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可设一定数量的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但不得超过50张。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需要可设置日间观察床、康复病床、老年护理病床、临终关怀病床等,以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配置全省乡镇卫生院急救车及车载设备的通知-甘财社[2009]49号

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配置全省乡镇卫生院急救车及车载设备的通知-甘财社[2009]49号

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配置全省乡镇卫生院急救车及车载设备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配置全省乡镇卫生院急救车及车载设备的通知(甘财社〔2009〕49号)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省直管县财政局、卫生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十一届二次人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机构医疗设备装备水平和农村急救能力,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经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研究,2009年为全省乡镇卫生院配置“120”急救车及车载设备。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全省配置急救车(包括车载设备,下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量力而行,急救车分转运型、标准型和全功能型3种类型,每辆车配备6万元的车载急救设备,三种类型急救车(包括车载急救设备)预算分别为19万元、22万元、31万元,省财政对每种型号每辆急救车补助10万元(不分车型),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财力和实际,自主、自愿选择车型。

市(州),县(市、区)所选车型分别按9万元、12万元、21万元自筹资金。

自筹资金应由政府专项安排,不得转嫁给配置急救车的乡镇卫生院。

市(州)、省直管县自筹资金由各市(州)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统一汇交省卫生厅采购专户。

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由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发文调拨。

二、各市(州)、省直管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对本市(州)、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急救车需求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向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提出配置申请,并填写《甘肃省乡镇卫生院急救车及车载设备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

申请报告由各市州财政局、卫生局和各省直管县财政局、卫生局联合行文,于 2009年5月30前报省财政厅社保处和省卫生厅农卫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8•【字号】甘卫医政函[2013]76号•【施行日期】201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13〕76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省红十字血液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康复中心医院:为系统评价我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执行相关办法、标准的情况,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血站质量管理督导检查表》、《甘肃省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基本标准》及《甘肃省医院输血科(血库)考核评分表》。

为保证相关标准的有效落实,经研究,省卫生厅决定对全省血站及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导内容及范围(一)无偿献血监督管理工作和临床合理用血;(二)血站质量管理工作;全省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血库)临床用血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督导安排本次督导以自查和各市州卫生局督查为主,省卫生厅将组织抽查。

全省血站及兰州市辖区省级医院由省卫生厅医政处组织安排;兰州市辖区二级医院由兰州市卫生局和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商定;甘肃矿区医院由甘肃矿区卫生局和嘉峪关市中心血站商定;其他市、州二级医院由各市、州卫生局组织安排。

三、督导方法(一)督导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工作记录,查看工作现场,抽查病历等方式进行。

(二)督导内容依照《血站管理办法》、《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甘肃省医院输血科(血库)质量管理基本标准》要求,对照《甘肃省血站质量管理督导检查表》、《甘肃省医院输血科(血库)考核评分表》逐项落实并评分。

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16•【文号】卫医发[2005]500号•【施行日期】2005.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3年5月2日,实施日期:2013年5月2日)废止卫生部关于印发《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2005]5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组织制定了《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地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并遵照执行。

附件: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二00五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血站管理办法》,制定《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遵照本《指导原则》制定本地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采供血机构分类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一)血站。

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1、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2、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二)单采血浆站。

二、《规划》的目标和原则(一)血站设置规划以满足临床用血及特殊血液成分需要为目的,对机构、采供血量、人员和设备等卫生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构建与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以及临床用血需求相适应,有效、经济、布局合理的采供血服务体系,改善和提高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

(二)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区域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状况、疾病流行情况以及血液制品的生产所需原料血浆的实际情况,对机构规模、采供浆量、人员和设备等进行统筹规划;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置单采血浆站。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2.03•【字号】兰政办发〔2017〕28号•【施行日期】2017.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兰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2月3日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为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和《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纲要》、《兰州市“十三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全市医疗资源发展现状和兰州新区等其他开发区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医疗卫生资源现状1.人口和面积。

兰州是甘肃省省会,现辖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五个区和榆中、永登、皋兰3个县;2010年8月国务院批复设立了兰州新区(本规划数据包括兰州新区)。

市域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面积1631.6平方公里。

常住人口364万。

2.医疗机构总数。

截止2015年底,兰州市现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304家,其中市级医院7家、县级医院19家、乡镇卫生院6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35家、村卫生室749家、民营医院73家、小型医疗机构1095家、有一定规模的厂矿医院17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甘卫妇社发[2006]381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6〕381号)各市、州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促进我省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提高城市社区卫生水平,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卫医发〔2006〕244号),现就甘肃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保健、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健全我省城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的网底,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满足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任务(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区(县)卫生局根据当地疾控、妇幼保健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布情况,在每年12月中旬提出下一年度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帮扶的专业、人数和时间,确定对口支援和受援单位。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3•【字号】甘政办发[2010]143号•【施行日期】2010.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43号2010年8月3日)《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精神,现提出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甘政发〔2009〕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10〕23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主要工作目标:(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589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并保持在90%以上。

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由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2)将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3•【字号】甘政办发[2003]117号•【施行日期】200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省发展计划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省计生委、省地税局、省药监局、省物价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关于加快发展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改革,加快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卫生部等11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卫基妇发[2002]1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加强政策指导,深化城市卫生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积极推进城市卫生资源结构的调整,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满足社区居民卫生服务基本需求。

(二)总体目标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试点建设入手,以转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模式为重点,城市医疗卫生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变为核心,全面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和全科卫生人才培养等工作。

到2005年,力争在全省建成4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成30个示范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平均达到40%左右,基本形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较为齐全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框架。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卫办发〔2012〕29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厅机关各处(室、局):现将《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做好2012年各项卫生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要点一、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总结2011年,全省卫生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卫生部的大力指导下,全省卫生系统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己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年度工作任务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化医改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新农合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能力逐步提高。

全省参合农民1918.27万人,参合率达96.54%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30元,约八成的县(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

兰州、庆阳等5市州已开展市级统筹工作。

新农合管理省级平台在全省平稳运行,“一卡通”在全省一半的县(区)试点推广。

二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稳步推进,药品价格合理下降。

全省1388个乡镇卫生院、35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6129所村卫生室实现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全省除嘉峪关市以外的13个市州的151个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推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其中酒泉24个(23个实行了全部药品零差率销售)、庆阳24个、定西24个、甘南24个、兰州17个、白银14个、陇南9个、金昌5个、武威3个、天水2个、张掖2个、临夏2个、平凉1个,嘉峪关尚未推行;酒泉市妇幼保健站,金昌市第一、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白银市妇幼保健院,定西市第二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等8个市级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甘卫妇社发[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的通知(甘卫妇社发〔2007〕253号)各市、州卫生局: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及有关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省卫生厅制定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指导方案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甘政发〔2006〕100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建设规划的通知》(甘发改社会〔2006〕1040号)精神,科学规范地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现就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指导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和政府主导原则,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体系,优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结构,建立与城镇医疗保险制度协调发展,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卫生保健需求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与效率;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以调整城市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新建和扩建为辅,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整体规划,分年度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54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9月16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80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近期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改革创新,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全面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着力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等配套改革,巩固已有成果,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7%以上。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请报送各血站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请报送各血站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请报送各血站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4.12.04
•【字号】甘卫便函〔2014〕213号
•【施行日期】2014.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
正文
关于请报送各血站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的通

甘卫便函〔2014〕213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采供血机构体系建设,完善血液供应网络,保证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血,请省血液中心和各市州中心血站按照《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年)》(甘卫医政发〔2013〕253号)要求,拟定各血站所服务区域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经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审核后于12月20日前
以电子版和纸质版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请省血液中心直接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
电话:(0931)4818105(传真)
邮箱:****************
附件:血站中心血库、储血点、采血点设置规划表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4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供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供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供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9.03.23•【字号】甘卫医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保障临床供血和血液安全的通知(甘卫医发[2009]59号)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提高血液管理水平,促进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发展,加强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保证血液安全,完善采供血机构服务网络建设,确保医疗机构临床和急救用血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深入持续发展(一)无偿献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谐,是一项公益性社会系统工程。

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献血法》,把组织领导无偿献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二)做好宣传工作是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基础。

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契机,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公司和农村,普及无偿献血科学知识,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上有点、街头有景,营造良好的无偿献血社会氛围。

(三)加强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长期固定的自愿献血者队伍是无偿献血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采供血机构要转变观念,开拓思路,增强服务意识,制定可持续发展的招募策略,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人性化的服务,使无偿献血工作从单纯的注重宣传走向注重对献血者的关爱和保留,满足无偿献血者的心理需求,从而不断拓展固定的自愿献血者队伍,保证无偿献血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09•【字号】甘政办发[2006]82号•【施行日期】2006.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九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二○○六年四月十八日)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的血液管理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全省采供血机构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率由《献血法》颁布实施前的不足10%提高到90.75%,全省血液管理工作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了血液管理工作的"三统一",对防止经血液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保障全省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由于全国少数地方忽视血液质量安全管理,造成艾滋病、丙肝等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在2004年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我省还存在着对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和认识不够,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大,无偿献血率较低及采送血交通和运输基础设施不足等问题。

为依法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确保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推动全省的无偿献血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血液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各级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血液安全问题,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

要把做好无偿献血工作与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依法履行对无偿献血的动员、组织、管理和监督,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字号】甘卫医发[2007]38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甘卫医发〔2007〕38号)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浆)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可控因素造成经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一规划调整采供血机构,基本建立起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机构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相互协作,互补短缺,就近调配”为主的应急机制,使全省的血液供给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覆盖全省。

二、机构设置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

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一)血站1.一般血站在省会城市兰州设省血液中心,其余13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各设置1个中心血站。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甘卫财务函〔2019〕423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680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国卫规划发〔2018〕5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卫规划发〔2018〕1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5日甘肃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全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促进大型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国卫规划发〔2018〕5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和《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国卫规划发〔2018〕1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7.10.08•【字号】•【施行日期】2007.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对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质量管理规范》,促进和完善各市、州采供血机构质量体系建设,省卫生厅将于2007年10月10日-10月25日组织对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检查目的(一)全面评价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及无偿献血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采供血机构评价制度,不断提高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促进采供血机构相互学习、交流经验。

二、督导检查对象此次检查重点为卫生部督导检查组未进行检查的各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

省血液中心、天水市中心血站、白银市中心血站此次不再进行检查。

三、督导检查工作安排(一)时间:2007年10月9日-10月25日,10月9日检查组全体人员到定西市中心血站报到,10月10日-11日进行督导检查培训,并对定西市中心血站进行检查。

12日开始分组检查。

(二)检查人员组成及分组:1、检查组成员组成:检查组由领队、省血液中心和各中心血站业务副站长或质管科、检验科科长1 人组成。

每组8-9人。

2、分组:检查分东、西二个片区进行,第一组负责检查河西地区嘉峪关市中心血站、酒泉市中心血站、张掖市中心血站、金昌市中心血站、武威市中心血站。

第二组负责检查庆阳市中心血站、平凉市中心血站、陇南市中心血站、临夏市中心血站、甘南州中心血站。

四、督导检查内容和方法(一)检查前汇报:各血站根据本单位贯彻落实《血站质量管理规范》、《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结合自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同时对2006年血站全程质量管理督导检查整改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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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
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甘卫医政发[2013]253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9.05
【实施日期】2013.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年)》的通知
(甘卫医政发〔2013〕253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要求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2013-2018年)》,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卫生厅
2013年9月5日
甘肃省血站设置规划
(2013--2018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站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我省血站设置,完善血站服务体系,保证临床用血安全,根据卫生部《血站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结合我省现有血站建设和布局调整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与安全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科学发展、服务可及和安全有效”的原则,全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血站资源,逐步建立形成“质控上收、服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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