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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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
(2001—2020)
综合报告
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第一章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一、概况
二、城镇发展进程
三、设市城市综合评价
四、城镇现状特征
第二章城镇发展基本条件
一、社会经济
二、资源条件
三、生态环境
第三章城镇发展战略
一、战略依据
二、城镇化水平预测
三、城镇发展战略
四、城镇发展方针
第四章城镇体系空间布局
一、总体结构
二、城镇发展轴
三、城镇密集地区
第五章城镇体系规模结构
一、城镇人口规模
二、建设用地规模
第六章城镇体系功能定位
一、省域中心城市
二、区域性中心城市
三、地区性中心城市
四、县(市)域中心城市
五、重点镇
六、一般镇
第七章城镇支撑体系
一、基础设施
二、社会设施
三、生态环境保护
四、安全保障设施
第八章规划实施
一、开发建设管制
二、区域发展协调
三、政策建议
附录一: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二: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主持单位、主编单位
附录三: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工作组
后记
前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和建设部《关于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规(1998)108号)的精神,“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编制工作于2001年初全面展开,在湖北省建设厅的直接领导和主持下,湖北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承担了具体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的基本宗旨是全面贯彻和实施《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所确立的城镇化战略,提出符合湖北实际、显示湖北特色、具有时代特征的城镇体系构架,以带动和支撑湖北省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努力使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走在中西部的前列,成为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之一。
本规划的重点是制定科学的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对城镇进行准确定位、合理布局,并为城镇的发展构建完善的综合保障体系,以增强城镇的协作性和互动性,提升城镇的吸引力和辐射力,增强城镇的整体效益。
本规划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家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
本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01—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1—2005年,中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并对重大项目作了远景考虑和展望。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湖北省行政区划所辖的地区,并在重大问题的论证和重大设施的布局上与周边省、市进行了相应的协调。
本规划组于2001年2月赴建设部咨询,了解全国各地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最新进展和最新动态,以及建设部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和建议;2001年3月请湖北省建设厅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和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之后,规划组开展了广泛的资料收集、整理和分析、论证工作,并先后赴鄂东、鄂西北、鄂中南和鄂西南地区的重点市、县、镇进行了实地调研;在此基础上,规划组编研出了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的初步成果。
2001年11月和2002年1月,先后请湖北省内的专家和建设部的领导及专家就初步成果进行了咨询论证,2002年4月,湖北省建设厅又安排厅党组成员
及各部门负责人专门听取了规划组的汇报,2002年9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持召开了15个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意见征询会。在修改过程中,按照国家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深化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的有关强制性内容。
根据建设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16—17日组织专家审查组对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规划组根据审查意见(规划综函2002第077号)对规划成果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02年12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城镇体系规划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同意《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0)》上报国务院审批。
第一章城镇发展进程与现状特征
一、概况
湖北省位于长江中游、洞庭湖之北,东邻安徽,西连重庆,南界江西、湖南,西北与陕西接壤,北与河南毗邻。国土面积18.59万km2,占全国国土面积的1.94%,其中山地占56%,丘陵占24%,平原湖区占20%,土地利用总体结构为“七山一水二分田”。地形为北、西、东三面环山,中间低平,略向南敞开的不完整盆地。丘陵、岗地、平原集中连片分布,具有类型多、自然生产力高的土地资源,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有“湖广熟,天下足”之美誉。
湖北省地处亚热带季风区内,雨热同季,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为15~17℃,年平均降水量为800~1600mm。水量充沛,水域面积占全省的12%,长江、汉江、清江为湖北三大河流;境内湖泊众多,主要有洪湖、梁子湖等。
湖北省矿产资源丰富,其中,储量居全国首位的有磷、金红石、硅灰石、柘榴子石、累托石、粘土等;开采量居全国举足轻重地位的有磷矿和石膏矿。复杂多样的地质地貌造就了瑰丽多姿的自然景观,可供旅
游观光、度假休闲的名山秀水不胜枚举,如长江三峡、武当山、神农架等。
湖北省是荆楚文化的发祥地,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五座:武汉、襄樊、江陵、钟祥、随州,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四座:鄂州、黄州、荆门、恩施。
2000年末,湖北省总人口为5960万人(统计资料),居全国第8位,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321人,是全国平均水平的2.43倍,属于人口比较稠密的省份。2000年湖北省国内生产总值(GDP)为4276.32亿元,居全国第9位,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175元,居全国第13位。
2000年末,湖北省共设有12个省辖市、1个自治州、1个林区,及24个县级市、41个县,建制镇总数864个(注:2001年撤乡并镇完成后,全省建制镇总数为734个)。
二、城镇发展进程
城镇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湖北省城镇发展及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具有自身的客观规律性和连续性。
1.建国前城镇体系的历史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