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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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见死不救”

“陈赫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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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0904

论文摘要:湖北省大学三名学生救人溺水身亡的悲壮举动震撼着每个中国人的心。他们的英雄事迹会被后人传诵,他们的勇气和爱心给我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随着事件深入报道,荆州某打捞公司的人员一句“只捞死尸,不救活人”的话语与“挟尸要价、天价捞尸费”这令人失望乃至绝望的行为却刺痛着每一个中国人的心。当今社会,见死不救的事件频频发生,这引起了学界对于是否应该把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之中的争议。本文试图分析见死不救屡屡发生的原因、对是否将“见死不救罪”纳入刑法进行讨论以。

论文关键词:见死不救道德罪责

10月24日下午,为救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最终,两名少年得救,但体力不支的大学生们却落入江中。百米外的3位冬泳队员应声赶来,尽全力救起6名大学生,而3名大学生陈及时、何东旭、方招不幸遇难。

随后,网上多个帖子指出,在学生们救人的时候,旁边停着两艘渔船,始终未予施救。不仅如此,在此后的遗体打捞过程中,打捞者也坚持1.2万元捞一个,钱不到位不捞人。在相关报道中,也有参与救人的冬泳队队员直言:如果渔船施救,悲剧不会发生。

主动承担起江边救援责任的老年冬泳队,高价打捞尸体的、被视为冷血的捞尸人,陷于道德讨伐的江边渔民,声言“无能为力”的相关公职人员……未及走出对三位因救人而溺亡的大学生的感动,舆论开始聚焦于事件背后的善与恶、冷与暖、罪与罚。

在我们很小的时候,老师和家长们就教导我们要做好人好事,遇到有人需要帮助就要伸出援手,善于帮助他人,究竟是否是国人的道德沦失?

可正当人们在谴责那些见死不救、冷漠无情的人,呼吁见义勇为的同时,一些事情已经在潜移默化的改变了我们的意识与想法。

北大副校长:“你是北大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他要是讹你,北大法学院给你提供法律援助,要是败诉了,北大替你赔偿!”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

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

彭宇称,2006年11月20日,他在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7月以来,此案一直是当地最热烈的网上话题,西祠胡同“南京零距离”一个论坛就有上百个帖子讨论此事,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了激烈辩论。

昨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

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再不会这么冲动了,”他说。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自此以后,网民就此事件展开了激烈的探讨:当你看到老人在你面前摔倒,到底扶还是不扶?

这是一个严肃且值得人深思的话题,却又另人们哭笑不得。曾经的见义勇为拔刀相助,如今却又变得如此复杂。许多人吐露心声:“不是不救,是不敢救!”扶起摔倒的老人,这一简简单单的举动都让人退避三舍,难怪会有很多见死不救的事件发生。

“南京彭宇扶摔倒老太反被告”一案一度令广大网友感慨“好人难做”,以致于网友们对以后遇到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展开了激烈辩论。而同样的讨论近日也出现在青岛新闻网的论坛中。20日,网友“蔫冬瓜”在论坛里贴出一则“女店员扶起摔倒老人”的帖子:一名老人在过马路时被台阶绊倒,附近一家商店的女店员与路过的一对男女青年一起主动将老人扶起,热心之举令网友们“大竖拇指”,但也有网友“心有余悸”,对此表示担忧:如果被赖上可咋办?昨日,记者经辗转找到了搀扶老人的女店员,她表示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继“南京彭宇案”后,又出现了老人摔倒的事件,不过与上次不同的是,这次”好报“还是落到了好人的身上。

46岁的陆小燕回忆说,当天下午,她正好在烟酒店门口迎宾,眼睁睁看到一名老人一头向前栽倒,一动不动,她吓了一跳。“说句实话,我开始也矛盾,看新闻上有扶老被赖的事,也害怕惹事生非。”陆小燕说,但思想斗争了一会,帮人之心最终胜出。

陆小燕不再犹豫,几步上前扶老人,这时路经此处的一对年轻夫妻也来帮忙,他们将老人先扶到店门台阶上坐着休息,陆小燕还为老人擦拭血迹。十多分钟后,老人休息过来,他们这才放心离开。陆小燕说,这对夫妻和老人她从来没见过,都是陌生人,也无法找到,只觉得自己当时帮人的念头是对的,她没想到这一“小事”却被网友发到网上引来热议,自己只是做了应该做的事。

帖子发表之后,网友们纷纷留言表态,对发生在自己身边的“扶老”事件表示敬意的同时,不少网友也担心“万一像彭宇般被讹诈了怎么办?”有网友建议,“一个人的时候最好还是打110帮忙。”而更多的网友还是认为在他人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是一种高尚的品质,

不能因偶尔出现的误会抹杀这种美德。

归结原因:

如今的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部分人的思想道德修养较低。“利益追求”、“明哲保身”“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思想扎根在很多人的脑海,致使他们不愿意牺牲个人的利益。

此外,有些人对“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产生了后怕。如今社会产生了好心救助他人后反而被被救助人诬陷为危险结果的实施者、救助人利益受损却无门请求弥补损失等荒唐现象。

从心理学的角度看:人的心理都有从众和依赖的倾向,当看到他人陷入危险又有很多人在场时,很多人会想“别人不救,我为什么要救”或者认为“他人会报警或者打120等”,从而导致了见死不救现象时常有发生。

“在日本,见死不救是犯罪!对见死不救者判刑是为了防止人类输给自私自利的本性。”在口本,《环球时报》记者听到了这样的议论。在日本“见死不救”的确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见死不救”在日本法律中被称为“遗弃罪”,日本刑法的第217条至2】9条对“遗弃罪”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规定。其中关j。‘遗弃罪”的定义是:需要保护的老年人、幼儿、身体残疾者或病人等,有生命、身体安全得到保护的权益。对于采取距离上疏远等手段将需要保护者的生命、身体安全置于危险的做法,将参照刑法218条和219条规定处以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惩处。日本刑法第219 条规定了“遗弃致死伤罪”的处罚。其内容为:以上遗弃犯罪行为导致需保护者出现死伤,将处以较伤害罪更重的刑罚。就目前日本对于“遗弃罪”案例的判刑来说,一般“遗弃致死罪”要判处2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些法律规定在日本已经实施多年,一直以来没有异议。2009年,日本当红明星押尾学对濒死的陪酒女弃之不顾,没有及时打电话叫急救车,结果延误了救治。事后,押尾学辩称“担心给自己惹上麻烦,影响到自己的星途”。东京高等法院审判长称这种“为保全自身导致他人失去获救时机的行为十分卑鄙”。最终对押尾学的判决是,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罪名成立,判刑2年6个月。

并且在美国,也同样有一些州规定,发现他人受伤而不拨打“911”电话,可能构成“轻微疏忽罪”。

德国柏林社会研究所社会学家安德雷?维希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德国用立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对“见死不救”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一个涉及“道德法律化”的问题。德国与“见危必救”相关的法律规定也是经历多年的不断完善,“才扩大为德国公民的义务和责任”。维希还告诉记者,在德国并没有独立的见义勇为的法律,但意义重大的见义勇为行为和人士也会得到社会舆论的支持,一些基金会会给予奖励。对于中国是否可以“小悦悦事件”制定“见死不救罪”,维希认为,中国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进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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