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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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工作管理条例

一、管理总则

前言为加强和改进我校教学工作的管理,促进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教学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和实现教育目标的根本途径。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指导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教育,主动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并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条本教学工作条例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有关教学工作的政策要求,以及新的课程理念,并借鉴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和教学改革成果,制定的教学工作规范。建立与遵循教学工作常规,可以使学校的教学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克服教学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正确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工作的整体效益。

第三条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面向”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支持“顺应天性,呵护个性,舒展灵性,植养品性多元发展的办学理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条本条例遵循如下教育教学理论与策略:

(一)树立全面、和谐发展的教育教学观念。支持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改变教学中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加强教学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学习的兴趣与经验,使学生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的价值观的过程。

(二)实现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实施“先学后导,当堂训练”阳光教育模式,改变教学活动中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状况,提倡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掌握终身学习必备的基本技能。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

(三)建立综合性、激励性、发展性等多元发展的教育评价制度,要鼓励教师积极开展考试内容的改革,改变过于重视甄别与选拔功能的评价办法,充分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学生、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

第五条本条例遵循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行新课程标准,有利于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工作秩序,有利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操作性原则。力求从实际出发,做到内容具体,层次分明,便于运用,便于测评。

(3)机动性原则。本条例不是封闭和僵化的教条,而是开放的并将在实践中不断充实和完善的规则系统。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学校应在认真执行本条例的同时,因地制宜,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二、课程设计

第六条学校、教研组、教师均应根据课程计划,分别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如学年教学工作计划、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内容一般包括:学年或学期的教学目标;对学生、教科书等情况的分析;教学进度(包括周次、起始时间、教学内容等);提出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改进教学的措施;教学业务学习以及有关教学活动的安排;教学实验和课题研究计划等。

第七条每学期初,在教材使用前,教务处、教研组、教师均应制定好教学工作计划,由学校或教务处组织审定。

第八条每学期教务处、教研组、教师都应做好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有研究专题的,还要有专题总结。教师的总结要存入本人的业务档案。

第九条对教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务处应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每学期检查和总结不少于四次。

三、教材使用

第十条教师要创造性地使用教材。指导学生进行探究、观察、实验、操作活动。某些学科,可以结合当地的教学资源,打破教材的单元编排体系及先后顺序进行教学;可与课外学习资源或校本课程资源相结合,加强与生活的联系,为学生创设实践环境,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第十一条教师要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体现学校办学特色。

四、课程标准

第十二条各学科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下同)体现国家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了教学和评价建议,是教学工作的依据,是管理与评价教学工作的基础。

第十三条学校领导应学习和了解各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管理中落实到位。学校要把学习和研究课程标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科任教师都必须非常熟悉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并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将课程标准的理念及要求融入备课、上课、听课、说课、评课及课外指导等各项教学活动中。

五、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教务处应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十五条教务处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课程、教材、教法的研讨,定期组织教学观摩活动,加大教师学习和培训的力度,为教师提供外出学习交流的机会。

第十六条端正办学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建立民主、科学的教学管理机制,为教师的发展创造宽松、和谐的环境。

第十七条按照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科学开设选修课程;严禁教师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课程。

第十八条学校为教师提供充分的教学工作条件,包括教学设施、设备及教学资料等;教师要努力做到教材上规定的实验内容,开课率要达到100%。

第十九条学校领导要真正成为教学管理的行家,成为课程管理与实施的领路人,关注过程性管理,不断修正、完善、拓宽教学管理思路。

第二十条校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深入教学第一线,要承担教学任务,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领域,积极思考教育教学的前沿性问题。校长每学期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专门会议,研究教学工作问题;每学期至少要分别召开一次教师、学生和家长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每学期听课、评课要40节以上。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要做好教学的具体管理、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分析教学、教研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做好贯彻落实。分管教学的校长、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评课要在60节以上。

第二十二条图书室、实验室、电教室等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要健全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各类教学设施等资源的作用;要广泛利用校外图书室、陶艺室、阅览室等各种社会资源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要切实提高教学仪器设备、图书的使用效益。积极开设语文、英语阅读课程。学生理化生试验开课率要力争达到100%,保证学生每周至少有一节利用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上课,不断加大校内外课程资源的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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