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全管理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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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 演练。” ——《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
架桥机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的焊缝及吊具结构磨损变形情况进行检查,且吊杆、 吊杆螺母每吊装200片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2011]第14.1.2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 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 取得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起重吊装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 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
Q 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 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 式起重机》第70条:
R
起重机运 行机构缓 冲装置破 损或未设 置端部止 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 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等均 应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 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 道端部止档装置上。轨道端部止档 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 》 9.2.10
1.汽车吊吊装作业时钩线应垂 直动作。 2.汽车吊作业时,吊臂顶端与 高低压线路间保持相应的安全 距离。
轮轨式起重设备在停止作业时 必须安放铁鞋或止轮器
1.叉车作业时禁止载人或人站 在车外。 2.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 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 及固定的或移动的物体,叉运 货物时禁止用人员手扶持货物。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安拆合同(含安全协议)、安拆单位资质、安拆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其他技术资料;(由物机部存档)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检、周检、月检及其他检查资 料);(由物机部和安质部提供、每月一次)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五)特种设备履历书。”(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二十六条
设备 进场
安装 报验
设备 检验
使用 登记
安拆单位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 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拆资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十七条
报验要求(进场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拆的特 种设备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 下: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 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 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第四条
定期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 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0.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 降。
11. 作 业 结 束 后 必须及时收回起重臂;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 养。
12.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正 确操作。
13.运梁期间必须有专人在运梁车前方两侧引导和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 14.架桥机在停车对位、架梁时,必须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操作紧急制动阀。
起重机走 台安全护 栏损坏。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3.8.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 时,应发出声响与 灯光信号,吊物不 应从人员头顶和重 要设备上方越过: 不应用吊物撞击其 他物体或设备;吊 物上不应有人。
吊装作业时, 严禁重物捆绑、 紧固、吊挂不 牢或斜拉重物, 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需设 置衬垫(护 瓦)。
人员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八条
谢谢!
THANK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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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
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
1.方案编制或审批滞后,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无方案施工)。 2.安拆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劳务队操作司机更换频繁,岗前培训流于形式。 3.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现场监管不力。 4.检查验收走过场(不上机检查),特别是班组人员对设备的日常检查,不能针对重 点部位进行检查。 5.对外租设备及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6.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时不进行维修,存在侥幸心理。 7.不遵守操作规程,以经验谈操作,“三违”现象依旧存在。
依据《钢丝绳夹》GB/T 5976-2006
起重机制动 器垫衬磨损 超标、闸瓦 松动。
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时应更换或报废, 且制动衬垫与制动轴间隙为2mm为宜。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4.2.6.7
连接销轴不设置开口销、开口销用焊条代替或开口销尾部未分开。
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装设起重量限 制器。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9.3.1
安拆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安拆施工。
使用登记管理:“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 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 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管理安全知识培训
1
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3
现场隐患图解
机械伤害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高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 电),尤其是大型(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群死群伤,机械 设备安全也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6.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7.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8.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 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9.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 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重机操作司 机在作业时不 允许接打手机 或干其它与工 作无关事情。
源自文库
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 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 应设有保护装置。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 分:总则 》 9.6.7
四有四必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1.吊装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 出,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 板下垫方木,使回转支承平面 处于水平状态。 2.吊装作业时,吊车作业半径 内不得有人
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4.2.3条规定:起重机的吊钩需设有 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4.2.4.1条规定: 起重机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绳槽均匀排布, 且重物降到最低位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 以上。
正确布置
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且 U形螺栓应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也就是钢 丝绳的非受力端)。
安全评估: “架桥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使用状态安全评估”: a.铁路架桥机架梁达到1000孔,公路架桥机架梁达到2000片; b.铁路架桥机安装拆卸转场4次; c.出厂年限达到5年。
——《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2011]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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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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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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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隐患图解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6.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 17.严禁设备运转情况下不停机进行维修作业,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 维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断电源(特别是搅拌站的维修时,执行双人检修)。 18.机械设备(如塔吊、钻机)与架空线路的距离要满足规范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 时,要按照规范进行防护,禁止无防护措施进行施工。 19.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装置的检查。
架桥机管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设备的焊缝及吊具结构磨损变形情况进行检查,且吊杆、 吊杆螺母每吊装200片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验。” ——《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2011]第14.1.2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起重机械操作司机、司索工、信号工等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 岗”制度,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机械。
2.大型和特殊吊装作业必须编制起重吊装专项方案,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3.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并 取得监督检验证书和安全标志方可使用。 4.起重机械的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 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器装置代替操纵机构,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5.起重吊装作业场地必须平整,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机身必须固定平稳,支撑必须 安放牢固,作业区周边必须设置人员警戒和警示标志。
起重机的起升机构均必须设置起升高度
Q 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设定的极限位 置时,能够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 依据:《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 式起重机》第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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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运 行机构缓 冲装置破 损或未设 置端部止 挡。
在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的运 行机构、起重小车的运行机构等均 应设缓冲器或缓冲装置。缓冲器或 缓冲装置可以安装在起重机上或轨 道端部止档装置上。轨道端部止档 装置应牢固可靠,防止起重机脱轨。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 总则 》 9.2.10
1.汽车吊吊装作业时钩线应垂 直动作。 2.汽车吊作业时,吊臂顶端与 高低压线路间保持相应的安全 距离。
轮轨式起重设备在停止作业时 必须安放铁鞋或止轮器
1.叉车作业时禁止载人或人站 在车外。 2.驾驶员必须特别注意作业环 境,包括在附近的其他人员以 及固定的或移动的物体,叉运 货物时禁止用人员手扶持货物。
(一)特种设备的制造许可证、安拆合同(含安全协议)、安拆单位资质、安拆方案、 安全技术交底、安装告知书、监督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其他技术资料;(由物机部存档)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检、周检、月检及其他检查资 料);(由物机部和安质部提供、每月一次)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记录;(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等安全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五)特种设备履历书。”(由机械部负责人存档)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二十六条
设备 进场
安装 报验
设备 检验
使用 登记
安拆单位要求:“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 维修,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安拆资质)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第十七条
报验要求(进场告知):“特种设备安装、改造、 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拆的特 种设备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方可施工”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
定期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 下: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 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 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第四条
定期检验: 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 下: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0.严禁起重臂和重物下方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严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机械载人升 降。
11. 作 业 结 束 后 必须及时收回起重臂;必须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和保 养。
12.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正 确操作。
13.运梁期间必须有专人在运梁车前方两侧引导和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 14.架桥机在停车对位、架梁时,必须设专人安放止轮器和操作紧急制动阀。
起重机走 台安全护 栏损坏。
《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3.8.2
起重机启动和移动 时,应发出声响与 灯光信号,吊物不 应从人员头顶和重 要设备上方越过: 不应用吊物撞击其 他物体或设备;吊 物上不应有人。
吊装作业时, 严禁重物捆绑、 紧固、吊挂不 牢或斜拉重物, 棱角吊物与钢 丝绳之间需设 置衬垫(护 瓦)。
人员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 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 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八条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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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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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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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
施工现场存在的典型问题:
1.方案编制或审批滞后,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无方案施工)。 2.安拆单位资质审查不严,劳务队操作司机更换频繁,岗前培训流于形式。 3.风险较大的施工工序无项目部领导带班,现场监管不力。 4.检查验收走过场(不上机检查),特别是班组人员对设备的日常检查,不能针对重 点部位进行检查。 5.对外租设备及分包队伍自带设备管理不到位,项目存在以包代管现象。 6.维修保养不及时,设备安全装置失效或缺失时不进行维修,存在侥幸心理。 7.不遵守操作规程,以经验谈操作,“三违”现象依旧存在。
依据《钢丝绳夹》GB/T 5976-2006
起重机制动 器垫衬磨损 超标、闸瓦 松动。
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时应更换或报废, 且制动衬垫与制动轴间隙为2mm为宜。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4.2.6.7
连接销轴不设置开口销、开口销用焊条代替或开口销尾部未分开。
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装设起重量限 制器。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9.3.1
安拆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安拆施工。
使用登记管理:“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 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 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证有效期)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二十五条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 每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 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 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16]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求:“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管理安全知识培训
1
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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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隐患图解
机械伤害已成为建筑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之一(高坠、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 电),尤其是大型(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导致机毁人亡、群死群伤,机械 设备安全也成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
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 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6.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受力构件是否正常,制动器、液压系统、安全装置必须齐全 和灵敏可靠,严禁带病作业。
7.钢丝绳、滑轮、吊钩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报废标准必须更换。 8.起重机械进行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等动作前,必须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 起升、下降和回转必须平稳,不得突然制动。 9.严禁汽车吊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作业;严禁起重机械超载吊装;严禁起重机械 进行斜吊、拉吊和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
起重机操作司 机在作业时不 允许接打手机 或干其它与工 作无关事情。
源自文库
为防止异物进入或防止其运 行对人员可能造成危险的零部件, 应设有保护装置。 依据:《起重机安全规程 第1部 分:总则 》 9.6.7
四有四必有:有轮必有罩;有轴必有套;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
1.吊装作业前,支腿应全部伸 出,确认地基承载力后在撑脚 板下垫方木,使回转支承平面 处于水平状态。 2.吊装作业时,吊车作业半径 内不得有人
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GB6067.12010]4.2.3条规定:起重机的吊钩需设有 防止吊物意外脱钩的保险装置。
根据《起重机安全规程》4.2.4.1条规定: 起重机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绳槽均匀排布, 且重物降到最低位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 以上。
正确布置
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且 U形螺栓应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也就是钢 丝绳的非受力端)。
安全评估: “架桥机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使用状态安全评估”: a.铁路架桥机架梁达到1000孔,公路架桥机架梁达到2000片; b.铁路架桥机安装拆卸转场4次; c.出厂年限达到5年。
——《架桥机安全规程》[GB 26469-2011]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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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使用管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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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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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隐患图解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
16.起重吊装作业前必须进行试吊。 17.严禁设备运转情况下不停机进行维修作业,设备维修时,维修人员应挂放“正在 维修”牌或警示牌,并切断电源(特别是搅拌站的维修时,执行双人检修)。 18.机械设备(如塔吊、钻机)与架空线路的距离要满足规范要求,如不能满足要求 时,要按照规范进行防护,禁止无防护措施进行施工。 19.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安全装置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