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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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建站定(2006)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173号令)第二章“计价依据编制”第十条“补充计价依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颁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精神,现将杭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编制的《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在杭州地区试行。其他各市参照执行。
附:《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六年二月十日
附:
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
近年来随着杭州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建设标准的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对道路交通设施的资金投入呈现日益增长的态势。目前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已全面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投标。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设施工程的计价行为,指导概(预)算、招标标底的编制和施工报价,调解工程造价纠纷,我们根据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类别划分和取费费率暂行规定:
1、一个道路交通设施工程为一个单位工程。市政道路的交通设施工程包括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信号灯、交通监控设施等。道路交通设施工程取费费率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中市政工程安装部分费率执行,工程费用按人工费为计算基数的程序计算。非竞争性费用应按取费定额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2、交通智能化工程(SCATS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交通违章监测系统和诱导系统等)作为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时,工程类别按市政工程电气及监控安装一类。
3、普通信号设施、交通标志、标线、隔离护栏及其他附属设施等作为分项工程单独发包时,其工程类别应对应所在道路工程类别来划分,执行市政电气及监控安装工程相应类别费率。
4、交通设施工程中遇有多种类别情况时,以工程类别最高者作为该工程的类别。
5、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文件下发之前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不作调整。
【发布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