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_顾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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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社会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于制度建设,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从注重理念、理论建设发展到制度建设的新阶段。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目标既要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又要能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主要包括三大类型的制度:第一类属于政府监管性制度;第二类是以市场主体交易的形式来实施的制度;第三类属于救济性制度。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途径是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各种制度;理顺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试点实践。

关键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制度建设目标;制度建设途径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3)06-0165-05

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一个重要思想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从注重理念、理论建设进一步发展到制度建设和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新阶段,这对于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实际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要靠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生态文明建设是一个社会问题。从一般意义上讲,生态问题主要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内容,解决生态问题主要依靠科学技术。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社会

科学研究的内容,因为生态文明既涉及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又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到社会生产和生活各方面的制度、体制的问题。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是人,人的行为决定着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和谐,人的行为又是受到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支配。所以,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但人与自然的关系能否处理好,关键在于人的行为,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能否协调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必须要依靠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制度、体制问题,以及个体与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

本文为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经济全球化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及理论成果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12BKS023。

作者简介:顾钰民(1952—),经济学博士,现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顾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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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各种关系。这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理论根源,也是我们把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具体体现。

经济社会的发展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因为自然是生产力的源泉之一,离开了自然,人类社会的生产力、经济发展就失去了它的重要载体。生产力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方面,无论是研究生产关系还是研究经济发展,都不能离开生产力。生产力的源泉来自于三个方面:自然力、劳动力、科技力。生产力的三个构成要素是: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力人化在劳动者身上,自然力物化在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之中,科技力物化在三个要素之中。破坏了生态就是破坏了自然,也自毁了生产力的自然力源泉。从生产力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看,人类在利用自然,不断从自然获取发展源泉的同时,也在不断破坏自然和自然本身具有的自然力。这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矛盾,这个矛盾的根源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复杂的利益关系。当各个个体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在保护生态环境与自身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时候,首选的往往是自身的利益。这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之所以会出现破坏自然和生态环境的根本原因所在。因此,要保护好生产力发展的自然力源泉,就必须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否则,就会造成对生态和自然的破坏。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人类如何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的关系,就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

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是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但是,实现这一目标要解决好的主要问题则是人与人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解决这些关系不是靠自然科学技术,而是要靠社会科学,或者说,生态文明建设处理好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途径是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正如十八大报告中指出的:“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①生态文明建设的途径之一是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落实于制度建设,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实质性推进的阶段。

首先,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转化为实践。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理念,更重要的是把理念落实在行动上,理念与行动之间的环节就是制度。制度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制度,使生态文明建设的设想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并付诸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没有制度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就无法得到切实落实。

其次,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形成处理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复杂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是否能够顺利推进,关键在于能否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现代社会是高度社会化的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是涉及社会发展的整体性问题,要靠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又是立足于每一个个体,他们的发展又是个体的行为。个体行为对于社会整体发展既可能是正效应,也可能是负效应,这里的正效应或负效应就是个体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只有协调好个体与社会整体的关系,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落到实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关系,必须依靠制度,制度就是处理各种关系的规范。

再次,通过制度建设才能对个体的行为形成约束。由于在不同的个体之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并不是始终一致的,一个个体的行为不仅会给自身的利益带来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会给其他个体的利益带来受益或受损的影响,对社会整体带来的影响也是双重的。这就要求个体的行为必须在不损害其他个体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才是允许,否则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或者必须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进行赔偿。这就需要对个体行为进行规范,通过一系列制度建设来实现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包括对个体行为本身的约束,以及对个体行为造成后果的赔偿约束。

制度建设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之所以重要,从根本上说,是由现代社会发展的两个基本特征决定的。现代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之一是高度社会化,社会化的发展要求更加注重发展的整体性,社会化发展的效益只有在整体发展的条件下才能得到充分体现。生态问题、可持续发展都是整体性的问题,整体性的问题只能通过社会的整体行动才能得到解决。现代社会发展的另一个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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