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修改后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修改后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修改后

如何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本表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一、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㈠年度

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退5年,第6年为申报年度。

以2013年度汇算清缴为例,第五年、第四年、第三年、第二年、第一年分别填写2012、2011、2010、2009、2008。

㈡盈利额或亏损额

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以下简称主表)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其中,以前年度的盈利额或亏损额,根据以前年度申报表分析填写。如果企业被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纳税稽查涉及调整被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填写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㈢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

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等于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的合计。

㈣以前年度亏损额弥补额等于5+6+7+8列(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合计,当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为正数时不填。

需按说明的是,分项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是针对汇算清缴年度而言的,以2013年汇算清缴为例,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分别为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

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以前年度亏损弥补反映的是汇算清缴的以前年度申报的亏损被以前年度盈利弥补的情况,与汇算清缴年度盈利和亏损无关。

㈤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项填报主表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㈥可结转的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申报表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发生的亏损额。

其中,本列(第10列)的第6行等于1至5行的合计数,金额小于等于第6行第4列。

当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0时,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4列的绝对值-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如果第一年还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由于已经超过5年,不能再向以后年度结转。因此第11列的合计金额不包括第1行的金额,金额等于第11列的2、3、4、5、6行的合计。

实际工作中,纳税人前一年可结转以后年度可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应同主管税务机关CTAIS系统中“计算所得税年度可弥补亏损”模块中的“可结转下一年未弥补完亏损额合计金额一致。

二.案例A公司与B公司填表

例1.A公司2008年成立,2008年度亏损10万元,2009年亏损50万元,2010年亏损40万元,2011年盈利15万元,2012年盈利30万元。2013年盈利33万元。填表过程及结果如下:(数据参见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公司)

1.在第1列(年度)的第1-6行分别填写2008、2009、2010、2011、2012、2013.

2.在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的第1-6行分别填写-10.00,-50.00,-40.00,15.00,30.00,3

3.00。

3.2011年盈利15万元,首先弥补2008年亏损10万元,其次剩余部分5.00万元(15.00-10.00)全部弥补2009年的亏损。

第7列(前二年)第1行(2008年)填写10.00万元。

第7列(前二年)第2行(2009年)填写5.00万元。

4.2012年盈利30万元,用于弥补2009年亏损30万元(50-5=45>30)。

在第8列(前一年)第2行(2009)填写30.00。

5.2013年盈利33万元,用于弥补2009年亏损15万元(50-5-30),

用于弥补2010年18.00万元(33-15)

在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2行(2009)填写15.00,在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3行(2010)填写18.00。

6.在第9列(合计)第1行(2008)填写10.00万元,在第2行(2009)填写35.00万元(5.00+30.00)

7.在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第6行(2013年)填写33.00(15.00+18.00)

8.在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1行(2008)和第2行(2009)行(2009)均填写0,在第3行(2010)填写22.00(40-18)

9.在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7行填写22.00(0+22.00)此金额为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弥补的亏损额。

例2.如果B公司2013年度亏损16万元,其余情况不变,则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均为0,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第2行(2009)填写15(50-35),第11列第3行(2010)填写40(40-0),第11列第6行填写16,第11列第7行填写71(15+40+16),其余数字不发生变化。

三.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第3列的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列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用负数表示。

费孝定 2014年2月24日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注意事项 一、弥补年限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1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尽管新的条例没有这方面规定~但~在弥补年限上仍需要掌握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 这里应注意的是:一是亏损弥补期必须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的~自第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亏损弥补期限,三是弥补亏损中的“亏损”不可“累计”~哪一年的就是那一年的。 举例说明:某企业第一年亏损700万元,第二年盈利100万元,第三年亏损200 万元,第四年亏损300万元,第五年亏损400万元。第六年盈利150万元,第七年盈利1200万元,假设该数字属于调整后金额,。对该企业可用第二年盈利100万元弥补第一年亏损700万元~剩余600万元待以后年度弥补。第六年的获利150万元可以弥补第一年剩亏损600万元~还有450万元就不可以再用第七年的盈利的1200万元弥补了。只能用税后利润或其他自有资金弥补。对第三、四、五年亏损的

200、300、400万元、都可以用第七年的盈利1200万元弥补。这样~当年弥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1200,200,300,400,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 计算纳税企业所得税。 二、亏损额与所得额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这里所说的亏损与以前不同的是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可以减除不征税收入主要涉及事业单位~这里不详述。而免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一是国债利息收入,二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是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凡取得被投资方符合免税收入条件的投资收益,以下简称:投资收益,~无论被投资方是免税企业还是低税率企业~都不涉及再补税。而用于弥补亏损的所得不是企业利润总额~也不是经营利润~而是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这里有两点与大家探讨:一是免税收入不需要冲减当期亏损。如:企业2008年经营亏损200万元~当年取得投资收益300万元~尽管企业帐面核算的是盈利100万元~但需要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仍为200万元。因为投资收益300万元是可减除项目。二是免税收入可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企业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对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10年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下面来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进行解读。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助力创新创业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如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范围、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等。这些减税举措,降低了企业创业创新成本,调动了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的积极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对提升我国创新能力和创新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2018年7月11日印发《通知》,明确了延长这两类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政策。为了确保上述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就相关政策具体执行口径、征管操作事项进行明确,以利于税务机关准确把握执行和纳税人正确理解享受。 一、资格年度之前5年的判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明确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年亏损结转弥补年限 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相关资格在不同的纳税年度会发生变化,《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明确,《通知》所称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为准确理解《通知》规定的“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公告》第一条第二款对《通知》适用情形作了进一步解释,即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举例讲解

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举例讲解 十八、《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十八、《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 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2列第6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十八、《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 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注:只有该年盈利才能弥补该年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的亏损额合计不能超过该年盈利额。如果该年亏损,则该列为0。5-9列用正数表示已弥补亏损额。

亏损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亏损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亏损,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企业经营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处理中的重要内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以前各年的利润总和为负,本年实现的利润要首先弥补这部分亏损,其剩余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基本规定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七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二、一般规定 (一)合伙企业亏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摘自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二)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摘自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八条) (三)跨境关联交易监控与调查的管理要求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年度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摘自国税函〔2009〕3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第二条) (四)重组业务亏损 1.一般性重组亏损规定 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企业发生其他法律形式简单改变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最新版】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弥补亏损明细表 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很多财务人员会注意到《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较以前年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么,总体变化有哪些?在填报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的先弥补”的原则该如何运用?且听小编道来~ 01 一、《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总体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相关规定: 因《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等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的规定,所以在新表单中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填报需要;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同时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

“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02 二、《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应注意的8个事项 如下表所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中《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相关规定,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口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口明细补税申报 □明细退税申报口 报表类型:月报:口年报:口 扣缴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帐号: b5E2RGbCAP 扣缴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plEanqFDP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DXDiTa9E3d RTCrpUDGiT 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5PCzVD7HxA 纳税人(或授权人):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 申报日期:年月日jLBHrnAlLg 说明:1 ?本表适用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个人所得税。 2 ?本表第13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出资律师填报个人可依照比例扣除的费用及培训费用,其他人员不得填报。XHAQX74J0X 3、本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 4、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正常扣缴申报的请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纳税人正常自行申 报的,请选择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单位年度汇算明细申报和明细补退税申报请选择明细补税申报、明细退税申报,并且报表类型选择年报;LDAYtRyKfE

填表说明以及大略审核公式: 一、税目: 1、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二、应税项目: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无应税项目;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2、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3、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Zzz6ZB2Ltk 三、大略审核公式: 本表自税款所属期2013年1 月1 日起使用,新增第13 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时填报,其他人员不得填报。dvzfvkwMI1 第15、16 栏按14 拦套用个体工商户税率;(一)“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月报表: 第9栏=第10栏=0 (数值)(即这两栏不用填写)、1<=第11栏<=12, 14= (8+12)/11 X 12 (数值)一42000 (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年报表: 第9栏=第10栏=0 (数值)(即这两栏不用填写)、1<=第11栏<=12, 14=8+12- 3500 (数值)X 11, 17=14X 15—16, 20=17-18-19 ;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月报表: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1 X 12(数值)- 42000(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中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3】/11 X 12(数值)- 42000(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注:第13 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时填报, 应税项目为独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不得填报。rqyn14ZNXI 年报表: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1 X 12 (数值)一42000 (数值),

解析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特殊政策

解析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特殊政策亏损弥补是国家对纳税人的一种免税照顾。由于相关的税收政策相对复杂,而且特殊项目弥补亏损的计算方法难以熟练掌握,导致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以及税务人员进行申报表审核时均会遇到很多政策执行的困难和计算错误。因此详细解析亏损弥补税收政策显得尤为必要。 亏损弥补的会计处理 亏损弥补有三条途径, 一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 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从“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二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一个调减项,对于企业利润核算而言, 1 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仅影响“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并不影响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因此亦无需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要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亏损弥补的税收政策规定 ,一,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超过五年,五年内纳税人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 2 知》,国税发,1994,250号,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能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免税所得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规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的某些项目免征所得税。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三,汇总纳税企业之间相互弥补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国税发,2001,13号,规定,成员企业在总机构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总机构在年度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020年版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

附件1: 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正确执行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亏损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以及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税系统管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第三条企业可在以后年度税前弥补的亏损,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按照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亏损额。 纳税人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值,则为申报亏损企业。如果企业当年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税收法规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初步审核无误后,其申报亏损金额暂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依据。企业在申报期内自查办理重新申报,亏损金额发生变化的,应以变化后的亏损金额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依据。 企业申报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检查,亏损金额发生变化的,应以查定后的亏损额作为以后年度弥补亏损依据。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的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纳税人5年内无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第五条纳税人需弥补亏损的,应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资料作为备案管理: 1.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台账; 2.弥补亏损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3.被弥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报告或处理决定书(复印件); 4.对于分立(兼并、股权重组)企业,应提供分立(兼并、股权重组)前原企业的亏损弥补情况表和分立(兼并、股权重组)协议。 纳税人上述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同《弥补亏损税前扣除台账》比对,逻辑审核无误后,在纳税申报(包括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第六条纳税人用当年应纳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应按下列顺序依次弥补: 1.应税所得; 2.需要补税且比例较高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企业分利等); 3.需要补税且比例较低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息、红利、联营企业分利等); 4.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 5.其他免税所得。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盈余的,可不再补税。 税务机关查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第七条亏损和亏损弥补情况的检查: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201308版)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1、一般行业的填写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列“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第5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5)第6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6)第7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第8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8)第9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9)第10—17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0)第18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11)第19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2)第20列“应纳税所得额”:第20列=第8列-第9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13)第21列“税率”及第22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4)第23列“应纳税额”: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15)第24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6)第25列“应扣缴税额”:第25列=第23列-第24列 (17)第26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8)第27列“应补(退)税额”:第27列=第25列-第26列 (19)第28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20)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2、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1)第2列—第7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2)第8列—第20列、第23列—第27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第8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②第9列—17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③第18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④第19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⑤第20列“应纳税所得额”:第20列=第8列-第9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⑥第21列“税率”及第22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⑦第23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企业所得税补亏能弥补几年

企业所得税补亏能弥补几年 税前利润可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弥补完后在进行应纳税计算,但只能弥补五年内.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企业所得税补亏的会计处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补亏具体会计处理为: 借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 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 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 征管科、所: 扣缴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帐号: 扣缴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2

日 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 纳税人(或授权人):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申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 承租经营者请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表申报。 2、应税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时含税收入为 扣除费用和税收后的收入;应税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含税收入为扣除财产原 值、合理费用和税收后的收入。 3.本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 4、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正常扣缴申报的请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纳税人正常自行申报的,请选择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汇算明细申报和明细补退税申报请另行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 3

填表说明以及计算公式: 一、税目: 1、工薪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二、应税项目:根据税目不同选择: 工薪所得: 1、正常月薪收入, 2、补发工资收入, 3、年度奖金, 4、实物福利, 5、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6、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 1、设计, 2、装璜, 3、安装, 4、制图, 5、化验, 6、测试, 7、医疗, 8、法律, 9、会计,10、咨询,11、讲学,12、新闻,13、广播,14、翻译,15、审稿,16、书画,17、雕刻,18、影视,19、录音,20、录像,21、演出,22、表演,23、广告,24、展览,25、技术服务,26、介绍服务,27、经纪服务,28、代办服务,29、其他劳务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与税目相同。 三、申报类型选择正常扣缴申报或自行正常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一定为申报当月的上月; 四、计算公式(按申报表栏数): 如果第13栏<=0,则第14、15、16、17、18、19栏为零; 申报表第11栏“费用扣除标准”说明: 由于2006年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变为1600元,有关计算需要予以改变,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取扣除标准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A、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均应适用旧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费用扣除标准为: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B、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以后的(含1月),均应适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费用扣除标准为: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C、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 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1、正常月薪收入:第8栏=第9栏=第10栏=0,纳税人国籍(地区)为中国”时,第11栏=1500,国籍(地区)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第11栏=4000,第14、15栏按13栏套工薪税率;以下按栏数计算:13=7-11-12;16=13×14 4

支付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本报告表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特定行业工资薪金计算、退一次性补偿计算、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计算、股票期权计算、平均到月计算个税年终清算、平均到月计算个税按月预扣”等特殊算法的明细申报

《扣缴个人所得税(支付个人收入)明细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围: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的标准,都应当填写此表,并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二、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公章):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的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2、证件类型代码:填写纳税人有效件所对应的代码,居民——001;护照——002;士官证——003;台胞回乡证——004;港澳通行证——005;其他——006。 3、国家或地区代码:对照代码填写:中国——156;中国——158;中国——344;中国澳门——446;美国——840;加拿大——124;巴西——076;阿根廷——032;美洲其他国家地区——992;英国——826;法国——250;德国——276;意大利——380;俄罗斯——643;瑞典——752;瑞士——756;丹麦——208;匈牙利——348;奥地利——040;比利时——056;荷兰——528;挪威——578;葡萄牙——620;西班牙——724;爱尔兰——372;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993;南非——710;埃及——818;非洲其他国家和地区——994;日本——392;国——410;新加坡——702;印度——356;以色列——376;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995;澳大利亚——036;新西兰——554;大洋洲其他国家和地区——996;其他国家和地区——999; 4、职务代码:对照代码填写,高层正职——01;高层副职——02;中层正职——03;中层副职——04;一般职员——05;其他——06 5、职业代码:国家机关负责人——11;事业单位负责人——12;企业单位负责人——13;科学研究人员——20;工程技术人员——21;卫生技术人员——22;经济业务人员——23;金融业务人员——24;法律专业人员——25;教育工作人员——26;文艺工作人员——27;体育工作人员——28;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2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30;购销人员——41;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42;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50;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60;军人——70;其他从业人员——80; 6、所得项目代码(所得类别代码):按照税法规定的项目(类别)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1)在“普通算法”明细报告表中,请对照下列代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0701011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07010211;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07010311;劳务报酬所得——07010411;稿酬所得——07010511;专利权——07010611;商标权——07010621;著作权——07010631;非专利技术——0701064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07010711;财产租赁所得——07010811;财产转让所得——07010911;偶然所得——07011011;其他所得——07011111; (2)在“特殊算法”明细报告表中,请对照下列代码填写:年终一次性奖金——001、特定行业工资薪金计算——002、退一次性补偿计算——003、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计算——004、股票期权计算——005、平均到月计算个税年终清算——006、平均到月计算个税按月预扣——007 7、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8、备注:可以用来填写纳税人所在的部门、车间、工号等信息。 9、所得起始日期、所得终止日期(“特殊算法”):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07年1月1日,填写为“20070101” 10、分摊月份(年限):应填写整数正数 四、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

以前年度亏损直接从本年度的利润总额中弥补后具体分录怎么做

以前年度亏损直接从本年度的利润总额中弥补后具体分录怎么做? 计提所得税: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说 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 那么新规定后我公司这个月的利润总额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了不需要预缴所得税了,那么我账面上挂了一笔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这笔余额怎么处理? 答:1.如果本年利润少于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只要在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中反映就可以了,账面无须计提,原来计提的可以红字冲回. 2.如果本年利润大于以前年度亏损,那么只要对大于部份计提所得税就可以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弥补亏损 税前弥补亏损中所说的“亏损”,所谓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一、减免项目所得弥补亏损的问题 ◎亏损范围 ◇非减、免项目亏损; ◇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弥补亏损。 ◎新旧税法的规定 旧所得税法规定,免税项目所得可以冲抵应税项目发生的亏损;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可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年度申报表A类主表的逻辑关系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减、免项目所得”为“纳税调整减少额”组成部分。 ◎减、免项目所得的有关规定 ◇减、免项目所得税应分开核算,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减、免税项目所得不得弥补非减、免税项目的亏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弥补亏损。 二、弥补亏损的方式

◎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三、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 企业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果当年账面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与实现利润的情况相同,企业应将本年发生的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利润分配”科目的借方余额,即为未弥补亏损的数额。然后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有关亏损的弥补情况。 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在用次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当年实现的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将本年实现的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因此,以当年实现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弥补亏损时,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 由于未弥补亏损形成的时间长短不同等原因,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有的可以以当年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有的则须用税后利润弥补。无论是以税前利润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其会计处理方法相同,无需专门作会计分录。但如果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则需作账务处理,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四、弥补亏损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调整后的金额。”新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亏损的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这里的“五年”,是指税收上计算弥补亏损的期限,只对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而在弥补亏损的会计核算中,并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会计上,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期末一律将“本年利润”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这里的“本年利润”余额是指扣除所得税 费用后的净利润。 五、企业虚报亏损要受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都规定,企业故意虚报亏损,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偷税处理;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按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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