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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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管理》知识点: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07.12)知识点: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1.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的缺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适应性差。
因为编制预算的业务量基础是事先假定的某个业务量。
在这种方法下,不论预算期内业务量水平实际可能发生哪些变动,都只按事先确定的某一个业务量水平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
二是可比性差。
当实际的业务量与编制预算所依据的业务量发生较大差异时,有关预算指标的实际数与预算数就会因业务量基础不同而失去可比性。
2.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
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
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性态分析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