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村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
村民自治章程(优秀2篇)村民自治章程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保证村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三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做好各项工作,完成乡(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为了保障村务各项工作的依法、规范、有序运行,村民委员会下设治保、调解、文卫计生、社会保障等委员会,接受村民委员会领导,对村民委员会负责。
同时,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规民约制度,以确保村民自治各项规章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本章程在广泛征得本村村民意见基础上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本章程既是村民委员会实施村务管理工作规程,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遵守。
第二章村民委员会制度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会议。
一些涉及本村绝大多数群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可采取全体村民公决,但公决结果不得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议事程序(一)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引言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和指导村民自治的行为,促进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和自治管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庄的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我国某省某市某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组织1. 村民自治委员会(1) 村民自治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核心组织,由村民选举产生。
(2) 村民自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村级事务的执行,处理村民提出的问题和投诉,促进村民的参与和协商等。
(3) 村民自治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2. 村民大会(1) 村民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组成。
(2) 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选举村民自治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村级规划、预算和重大事项,监督村民自治委员会的工作等。
(3) 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自治委员会负责组织。
三、自治程序1. 决策程序(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协商、表决等方式进行决策。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经过村民大会审议和通过。
2. 村级规划(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发展规划,明确村庄的发展目标、重点项目和时间计划。
(2) 村级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3. 村级预算(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预算,明确村庄的收入来源、支出项目和金额。
(2) 村级预算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四、村级事务管理1. 村民参与(1) 村民有权参与村庄事务的讨论、决策和管理。
(2)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如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等,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2. 信息公开(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村民公开村级规划、预算、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结果。
(2)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途径。
3. 村级项目管理(1) 村民自治委员会应当对村级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村民自治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推动村民自治,提高村民自我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村内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建设、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环境保护与治理、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以及其他服务和管理事项。
第三条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1.村民自治依法依规,与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2.村民自治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和权益。
3.村民自治注重民主决策,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村民大会第四条村民大会的组成和职责1.村民大会由本村户籍常住村民组成,具体组织形式和程序由本村自行确定。
2.村民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通过村民自治章程、听取村民代表报告工作等。
3.村民大会的决议以大多数意见为准,其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1.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应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出。
2.村民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民自治方案、监督和管理村级事务、负责村内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
3.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任期期满后可连续连选。
第三章村务管理第六条村民自治的特殊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村民自治可以设立特殊机构,并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具体机构的职责和权限经村民大会决定。
第七条村级财务管理1.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合规,村民委员会应当对村级财务及其使用情况进行公开。
2.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
第八条村级事务管理1.村民自治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和管理村级事务。
2.村民自治可委托相关机构或个人开展村级事务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
第四章村民权益保护第九条村民权益保护的原则村民自治应当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土地使用权、劳动权益和居住权益等。
第十条村民权益保护的方式1.村民自治应当制定合理的制度和政策,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陆鸭村支部委员会陆鸭村村民委员会为依法建制、一制治村、民主管理,进一步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动我村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情民意,经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修订、村民会议通过,先公施行本章程:第一章经营与管理第一条积极种好责任田,杜绝土地明暗抛荒现象,努力发展多种经营,依法经营勤劳致富。
第二条村民在落实种植布局时,要顾全大局,杜绝水旱相包。
第三条农忙期间必须服从村民小组长对农业机械的安排,如发生争机现象,由村民小组长和分工干部调解,对造成纠纷者按第四章发生纠纷处理。
第四条村民应主动履行国家交给的各项任务,完成应承担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任务,对陈欠款要积极偿还,若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并定好还款计划,限期偿还。
第五条依法承包集体水面、联圩、林业。
荒滩地灯资源,不得串标、霸包。
第二章计划与生育第六条村民享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的生育的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符合法定婚龄的当事人,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登记手续。
符合法定婚龄不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并生育的、以及早婚(未达到法定婚龄同居)早孕生育者,按省《计划生育条例》(简称省《条例》,下同)规定处罚,由乡政府、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按规定收取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
第七条已婚生育的妇女必须及时落实节育措施。
生养后90天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逾期造成计划外怀孕和因措施失败造成大月份引产者,处理费用自理;不肯终止妊娠的,按省《条例》规定处理;已生育的育龄夫妻须与村民委员会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第八条已生育的妇女,定期接受孕期检查。
在外人员必须与村签订“流动人员管理合同”,定期与村民委员会联系,参加孕情检查。
外孕外躲空腹回归小孩带回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弃婴、溺婴者有司法部门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符合省《条例》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必须按上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乡计生办办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后领取二代准生证,方可怀孕生育。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1年)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1年)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021年)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xx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委会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实行村民自治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本村的公共事务,实行村民自治。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村所有村民组织、村单位及村民。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第五条本章程所称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或者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本村村民自治的公民。
任何村民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本村村民享有以下权利:(一)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三)对村委会、村干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四)享受村委会举办的各项村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七条本村村民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本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二)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三)按时完成上级政府规定的统筹、提留、义务工和村民委员会分配给的各项任务决定;(四)保守本村秘密和工作秘密;(五)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积极参与文明创建活动。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八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本村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村民代表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村民依法选举产生,本辖区的村党组织成员、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村民代表同等的权利与义务。
2024年村民自治章程(9篇)
2024年村民自治章程(9篇)2024年村民自治章程(通用9篇)2024年村民自治章程篇1总则在党的领导下,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行自治。
经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和谐文明第一条树立社会主义道德新风尚,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尊师重教,拥军优属,扶贫助难,喜事新办,破除封建迷信,积极参与文明户评比活动。
第二章村内秩序第二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三条讲究社会公德,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集体的一切财产和设施,否则照价赔偿。
第四条不打架斗殴,不寻衅闹事,不做伤风败俗之事,严禁聚众赌博和地下六和彩、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诽谤他人,轻者受到道德的谴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为做好本村社会治安工作,外来人员需在本村居住的应主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登记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条严格遵守信访工作条例,通过正当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不参与越级上访、集体上访,不利用信访手段聚众闹事。
第三章婚姻家庭第七条全体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第八条婚姻自由,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钱物。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和管理家庭财产。
第九条赡养老人,使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对不尽赡养义务者,经批评教育无悔改表现的,将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十条父母、继父母应承担未成年人或无生活能力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不准虐待病残儿;对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因家庭不和导致中小学生中途辍学。
第四章土地管理第十一条村内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
对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者,责令其退还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条经济承包合同管理(一) 凡是承包、租赁集体土地(企业、商品房、果园、生产资料和各种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村委会的统一规划,必须与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和租赁费,对不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简短
以下是一个简短的村民自治章程示例:《XX 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促进本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二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村民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本村事务进行决策和管理;2.选举和被选举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3.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4.享受本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5.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村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村的规章制度;2.积极参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关心和支持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服从村民委员会的管理和调解,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5.依法缴纳应当缴纳的费用。
第三章村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职责:1.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2.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3.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4.编制和执行本村的财务预算和决算;5.调解民间纠纷,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6.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认真履行职责,为村民服务;2.廉洁奉公,不得侵占、挪用公款和集体财物;3.接受村民的监督,定期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四章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第九条本村的重大事项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某某村村民zizhi章程
某某村村民zizhi章程中弄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各项事业的民主化、法制化管理,实现村民民主自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经全体村民反复酝酿后,由村民会议通过,是村民的共同行为规范,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工作、居住的人员也必须遵守本章程。
第三条本章程由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村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全体村民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会)的领导下,坚持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争做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公民。
第五条村民依法享有下列各项权利:(一)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本村社员对本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料和各种设施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租赁权;(三)社员有享受村集体各种福利待遇的权利;(四)村民依法享有婚姻自主权和受教育权;(五)村民对本村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六)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村民依法履行下列各项义务(一)凡年满十八周岁至二十二周岁的青年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符合条件的村民,有参加民兵组织、民兵训练活动的义务。
(二)村民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维护本村的合法权益,爱护公共财产和设施,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村民会议的各项权利。
村民代表由本村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每小组1-2名。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至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议、决定相抵触。
第三章村民组织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村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 ( 2008 年月日村民户代表会议通过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策,联系本村实标,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 18 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的代表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的权力。
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
村民自治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村的村民自治事务,具有合法、民主、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村级自治应当体现村两委及村民的共同参与,集体决策,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村级自治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规划利用、土地流转、村民经济合作、社区环境卫生等事项。
第二章:村两委组成和选举第五条:我村设立村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共同负责村级自治工作。
第六条:村委会由村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构成,村主任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大会成员不得少于20人。
第八条:村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九条:村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决定村民自治事务的各项事宜。
第十条: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章: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第十一条:形成村民议题需经委员会提出,并公告于全村。
第十二条:村民就议题进行广泛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确立决议。
第十四条:村民自治事务需要经过公共化程序,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章:村民自治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村民享有广泛参与和监督村民自治事务的权利。
第十六条:村民有权利提出合法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十七条:村民有义务积极参与和支持村民自治事务的开展。
第十八条:村民应当遵守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村民自治的保障和监督第十九条:村委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村民自治的制度,完善村级民主法制建设。
第二十条:村委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接受村民的合法监督。
第二十一条:村委会应当尊重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六章:村民自治的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村级自治事务的经费由村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村民代表大会。
第二十五条:如有需要,本章程可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修改。
【管理-制度】x村村民自治章程
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无论干部、党员、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一节村民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工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片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议定xxx村年度工作计划,初审中长期规划;(2)初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方案;(3)初审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4)初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5)议定20万元以下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6)议定1万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级财务支出;(7)议定村级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范围及补贴标准;(8)议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等民生项目的实施方案;(9)议定“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专项补助金”、临时救助等申请和取消对象的上报人选;(10)议定一般性自治事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11)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12)审查确认村务公开内容,监督村务公开执行情况;(13)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一、前言本村民自治章程旨在规范村民自治的行为准则,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村民自治的良好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我国XX省XX市XX县XX村的村民自治事务。
二、自治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村民自治应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2. 民主参预原则:村民自治应充分尊重村民的意愿,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3. 法治原则:村民自治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4. 透明公开原则:村民自治应公开透明,及时向村民通报相关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自治组织1. 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民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村民选举产生,负责制定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选举自治机构和监督自治工作。
2. 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策,协调解决村民自治中的问题。
3. 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监督机构,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四、自治权力1. 村民代表大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村民自治章程、选举和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等。
2. 村民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制定和执行村民自治的具体措施、管理村民自治的日常事务、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等。
3. 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自治权力包括:监督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处理村民对自治机构的投诉和举报、维护村民自治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等。
五、自治流程1. 村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会议议程应提前发布,会议决议应当记录并向村民公示。
2. 村民自治决策:村民自治决策应充分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决议应当经过合法程序,并及时向村民公示。
3. 村民委员会的执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执行,保障村民自治的顺利进行,定期向村民报告工作发展情况。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供大家阅读参考。
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调动广大村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保证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保障村民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
加强村级制度化建设,促使村级各项工作扎实有序的开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准则,无论党员、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具有本村最高决策权力。
第六条召开村民会议采取以下三种形式:1、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村民过半数参加;2、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3、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或者分片召开,然后集中意见。
无论采取哪种形式,所作决定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召开村民会议的形式,由村委会视情况,在上述三种形式中确定一种。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制订、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2、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3、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4、撤销或者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6、讨论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7、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8、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第九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1、村发展规划;2、村年度发展计划;3、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和用工方案;4、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
村民自治章程模板
**村村民委员会村民自治章程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各项村务工作的正常运转,促进农村社会主义民主和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村务是指涉及村、村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卫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行驶管理职权,具体工作由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组织实施。
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必须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在国家监督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经村民全村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干部、群众都必须严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一条本村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第二条在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原则下,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选举、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审议决定本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听取并审议本委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四)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五)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可以全村集中召开,也可以分片召开。
村民会议的决定,必须精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为了便于召集村民开会讨论决定村中事物,设立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代表、居住本村的人代表和村委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产生,或者有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因故撤换,补选村民代表,在原推选单位进行。
x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x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大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治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治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不管干部、党员、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一节村民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益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工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刻、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能够开会。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专门情形也可分片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议定xxx村年度工作打算,初审中长期规划;(2)初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方案;(3)初审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项目;(4)初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5)议定20万元以下集体资产的治理和使用;(6)议定1万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级财务支出;(7)议定村级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范畴及补贴标准;(8)议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等民生项目的实施方案;(9)议定“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专项补助金”、临时救助等申请和取消对象的上报人选;(10)议定一样性自治事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11)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12)审查确认村务公布内容,监督村务公布执行情形;(13)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X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X村村民自治章程为了维护全村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稳定全村社会治安秩序,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大”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全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全村经济发展力度,把全村政治思想、经济建设推向文明小康村建设。
为此,村支两委、党、团员和15个村民组干部、育龄妇女小组长、村民代表通过多次会议,反复酝酿讨论后,特拟定如下村民自治章程。
一、村支两委要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带领全村人民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寻找适合本村发展经济的路子,搞好小康文明村寨建设。
二、村支两委、组干部、党、团员要积极带头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实行“村为主”工作,村支两委要按制度执行,按章办事,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督促村调解组及时处理本村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
四、凡酗酒闹事,造成伤人事件或他人财产损失的,一次性交违约金100元,除交违约金外,受害者的医疗费和生活费、营养费及损失一律由造事者负责,情节严重的,报请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要保护好全村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欺辱人格和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必须给予严厉惩处,一经发现,及时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充分发挥各自然村寨的治安联防小组作用,加强对大小牲畜的保护,如发现牲畜被盗,各寨治安小组要积极发动群众,及时捉拿盗窃犯,抓回人赃后,失盗主的一切费用由盗窃犯负责,被盗牲畜归失主,若抓到人未得畜,根据牲畜的大小,结合当时市价行情,加倍赔偿失盗主损失,并将盗窃犯扭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
七、坚决打击投毒犯罪行为,毒死、打死牲畜,结合当时市价行情,加倍赔偿,死畜归畜主,视情节经重,重者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严厉处罚破坏农作物的行为。
1、如发现有人乱砍、割禾苗,每砍一棵苞谷,无包交违约金2——3元,有包交违约金4——6元,并赔偿有包苞谷每棵2市斤净粮。
2、乱割其它禾苗,根据面积大小衡量产量,加倍赔偿。
3、小偷偷一个苞谷,交违约金6元,罚净粮3斤,偷1斤谷子,交违约金6元,赔毛谷6斤,偷其它食物按量加倍处理,面积大、数量多、情节严重者,送交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最新)××村村民自治章程(第届村委员会第次村民会议年月日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第五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
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职权: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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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促进全村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反复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本村实行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
无论干部、党员、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村民自治第一节村民会议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有政治权利的全体村民或户代表组成,是本村最高决策机构。
第七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和主持,并负责报告工作。
会前应作好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安排,全体村民过半数或户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可以开会。
第八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特殊情况也可分片召开。
第九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议定xxx村年度工作计划,初审中长期规划;(2)初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方案;(3)初审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4)初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案;(5)议定20万元以下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6)议定1万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村级财务支出;(7)议定村级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范围及补贴标准;(8)议定救灾救济、社会捐赠款物发放等民生项目的实施方案;(9)议定“五保”、“低保”、“特困残疾专项补助金”、临时救助等申请和取消对象的上报人选;(10)议定一般性自治事务项目的实施方案,初审产业化项目、规模经营项目、扶贫开发项目等重大项目的实施方案;(11)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方案;(12)审查确认村务公开内容,监督村务公开执行情况;(13)撤销和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行为。
以上十三项经20xx年x月xx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已授权于村议事会。
第十条全体村民会议的决定,由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户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十一条村民委托村民代表行使其职权,村民代表会议由xx名代表组成。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支委会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随时召开。
第三节村委会第十二条村委会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镇人民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委会由主任、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成员可到村委报名由村民在报名人员中差额选举投票产生、也可另选他人。
第十三条村委会主要职责(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坚决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实行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定期报告工作;(三)完成镇人民政府布置行政的、经济的各项工作任务;(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制定、监督、检查村规民约执行情况;(五)组织村民发展生产、发展经济,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科技兴农,勤劳致富;(六)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七)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意见、建议和要求;(八)做好优待抚恤、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移风易俗活动;(九)带领村民经常开展社会主义思想路线教育活动,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切实按《居委组织法》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村委会的工作制度:(一)学习制度。
每月周末的星期五为学习日,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二)会议制度。
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三)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制定年度计划和远景规划,集体领导,分片负责,定期检查总结,年终实行考核制度;(四)村务公开制度。
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
主要包括: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干部工资,补贴报酬;财务收支情况;生产、生活、计划生育、拥军优属,调整产业结构等有关村民关心热点难点的重大问题。
公开形式:利用公开栏、发明白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公开。
村委会开展工作情况,受党支部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十五条村委会下设财经、治安调解、计划妇女委员会。
各委员会由三组成,其主任由村委会成员兼任,负责村级各类事务。
第四节村民小组第十六条村民小组是村委会的最基层群众组织,在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我村各项工作任务的落脚点。
是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七条本村划分为x个村民组,每个村民组设组长一人,由村民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八条村民小组长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办事公道、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受群众信赖威望较高的村民担任。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长职责:(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二)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和组织本组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工作;(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村委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带头科技兴农,勤劳致富,搞好寨容组貌;(四)按村委会的计划和要求,结合本组实际组织村民积极推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并对各项村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五)协助村委会调解村民之间、家庭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积极向村委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宪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享有公民应当享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和责任;(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建议和意见,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三)年满18周岁以上户口在本村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参加村民会议和户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务重大问题;(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利益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每个村民在本村内都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定、决议;(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分配的各项任务;(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动作坚决斗争;(四)开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社区“五星级”家庭活动;(五)实行科技兴农,勤劳致富;(六)村委会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义务投劳用工。
第五节村干部第二十二条村干部是全体村民的公仆,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
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拥护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尊重民意、执行决议;(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在各项工作中模仿带头作用好;(三)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文化知识,组织工作能力较强,威信较高;(四)大胆改革,勇于开拓,胸怀大志,积极肯干,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五)组织群众,发展经济,带头致富,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三章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会计、出纳,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由村委会主管财务的负责人统一负责全村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会计法规,结合本村实际,设置帐簿,健全科目,内容真实,手续完备齐全,随时接受民主理财小组及有关部门审计和村民监督。
第二十五条一般开支由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分管财务的负责人签字,重大开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六条至少每半年向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必要时随时公布),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移交手续,做到人走财清。
第二节水、林木、土地管理第二十八条保护现有水资源,严禁破坏水资源和水利设施,每个村民都有投劳兴修山塘、水库、沟渠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九条凡属本村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承包者有权维护,享受承包利益。
每个村民都有义务植树造林。
严禁乱砍滥伐、放火烧山、坡度在25度以上的要退耕还林,保持生态平衡。
第三十条加强土地管理,不许乱占土地修建房屋、道路等,确须占用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动用。
第三节大力发展村办企业第三十一条发展集体经济是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村委会在村民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实现共同富裕,增加村民收入减轻村民负担的有效途径。
第三十二条发展集体经济,一切从实际出发,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和资源,选准突破口,在搞好农业的基础上,稳步发展,逐步壮大。
第三十三条在创办和发展村办企业中,除搞好多种经营成分和多种经营方式外,积极鼓励引资、集资。
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村办企业管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的知名度,达到经济、社会效益的最佳目的。
第四章社会秩序第一节社会治安第三十五条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创造一个安定团结的局面,一心一意发展商品经济。
第三十六条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尊老爱幼、扶残助残,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三十七条严禁偷盗、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毒品,严禁乱砍滥伐国家和他人的林木,侵占和损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八条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供电、生产等公共设施,严禁偷电。
第三十九条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遵守社会公德。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严禁拐卖妇女、儿童,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
第四十条及时办理死亡、出生、迁进、迁出户口手续。
第四十一条处理原则:(一)一般民事纠纷不出组,重大民事纠纷不出村。
(二)对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三)对情节严重的,除批评、教育、检讨外,酌情罚款。
(四)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节村风民俗第四十二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移风易俗,提倡喜事新办、丧失俭办,反对铺张浪费。
严禁赌博,反对封建迷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条件成熟,成立红白理事会。
第四十三条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第四十四条注意家庭、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创造一个整洁、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第三节婚姻家庭第四十五条村民认真学习和执行《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
第四十六条结婚一定要达到法定年龄,依法登记,禁止包办、买卖和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纳妾和非法同居等违法婚姻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