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妇女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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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朝妇女的综述

摘要:妇女在中国古代的社会地位总体是低下的,但她是中国古代社会比不缺少的一部分,妇女的权利与地位的变化则在一定程度反应出社会的政策,思想开放程度。因此,近几十年俩,史学界对中国古代妇女的重视起来,并且取得重大成果。本论述就已近几十年来史学界对明朝妇女的婚姻状况,贞节制度,服装,妇女参政等方面进行概括综述来反映明朝妇女的权利与地位。

关键词:明朝妇女社会地位开放程度

一:妇女的婚姻状况。

明朝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既包括法律上规定的地位,也包括婚姻家庭生活中妇女实际所享有的权利。在阿凤著《明清时代妇女的权利与地位》(1)一书中,作者以明朝契约文书,诉讼档案为中心,就是以徽州、文书、淡新档案等明朝地方文书档案资料为中心,从法律规定与文书档案两个层面分析申国家庭的法律构造,攘讨妇女的地位与权利,作者以明代卖身文书与婚姻(变例婚)文书来所见明代妇女的权利与地位。

妇女的订婚权在明后期也有所改变,冯梦龙在《警世通言》(2)认为在明代后期,一些女性在爱情选择对象上逐步摒弃“媒约之言”,“门第相当”的旧原则也变为要提倡男女双方要相互尊重,互相敬爱。这就便显出新的思想性格特点。赵催莉的《明代妇女法律地位》(3)(《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一期)利用比较研究的方法,把唐宋元明的相关法律就像比较,并依据明朝法律关于在侍女,为人妻者法律权限的规定以及女性犯罪的情况,认为明代妇女有一定的婚姻自主权,婚姻离婚与再嫁是自由的,并且在实际生活中有一定的财产权。臧健《中韩古代家规礼法对女性约束之比较》认为由于国情不同,地域的区别,民族心理的差异中韩两国家规礼法的差异性,认为在明朝家法中,家族对于寡妇再嫁是很宽容的,特别是在

四十以下可以再嫁的寡妇是允许的。但是明代妇女地位与年代相比还是尤为低下,尽管明代中后期社会对妇女的约束有所松弛,妇女改嫁也为世俗所接受,妇女的为有所上升,但这都是微弱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整个时代妇女的地位低下的本质。(《兰州学刊》2009年04期)(4)

二:明朝妇女的贞节制度。

有人认为明代妇女的贞节与宋代靖康之耻有密切联系,之所以对明代妇女的贞节进行研究,是因为明代妇女的贞节与其他朝代不同,妇女的贞节观念自宋代理学家的强调到明代日臻成熟,所以明代妇女贞节就有其他朝代没有的特点,这也是史学界对明代妇女贞节研究情有独钟的原因。陈剩勇(5)《理学“贞洁观”.寡妇再嫁与民间社会:明代南方寡妇再嫁现象之考察》(《史林》2001年第二期)认为理学以正统细想而占据垄断地位的明代社会,寡妇再嫁的现象仍在民间社会盛行,这种与明代妇女有着较强的贞节观念是有矛盾的。董倩《试论明代贞节观的嬗变》(6)(《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3年第六期)通过对明代早,中,晚妇女贞节观的演变论述,指出明代的三纲五常观念仍是束缚人们思想的绳索,即使在晚明出现一股微弱的人文主义思潮,封建纲常对人性的扼杀仍然没有减弱,妇女更是受到严重的迫害和摧残,社会对妇女保持贞节仍然要求严格。杜琴芳在《明清贞洁的特点及原因》(7)(《陕

西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认为明代盛行以尚死烈,倡守节为特征的贞节道德作为对妇女的基本要求,主要是基于齐家治国的伦理需要,而不是对人欲特别是对妇女欲望的控制。

宋清秀在《论明清时期贞节的积极意义》(3)(《中国典籍与文化》2004年第三期)中提出了一种新的看法。作者承认贞节制度对女性婚姻自由的限制,是女性失去了重新寻找幸福的机会和权利,但是贞节制度对不愿改嫁的女性无疑是一种保护,提高了女性在家庭内及社会上的地位,并对提高妾的地位有积极的意义。刘长江在其论文《明清时期妇女贞节的嬗变》(《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年第三期)指出封建的妇女贞节观甚嚣尘上,贞节意识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出现反传统思潮的理念,尤其是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造就了妇女解放的社会氛围,广大妇女逐渐突破了封建礼教的禁锢,在一定程度上争取了个性自由,社会地位有所提高,众多家庭贫寒的丧偶妇女,为自己和子女的生存再嫁,这无疑是对贞节观念的冲击。

三:明代的才女

明代的才女明代中后期女性文学蓬勃发展,特别是江南地区才女文化的发达,不仅给文坛注入了活力,也为男性文人创作佳人故事提供了更多的素材和灵感。她们作为妇女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自己的空间里获得了学习的机会,学的某种文学艺术,其在一定程度上也放映了明末社会风气的改变。那么,是什么原因造就明末才女的出现?近几年,史学界对明末才女的研究也取得重大突破。

美国著名华裔汉学家孙康宜在《明清文人的经典论和女性观》(5)(《江西社会科学》2004 年第二期)文中提出:“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比中国明清时代产生过更多的女诗人”,他从明清文人对当时女诗人的帮助和维护的角度,认为当时的“女性研究”其实是明清文人对理想女性向往的一种产物。她指出了现代的学者对明末女诗人的忽略,并认为这种沪市有着深开的社会文化根源,宋清秀《试论明末清初男性心中的理想女性》(《长沙学院学报》2005年第六期)也从男性的视角对出现的才女文化现象进行分析,士人在才女,女神,名妓等角色的互换中得到精神和实际的双重满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明末才女的层出不穷。李汇群在《“才女”与“名妓”:晚明至嘉道文人社会的流行书写》(《中国文化研究》2008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才女”“名妓”是文人社会中的流行书写,其折射出来的是文人内心深处的寄寓。但是,有些学者又提出了对此观点的异议。乔玉莹的《一生积蓄伤心事,不想空门何处消——明清才女的皈依佛,道之风》(《古典文学知识》2006年第二期)一才女的最后归宿问题认为明末才女的自身思想自由程度还有待商榷。对特殊女性的研究也有一定成果,张娜《小议明代宫廷妇女——从生活角度看待其悲苦》(《鸡西大学学学报》2008年第5期)以宫廷妇女的生活为研究对象论述明代名妾才女要改变自己地位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当然,在明年末也不乏出现许多才女如商景兰,叶小鸾,名妓董小宛等等,这说明明末在一定程度上还是有许多才女的,也放映出明末封建伦理对妇女的一定松弛,但妇女总体上受压迫的地位仍然没有改变。

四:妇女参政。

后宫嫔妃专政在历代大多都有出现过,纵观明代什么事情都有,太监专权,大臣独裁,可是偏偏老婆(后宫)参政的情况并不多见,是真的没有还是被人们所忽略了那。谭平《后妃于明代政治》(《成都大学学报》1995年第3期)认为明代后宫在明代各个阶段都产生过重要作用,在几次重大关头还起到过决定作用,在明代后期后宫不仅干预了政治,而且引起了重大政治变动。秦贤宝在其论文《佐证明代三朝的张皇后》(《紫禁城》199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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