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方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爱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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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方案】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政府爱民区第二次
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了做好爱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8〕3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地名普查组发〔2018〕1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本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等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市、县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牡丹江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区域以外的所有陆地国土。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牡丹江市爱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张侠爱民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敏爱民区民政局局长
刘明翰爱民区民政局副局长
成员:季茂国三道关镇镇长
杨雪松向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春艳黄花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海龙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齐秋菊大庆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佳琦爱民区民政局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牡丹江市爱民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爱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作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爱民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