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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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某区国有企业
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修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积极稳妥地做好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象
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在编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组织机构
1、按区保密局的要求,设立公司保密工作领导小组。
执行董事(总经理)为组长,全面领导保密工作;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为小组成员,负责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执行相关事务。
2、定期组织兼职保密干部参加区保密委的学习、培训活动,自觉接受区保密委的工作指导。
3、定期召开保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对保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三、机要文件管理
机要文件是指由中央、市委下达的带有密级字样、具有保密内容及指定阅读范围的文件、电报资料、党内刊物、简报、信函、大事记、会议记录等。
(一)密级划分
按照《保密法》规定,根据机要文件上标示的密级,将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
(二)保密要求
1、机要文件的知晓范围根据《区机要文件管理办法》执行。
2、机要文件由区保密局指定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签收,不得交给其他人员。
3、机要文件的保管和传阅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按《区机要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登记、分送。
4、机要文件采用垂直传递的方法进行传阅,不得借阅。
阅文者仅限于在办公室阅读,阅文后应签字。
文件必须当日归还机要文件管理人员。
5、机要文件不得复印、扫描、传真、拍摄及摘抄等。
6、机要文件严格按照《区机要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处理、清退、销毁。
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机要文件。
7、机要文件发生丢失的,按照沪委办[2015]35号文件规定,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及时出具情况报告和书面检查,公司提出处理意见,并经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核签后,一式两份,分别报区委办公室和区保密局,区相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将文件丢失和处理情况分别报送市委办公厅和市国家保密局。
四、公司保密文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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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文件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函件、文档、报告、报表、纪要、目录、清单、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公司保密文件不仅限于由公司内部拟定,也包括由公司以外的,如上级主管部门、合作对象等提供的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文件。
(一)密级划分
按照《保密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工作的实际,将保密等级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等级,并对每一密级作相应的规定。
1、绝密: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重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投资项目、投资决策和财务信息等文件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战略决策、投资意向等文件中的秘密事项;
(4)处理中的案件纠纷相关信息及主要证据材料;
(5)其他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文件资料。
2、机密:是指与公司经营活动有重要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为决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及其他秘密事项;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重组、兼并、破产、关闭中涉及的秘密事项;
(3)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的重要会议纪要、会议专题报告和公司经营情况等;
(5)查处重大违纪、审计等案件所涉及的秘密事项;
3、秘密: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活动有较大利益关系,一旦泄露会使公司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公司重要投资项目的合同、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财务分析、主要会议纪要(录)及投资项目的其他秘密事项;
(2)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人员奖罚方案及相关信息;
(3)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4)市场潜力调查预测情况,未来市场预测情况及其载体,潜在客户信息、市场测算数据、推介策略等各类信息。
(二)各密级知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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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绝密级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总监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与绝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员工。
2、机密级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长)、副总经理、总监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与机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员工。
3、保密级
与秘密内容相关的部门经理级别及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与秘密内容有直接关系的员工。
(三)密级确认
公司保密文件的认定、密级划分和保密期限的确定,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提出,报执行董事(总经理)确认;确认之前不得将文件内容透露给与确认密级无关的人。
(四)密级标识
密级确认后,保密文件应当在其文件首页左上角醒目位置标注相应密级;有附件的,在附件首页也应标明。
(五)保密措施
1、公司内部拟定的保密文件由拟办部门或承办人拟稿、核稿并填写保密文件发文稿纸(附件1),执行董事(总经理)签发,同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打印份数。
外部提供的保密文件由经办部门或承办人填写保密文件收文处理单(附件2),执行董事(总经理)签字,同时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打印份数。
2、保密文件的具体事务由综合办公室指定的机要人员负责,职责包括:
(1)建立保密文件台账,做好发文(附件3)、收文(附件4)登记。
(2)保管及打印保密文件。
打印完毕,原稿、重要修改稿必须与正式文件一同妥善保存。
文件废稿应全部及时销毁。
(3)分发保密文件。
保密文件应直接交至涉密人员本人,并填写签收单(附件5)。
严禁通过计算机网络上发布、公开和传送秘密文件;如确需通过网络传送,应得到执行董事(总经理)的批准。
在对外合作中,如确需向合作方提供保密文件的,应得到执行董事(总经理)的批准,并在提供前与之签订保密协议。
(4)销毁过期保密文件。
超过保存期限且经执行董事(总经理)鉴定的无价值保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进行销毁,并做好登记。
(5)解密保密文件。
经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可以对外公开、不再需要保密的文件,应及时予以解密。
(6)其他需由机要人员负责的具体事务。
3、借阅保密文件需申请借阅登记(附件6),经执行董事(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保密文件仅限知晓范围内的人员借阅。
借阅人员不得摘抄文件内容或向无关人员透露;如确有必要,需申请摘抄登记(附件6);相关摘- 6 -
抄内容务必妥善保管,并作保密纸销毁。
4、原则上保密文件不得复印(传真),如确有必要,需申请复印(传真)登记(附件6),经执行董事(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机要人员复印(传真)。
保密文件复印件应交给复印申请人或其指定人员。
复印废件应即时销毁。
5、涉密人员的管理、出国(境)管理工作应按照《上海市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六)保密责任
1、严禁涉密人员将本公司、本部门的保密文件内容,如合同、协议、备忘录、函件等信息向本公司、本部门以外的人员透露。
2、涉密人员应妥善保管,安排专门部位存放保密文件,严格保管钥匙;不得擅自复印、传真、摘抄,不得让无关人员接触。
3、严禁未被授权的人员借阅、复印、传真、摘抄保密文件。
4、严禁在公共场合、公用电话、传真上交谈、传递保密事项,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公司秘密。
5、公司员工应具有保密意识,发现公司保密文件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应立即向执行董事(总经理)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不得携带公司的保密文件;按照《上海市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指南》相关要求,做好脱密期管理、载体清退、保密承诺和保密教育,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五、公司其他内部文件管理
内部文件是指仅在公司内部或在公司某一部门内部公开,向外扩散有可能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的文件。
1、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本部门的内部文件,防止泄露;严禁向本部门以外的人员透露公司内部或本部门内部文件。
2、应落实专人负责保密废纸、内部刊物的管理和销毁工作。
对保密废纸要集中放置,定期回收。
六、违纪处理
1、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可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2、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处理,并处以 1000元以上的罚款。
3、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者,公司将给予开除外理,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经公司领导班子审- 8 -
议通过后实施。
2、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附件:1、保密文件发文稿纸
2、保密文件收文处理单
3、保密文件发文目录
4、保密文件收文目录
5、保密文件签收单
6、保密文件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