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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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一、农村中小学预算是指农村中小学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农村中小学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农村中小学预算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

农村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农村中小学预算的编制要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原则。

三、农村中小学预算,必须建立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以独立设置的农村中小学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将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的体制。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必须将农村中小学预算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管理“以县为主”,不得下放到乡镇,原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部分,应上划县级财政管理。

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的范围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包括普通初中、职业初中、完全中学中的初中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农村中小学预算以独立设置的学校为基本预算编制单位,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一般采用“二上二下"的流程

下达下达

注:“上报”指上报预算建议数或预算草案;“下达”指下达预算控制数或预算批复。

“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农村中小学校要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草案,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县级财政部门。

“一下”县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县本级财政预算初步草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年度预算草案,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县级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县级财政部门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农村中小学预算要编制到具体项目和学校。

六、农村中小学预算采用综合预算编制方法,应将所有预算内、外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学生经费支出预算。

1、收入预算的编制

农村中小学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上年没有预算的以实际收入为基础),参考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进行测算。

农村中小学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等。

(1)财政补助收入:是指农村中小学校从财政渠道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2)事业收入:是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导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

(3)勤工俭学收入:按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年度计划上缴金额编制。

(4)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具体包括捐赠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突出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的预算建议数,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2、支出预算的编制

农村中小学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为满足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与管理的需要,参照财政部《政府预算收支科目》支出科目中的“目”级科目,根据支出的基本性质进行合理归并,确保农村中小学基本支出的构成,划分为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支出三部分。

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科目有:基本工资、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这类支出预算,要根据我省统一规定的支出政策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预算出本校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建议数。

公用支出分为日常公用支出和专项公用支出两部分。

日常公用支出的预算编制,采取定员定额法,原则上应按在校学生数和当地政府、财政部门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在编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预算时,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需求;要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定额计算对象的制定,还应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如维修费按校舍面积和维修定额来测算;教师培训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计算。

专项公用支出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和图书资料购置费等支出,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以满足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目标,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各预算单位上报的专项公用支出预算建议数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排序,统筹确定全县农村中小学专项公用支出预算建议数报同级财政部门。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方法

项目支出预算,是农村中小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预算,主要包括校舍购建费、校舍维修改造费。项目支出可采用零基预算法来编制。即编制预算时不再考虑上年度的项目支出基数,而是按照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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