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惩罚的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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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惩罚的艺术
在如今大谈“成功教育”、“赏识教育”的大“好”形势下,教师不管学生表现如何,一味叫“好”。而批评与惩罚似乎已被拋到遗忘的角落,越来越让教师感到“忌口”,一般不敢涉及一个“不”字,惟恐因此而扼杀了一个“牛顿”。然而,学校教育中就是否应该存在惩罚,就是许多教育者在争论的话题。而在作者瞧来,学校教育中应存在惩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云说过:教育本就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就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完整的教育。马卡连柯也曾经指出:凡就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就是一种权利,而且就是一种义务。接下来本文就以惩罚存在的误区、惩罚的定义来说一说艺术性的惩罚,即惩罚的艺术。
一、惩罚的误区
教师使用惩罚,并不就是提倡惩罚。这里说的惩罚,也决不就是讽刺,挖苦与体罚,它就是以育人为目的,学生能够且乐于接受的,充满理智与情感的一种教书育人的挫折艺术。通过惩罚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保证发展方向,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这应就是对学生深层次的关爱。我们以前走入的就是滥罚误区,而现在走入的就是不敢罚误区,这些都就是不可取的。当您掌握了这门艺术,选择恰当时机,把握好尺度,使用一点又何妨——只要就是真正为了学生。在当今的学校教育中存在着对惩罚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将惩罚与体罚或变相体罚相等同。尽管在《教师法》与《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但一部分学校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有增无减,而且花样也不断翻新,学生的权益仍未得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学生人格尊严屡受践踏,由体罚引起的侵权纠纷与损害赔偿案件屡有发生,就是当今部分中小学存在比较严重、具有普遍性的问题。
案例一:栗城县连代梅村小学三年级的6名小学生因没完成英语作业,遭到了老师的体罚,4名学生被打手掌,2名学生被扇耳光,直到打哭为止。其中一名孩子被扇50个耳光后没有哭,竟惹得该老师用黑板擦打孩子脸,孩子被当场打伤。日前,该老师已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
案例二:因上课说话41名小学生遭割手惩罚。2004年3月1S日,河北省曲周县东高固小学的语文老师刘丽娜为了惩罚学生上课说话,竟然用小刀将全班41名
由于受中国传统的教育观、价值观的影响,有些教师的年龄、性格、气质的差异等原因,“师道尊严”、“不打不成才”一时成了她们的护身符,她们绞尽脑汁,惩罚的方式也五花八门,有“触及皮肉”的体罚;有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罚款罚物的物罚;还有对学生进行人格侮辱的精神惩罚(心罚)。惩罚的程度也有愈演愈烈之势,造成的结果触目惊心。毋庸讳言,当前广大中小学每天都在发生着大量的滥用惩罚现象,如打耳光、罚跪、辱骂、讽刺、恐吓……有的还触犯了刑法等相关法制法规,被媒体屡屡暴光,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
第二、“谈罚色变”的倾向,使教育管理缺少了必要的手段,对正常的教育教学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如今,一些学生家长对自己的子女过度溺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即使教师正常的批评学生或对学生实施教育性惩罚时,她们往往首先出来反对,动辄还要挟起诉或其她赔偿。面对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等方面的压力,教师哪里还敢惩罚学生。结果教师对学生的错误视而不见、少管少问。许多教师对犯错误
的学生抱有一种听之任之的态度。教师在课堂回答不敢触及“错”字,批改作业尽量少用“x”,评语不敢写上“不”字,惟恐自己担负着扼杀“瓦特”、摧残“爱迪生”的罪名。因此,惩罚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谈“罚”色变,制约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案例一:在陕西铜川耀州区南街小学,邱淑娥就是该小学的语文女老师,曾获过陕西省优秀教师称号。因为学生未完成作业,老师“教育”了一顿,家长便纠集数人将老师殴打至死。带头行凶者张宏文则就是她班上一名学生的父亲。
案例二:在作者学校,为教育学生远离网吧而举行了全体学生大签名活动(当然经常逃课上网的那几个学生也在上面签了字)。可就是,并没有起到什么约束作用,那几个有网瘾的学生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半夜翻墙而出。后来,这些学生私下说:“即使被学校抓到,最多被批评一下,有什么好怕的。”以上的错误的惩罚在学校教育中应该就是不存在的,我们在学校教育中应走出惩罚的误区,理解真正意义上的惩罚。面对犯错误的学生,老师应该去惩罚,只就是在惩罚的时候要注意惩罚的方式与手段,要进行艺术性的惩罚,适当的、正确的、艺术性的运用惩罚,做到罚之及时,罚之有度,罚之有方,罚之有异,深入内心,触及灵魂,这样的惩罚才有教育意义。
二、惩罚的必要性
1、惩罚的作用。惩罚可以使学生懂规矩、辨就是非。要想让学生知道什么就是可以做的、什么就是不能做的,可以通过说教、示范等方式。但不可否认批评与惩罚也就是达到教育目的有效手段。惩罚有促使改过自新与激励作用。只有承认做错了事并接受惩罚,才有助于学生了解道德责任并进一步发展道德意识。如果学生不能或不愿正视惩罚,那么她就难以在正确的道路上大踏步地前进。惩罚可以使犯了错误的学生觉醒,能使学生知耻,能够激励学生奋发向上。惩罚有教育与警戒作用。惩罚可以起到一般教育方法所不能达到的效果。比如,当您告诫孩子火不可随便触摸时,她或许不信、或许因抵挡不住跳动火苗的诱惑而偷偷地去触摸,结果带来的必然就是灼烧之痛。这种痛会使孩子刻骨铭心,使她不会再随意触摸火。这就就是惩罚产生的教育效果。通过惩罚违规者,还可以对其她学生起到警戒作用。惩罚有助于维护集体的纪律。惩罚作为一种管理手段也就是维护集体纪律的有效工具。惩罚维护了纪律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
2、教育惩罚既就是教师管理的需要,也就是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教师就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作为小学教师,更就是责任重大,因为一个人的品格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童年时代形成的。如今教育界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就是“夸”出来的,要老师追求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效果。用爱心教育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就是一种方式,然而,我们不得不关注这样一种现象,现在的孩子几乎都就是独生子女,父母眼中的龙凤,小皇帝,百般宠爱。这样的生活环境造成一部分学生自私,缺乏爱心,个性脆弱,受挫能力差。教师就是应当尊重学生,但就是尊重学生并不就是不批评学生。如果学生犯了错误连一句批评都不能有勇气接受,将来又如何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这种一味迁就、信马由缰、放任自流,瞧上去就是尊重了学生,实际上就是使得学生从小就是非不分,弱化耐挫力。在这样的情形下,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惩罚也需要尊重与信任,并不只有赞赏才能给予孩子自尊与自信,惩罚更需要尊重与信任,要特别小心地为对方着想,要顾及对方的承受力、尊严,不要让对方难堪。作为学生,只有从小接受恰当的教育惩罚,不断积累惩罚所产生的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