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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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填报说明
一、编制范围
本套报表适用于国有企业,包括一级企业本部和属下全资、控股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含关停企业、托管企业、境外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即已办理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登记或工商登记为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
二、报表组成
(一)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
(六)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
(七)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
(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
(九)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十)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汇总表
(十一)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结算项目明细表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报表(封面)
(一)单位名称: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全称。
(二)单位地址:指企业注册地址或实际经营住所。
(三)组织机构代码:指各级质监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代码。
(四)隶属关系:填写上级企业名单。
(五)单位状况:指正常经营、关停企业和托管企业三大类。
(六)所属行业:按国家统计局规定选择,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20个选项。
(七)单位负责人: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企业正在更换法人代表但尚未办妥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盖章。
(八)财务负责人:指企业内部承担财务会计任务的专职会计机构的负责人。
(九)填表人: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
(十)填表人电话:指具体负责填制本套报表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十一)报送日期:指本套报表通过填表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审核完成的实际日期。
(十二)单位公章:盖上单位名称的公章。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涉及企业名单(穗清企01表)
本表主要反映各填表企业具体名单及户数情况,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汇总表(穗清企02表)
(一)本表为汇总表,只要反映企业总体资产负债及权益状况,由系统根据清产核资明细表自动汇总生成,表内第6、7、8、9栏自动计算。
(二)表间关系:
1. 表内第2栏“2011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5栏“评估值”的资产总额。
2.表内第3栏“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
(穗清企03表)第7栏“2012年审计数”的资产总额。
3. 表内第4栏“2011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5栏“评估值”的负债总额。
4.表内第5栏“201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总额”=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第7栏“2012年审计数”的负债总额。
六、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对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账务清理和清查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第1栏“账面值”:指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账面值。
2.第2栏“核实值”:指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核实值。
3.第3栏“审计数”:指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审计数。
4.第4栏“对比增减”:指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经中介机构审计数与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核实值的对比增减值。
5.第5栏“评估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值。
6.第6栏“评估增(减)值”:指以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
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出具的评估值与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中介机构审计数的对比增减值。
7.第7栏“2012年审计数”:若在填报日仍未取得中介审计数,则按企业决算报表填报。
(三)编制方法
1.表内第1栏“账面值”,以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账面值填列;
2.表内第2栏“核实值”,以2012年清产核资报送的核实值填列;
3.表内第3栏“2011年审计数”,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数填列;
4.表内第5栏“评估值”,按清产核资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为评估时点、评估中介机构评估数填列;
5.表内第6栏“评估增(减)值”,等于第5栏“评估值”减第3栏“2011年审计数”;
6.表内第7栏“2012年审计数”,按2012年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数填报。
7.本表金额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填列。
审核公式:4栏=3栏-2栏;6栏=5栏-3栏。
(四)表内关系:
1.存货>=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产成品)
2.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净值
3.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
4.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中:特准储备物资
5.应付职工薪酬>=其中: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6.应付福利费>=其中: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7.应交税费>=其中:应交税金
8.其他非流动负债>= 其中:特准储备基金
9.法人资本>=其中:国有法人资本+集体法人资本
10.盈余公积>=其中: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11、无形资产>=其中:土地使用权
12、资产总额合计=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明细表(差额表)(穗清企03-01表)
此表由合并汇总层级企业根据审计报告抵销报表填报,无编制合并报表、无对外投资的企业不需填报本表。
八、国有企业土地汇总表(穗清企04表)
此表由系统根据土地明细表自动生成。
九、国有企业土地明细表(穗清企05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土地真实的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本表的土地: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实施建设的土地、市政府明确作为资产注入的土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市政府明确土地开发收益返还本企业的地块,以及已办或未补办出让手续的历史用地。
2.权属证为房地产合一的房地产物业,只填《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
3.表内第1栏“地块名称”:按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地块名称填列。
4.表内第2栏“地址”:按土地所在地填列。
5.表内第3-5栏“产权情况”:分别按“属本单位”、“属其他单位”及“产权不清”等面积数具体填列。
6.表内第6-8栏“出让金缴交情况”:分别按“缴清”、“部分缴清”及“未缴”等面积数具体填列。
7. 表内第9-11栏“土地价值”:账面值原值按2011年经中介审计年报数填写;估值现状:指以现时土地使用性质进行评估的价值;
改变现状:按照规划用途所指的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后进行评估的价值。
(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中第5栏“评估值”即为本表“估值->改变现状”的值)
8.表内第12-27栏“总土地面积用途情况”:分别按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出租用、闲置和其他等用途填列,“且只能在“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出租用”、“闲置”、“其它”中选择一项来填写。
9.取得方式:指出让、划拨、置换、租赁、其它等选择填列。
10.本表金额单位:以元(保留2位小数)、平方米填列。
(三)表内关系:
1.总土地面积=属本单位面积+属其他单位面积+产权不清面积=缴清面积+部分缴清面积+未缴面积=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面积+出租用面积+闲置面积+其他面积,即3=4+5+6=7+8+9=13+17+21+25
2.土地价值->账面值->原值=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清查原值+出租用清查原值+闲置清查原值+其他清查原值,即10=14+18+22+26
3.土地价值->估值->现状=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估值现状+出租用估值现状+闲置估值现状+其他估值现状,即
11=15+19+23+27
4.土地价值->估值->改变现状=生产经营(含办公自用)估值改变现状+出租用估值改变现状+闲置估值改变现状+其他估值改变现状,即12=16+20+24+28
(四)表间关系
1.表内第10栏“土地价值->估值->改变现状”的值应按各企业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及“无形资产”等科目填列的土地)反映在清产核资明细表(穗清企03表)中的第5栏“评估值”中。
十、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汇总表(穗清企06表)
本表反映房屋建筑物的基本汇总情况,由系统根据《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企07表)自动汇总生成。
十一、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穗清企07表)
(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所拥有房屋建筑物基本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表内第1、2、3栏“物业名称”、“地址”及“产权证号”:按房产证上名称具体名称、地址及证号填列。
2.表内第4-7栏“产权情况”:分别按照属本单位、属其他单位(名
称)填列;若无产权号,请在第6栏填写“是”;并预计完善产权登记所需出让金金额,填列第7栏。
3.表内第8、9、10栏“用地面积”、“建基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按房产证具体填列,若无“总建筑面积”,可根据实际计算得出。
4.表内第11、12栏“账面原值”、“账面净值”: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并经审计中介审计数填列。
5.表内第13栏“重估价值”:按照201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经评估中介机构重估值填列。
6.表内第14栏“无偿占有单位”:若该房产有无偿占有单位,则具体填列无偿占有单位名称。
7.表内第15、16栏“是否抵押”、“是否冻结”:企业按照实际抵押、冻结情况填列“是”与“否”。
(三)表内关系
“总建筑面积”等于“用途(面积)”小计
十二、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1)(穗清企07-01表)(一)本表主要反映企业房屋建筑物现状及用途。
(二)指标解释
1.房屋结构包括: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和
混凝土结构。
2.抗震设防烈度:依据有关竣工图资料填报,具体选项包括:六度以下、六度、七度、八度、九度。
3.安全状况包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局部危险房、整栋危险房、疑似严损房、疑似危险房。
其中:严重损坏房、危险房以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确定;无鉴定公司鉴定报告的,根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8号)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进行判别,并选择“疑似严损房”或“疑似危险房”。
十三、国有企业房屋建筑物明细表(附表2)(穗清企07-02表)(一)本表主要反映单位房地产未办理产权证情况。
(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须填写用地取得及建筑物竣工时间(以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961年填写“1961”),并分三种情形勾选或填写:
1.手续(资料)齐全未申请登记的直接勾选;
2.手续(资料)未齐全的逐一勾选已具备资料,因历史原因有其他代替文件的详细填写文件名称;
3.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按表格所列原因勾选,如
属表格所列之外原因请另附详细说明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十四、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汇总表(穗清企08表)
本表反映企业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由系统根据《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企07表)自动汇总生成。
十五、国有企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明细表(穗清企09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实际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项目情况。
(二)指标解释
1.第2栏“项目立项批复文号”:是指发改委等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目工程的立项(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批号(以最后文件为准),按规定不需立项(核准)或备案的不填。
2.表内第4栏“立项设计建筑面积”:是指该工程项目工程设计面积。
3.表内第5栏“工程概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设计概算。
4.第6栏“财政批复预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经财政预算核定的数额。
如工程项目为财政投资(含企业举债投资,财政安排资金
归还),按财政预算或投资评审批复结果填报;非财政投资项目,按企业决策批准的投资预算金额填报。
5.第7栏“工程结算金额”:是指该工程项目实际应支付的工程清算价款。
6.第8栏“工程决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编制的财务决算金额。
7.第13栏“已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实际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8.第14栏“未支付工程款”:是指本单位尚未支付的工程价款。
9.第15栏“已登记入账金额”:是指本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实际已交付使用固定资产以估价记账的金额。
10.第16栏“未办理工程竣工决算(结算)主要原因”包括:立项手续不完善、报建手续不完善、工程概算资料不完整、拆迁补偿未完成、工程款未落实、结算凭证不齐、等候投资评审排期、其他(选择“其它”的另附纸质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等。
11.第17栏“市政项目”包括:市政道路、桥梁等。
12.第18栏“办公用房”包括:企业用于办公的写字楼等。
13.表内第19栏“业务用房”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检法司部门的专业用房等。
14.第20栏“企业生产项目”包括:企业的厂房、仓库、码头、
经营门店、宾馆、展馆等。
15.第21栏“其他”包括:其他工程项目。
16.第23栏“预计决算期”:企业完善已交付使用但未结算工程项目的预计决(结)算时间。
(三)表内关系
1.“立项设计建筑面积”等于“项目用途(面积)”之和。
2.“工程决算金额”等于“资金来源”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