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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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选择和评价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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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明确供方选择与评价的原则,规范供方选择与评价的工作流程,确保供方能够持续稳定地提供符合公司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对外购、外协产品(过程)和服务的供方选择评价及年度复评的控制管理。

3 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组织寻找新供应商,提供拟开发供应商的资料并参加供应商现场审核。

3.2 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资质文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人员(采购、制造、技术、质量等部门人员)对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现场审核,编制合格供方名录,组织供应商的年度复评,负责建立并管理供方档案。

3.3 质量部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小批试制品、批量产品进行检验和检测,并提供相应检验报告。

3.4 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的批准。

4 工作程序

4.1 供应商的选择原则

拟选择的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具备固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状况,并满足下列要求:

4.1.1 具有与所供产品相适应的质量保证能力,优先选择通过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的供应商。

4.1.2 所供产品满足相关标准、技术条件(或协议)或采购合同的要求。

4.1.3 具备稳定及时供货的能力。

4.1.4 价格合理,服务良好。

4.1.5 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资信状况。

4.2 供应商分类评价原则

4.2.1按照采购或外协产品(服务)对最终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将其分为以下四类(具体详见附录物料/服务分类清单):

A类: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位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的物资,如缸筒、锻件、铸件、密封件、缓冲相关、电镀外协加工、热处理外协加工等。

B类:构成最终产品的次要部位或非关键部分,对最终产品的质量有较大影响的物资,

如标准件、气管、油漆、阀、接头、板材、机加工外协以及焊接小附件、刀具、量具、滤材、模具和工装夹具等。

C类:其他对最终产品的质量影响不大的辅助物资,如堵头、托盘、泡沫纸、包装带等。

D类:行政办公、福利费用及其它物资。

4.2.2 供应商分类评价原则

根据采购或外协产品(服务)的类别对供应商按以下原则进行评价:

a)A类和B类产品(服务)供应商:需经供应商经营资格审查合格、样品检验合格、综合能力评定(现场审核)合格、小批量试用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其中:钢材物资供应商,油品、油漆、焊材等物资供应商, C类和D类物资供应商,经销代理商,海外供应商或客户指定供应商等可不进行现场审核。

b)C类(服务)供应商:需经供应商经营资格审查合格。

下列情况可简化评价流程,但需:

a)A类和B类物资需紧急采购或零星采购的,需总经理批准;

b)一次性采购或无法送样确认的供应商,需公司分管领导和质量总监批准;

c)对顾客指定或已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的供应商,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d)对于招标形式确定的供应商,由主管部门在投标之前组织对其综合能力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参与竞标。

4.3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流程

4.3.1 供应商初选

4.3.1.1 采购部或外协科根据采购或外协产品要求(包括质量、价格、交货期和服务等),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没有合适的供应商或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时,填写《开发新供应商申请表》向采购部经理或总经理提出新增供应商申请,经批准后进行新增供应商的寻找。

4.3.1.2采购部或外协科经办人向意向供应商发出《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评定表》,进行综合管理情况调查并完成以下基本资料的收集:

a)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b)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d)如实填写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评定表》加盖公司印章;

e)公司业绩(公司主要客户群);

f)设备清单和监视测量设备清单;

g)我公司要求的并证实有效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h)我公司要求的并证实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i)代理或授权经营证书;

j)特殊产品及行业生产、制造、经营许可证。

4.3.2供应商资质初评

4.3.2.1采购部或制造部根据收回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评定表》及供应商相关资料对调查对象的供货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估。

4.3.2.2 采购部按4.1和4.2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现场初步审查,并在《供应商基本情况调查评定表》上签署意见,合格者列入临时供应商,进行样品试制或试用、小批试制或试用(详见《供方送样管理规定》);不合格者停止对该供应商的评价,不作为选择对象。

4.3.3供应商资格认证(现场审核)

4.3.3.1 采购部或制造部将临时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交由质量部检测、检验或试验,并将样品检测、检验或试验合格的报告连同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提交采购部。样品、小批试制或试用品经检验合格的进行现场审核;其中属C类产品的,直接评定为合格供应商。样品、小批试制或试用品经检验不合格者,不作为可选择对象。

4.3.3.2 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样品、小批试制或试用品经检验合格的A、B类物资供应商进行现场审核评价,形成审核报告,其中:被评定为A、B级的,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被评定为C级的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被评定为D级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C级,不具备合格供应商资格,不作为可选择对象。

4.3.4供应商资格审批

4.3.4.1对于C、D类产品(服务)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组织评定为合格,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

4.3.4.2对于A、B类产品(服务)的供应商,经采购部组织评定为合格、公司分管领导和质量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合格供应商。

4.3.4.3 采购部按年度将经批准的合格供应商进行汇总,编制《年度合格供应商名录》,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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