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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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课程

自学重修管理办法

自学重修是为了解决因专业调整、课程设置变化、工学矛盾等特殊原因造成学生无法跟班重修,而采用的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指导和面授为辅的学习方式,自学重修是重修的特殊形式。为了加强对自学重修的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自学重修的条件及限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课程自学重修。

1. 一学年内学院不开设与申请重修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相同的课程,且不开设该门课程的重修班;

2. 若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跟班重修或参加重修班,将因超年限原因导致学生不能获得毕业证书;

3.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学生不具备跟班重修条件者;

4. 应用技术专升本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

同一门课程一学年只能申请一次自学重修;且每学期申请的自学重修课程不超过3门;单独开设的实验课程不允许自学重修。

二、办理程序

申请自学重修者在每学期开学后6周内,持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到教务管理部门办理自学重修手续,填写自学重修申请表(见附件)。经教务管理部门审查同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自学重修。

申请人须留存详细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三、自学重修的管理

1. 教务管理部门在汇总自学重修申请资料后,按照《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关于院内各系课程归属情况的通知》(重继教〔2009〕28号)文件中对课程归属的划分,将自学重修学习指导任务下达到相关系,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教师。

2. 指导教师负责为学生指定教材及参考资料、明确学习的重点难点,并利用面授、电话、网络等多种手段指导学生学习。面授时间不得低于4学时。四、自学重修的考核

自学重修的考核必须在自修的当学期进行。考核方式的确定、命题等工作由指导教师依据《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应用技术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的要求实施。自学重修采用随堂考试,考试时间由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应提前2周以上通知考生和教务办公室,由教务办公室安排考场和监考人员。

重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应用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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