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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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煤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践行国家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贯彻落实“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质量方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以质量求效益”的原则,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全面的煤质管理体系,形成生产、加工、装运、售后跟踪服务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

第二章煤质管理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以下简称“将二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组员:生产技术科、煤质科、煤炭加工部、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人、块煤销售公司驻矿负责人,生产技术科煤质专家。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设于生产技术科。

办公室主任:生产技术科负责人

办公室成员:煤质科、煤炭加工部、调度室、机电科负责人、块煤销售公司驻矿负责人、生产技术科煤质专家、煤质专员、调度室值班主任。

第四条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煤质管理办公室及矿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分工: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的煤质管理负总责,贯彻落实上级的质量方针,监督全矿各单位、各个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追查处理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煤质管理办公室在煤质管理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煤质管理办法。

(二)生产技术科负责对煤炭采装、风选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三)煤质科负责全矿采样、制样、化验工作;负责煤质数据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矿领导、生产技术科、块煤销售公司、煤炭

加工部反馈煤质情况。(四)煤炭加工部负责对破碎、筛分、存储、掺配、装车等环节的煤质管理进行监督。

(五)调度室负责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有关煤质管理的信息收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块煤销售公司驻矿负责人负责跟踪反馈块煤售后煤质情况;收集客户反映的块煤煤质问题。

(七)机电科负责监督全矿生产设备点检、维修工作。

第三章原煤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

第五条包括原煤煤质预测预报、钻孔爆破、顶底板清理、采装、选采、配采、运输等过程中的煤质管理。

第六条生产技术科负责煤质预测预报工作,主要包括末煤硫分预测、三八块钛指标预测、籽煤原料煤活性炭质量指标预测等。煤

质人员和采矿人员一起负责煤质预测样的布点、采样工作。测量人

员负责预测点的测点工作。煤质科负责预测样的制样、化验工作。

生产技术科及时做好预测样煤质资料的整理、分析工作,及时将预

测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矿领导;根据预测结果分析判断确定采煤方法,采矿人员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合理安排配采、选采、配煤、堆

存等工作;调度室合理安排原煤的上筛、破碎,混煤的堆存工作;煤炭加工部合理安排破碎筛分、倒运、装车。

第七条生产技术科负责原煤钻孔爆破、顶底板清理、采装、选采、

配采、运输等过程中的煤质管理。

(一)煤层顶板上露煤钻孔时严禁超深穿煤层顶板,靠近煤层底板钻孔严禁超深穿煤层底板,否则发现一处罚钻孔单位500元;爆破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避免爆破对煤层顶底板的冲击破坏,造成顶底板破坏的,每次对爆破单位罚款IOOO〜5000元。

(二)钻爆单位护孔要牢靠,避免孔口袋子被吹散到煤层工作面上。如在煤层工作面上出现钻爆使用的袋子,钻爆单位要在24小时内拣出,否则每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引起煤质事故的按损失进行赔偿。

(三)钻爆单位要根据原煤生产、销售需求,及时调整爆破参数,满足生产块度需求,如不按要求执行,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IOoOo元。(四)煤岩交界区域岩石爆破时,必须采取相应技术措施,减少进入采煤区间的飞石。对于散落于采煤区间的飞石,由爆破单位和对应标段的剥离单位在爆破后24小时内妥善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五)钻爆单位在原煤爆破完毕后,将爆破垃圾清理干净,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IOoO元。

(六)剥离单位按生产技术科要求对煤层顶板进行清理,煤层顶板须用煤做挡墙,顶板必须清理干净,清理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科进行验收。钻爆单位收到顶板验收合格通知后,方可安排煤层钻孔作业。钻爆单位未收到顶板验收合格通知就进行钻孔作业,视情节对钻孔单位罚款IOOO〜2000元。对于清理煤层顶板未达标的剥离单位,生产技术科必须要求剥离单位限期清理合格,因剥离单位执行不力影响后续生产环节或造成煤质不达标,视情节轻重每次对剥离单位罚款5000〜IoOoO元。

(七)生产技术科在每天的早晚生产调度会上,根据待装车情况,合理安排采煤计划使块煤煤质达标。安排不合理,造成煤质事故的,视情况每次对生产技术科罚款200〜500元。采煤单位严格按照生产调度会计划组织生产。采煤单位擅自更改采煤计划,发生影响煤质的情况,每次对采煤单位罚款2000元。

(八)采煤单位每班安排专职采煤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班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接受生产技术科的监督指导。因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煤质不达标,视情节轻重每次对采煤单位罚款Iooo〜2000元,对个人罚款500〜IOOO元。

(九)采煤单位必须按照生产技术科的要求配备专门的采装设备,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科的计划和要求进行选采和次煤清理工作并排至指定位置,保证上筛原煤质量。如未按要求执行,每次对采煤单位罚款1000-5000元。

(十)采煤单位进行原煤硬挖或松煤作业时,要根据原煤生产、销售需求,适时调整作业方式,满足生产块度需求,如不按要求执行,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IOOO〜2000元;原煤硬挖时不能将超限大块(最大尺寸12米以上)装车,发现超限大块每车罚责任单位500元。

(十一)采煤单位必须安排技术过硬的挖掘机司机进行采煤作业,定期对其进行煤质管理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提高其煤质意识和选采技术。选采技术过硬的挖掘机司机要固定,如需更换挖机司机必须经生产技术科同意,否则每次对采煤单位罚

款IOOO TGo

(十二)采煤挖掘机司机在原煤采装过程中,应随时观察工作面煤质情况,发现工作面煤质变化及时向当班现场管理人员汇报,禁止私自将阡石、泥质结核、水煤、冰块和其他杂物装入原煤车辆。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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