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乌木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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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天价 乌木 案案情 经过
2 0 1 2年 春 节 . 四川 省 彭 州市 村 民吴 高 亮 在 自己 的承 包 地 内发 现 一 批 乌 木 . 经鉴定该批乌木 价值千万 . 具 有 很 高 的 价
值 。随 后 当事 人 吴 高 亮 为 将 该 批 乌 木 归 于 自己所 有 。 雇 用 相 关 人 员 对 在 自家 承包 地 中的 乌 木进 行 了挖 掘 。 但 是 很 快 这 一
却 驳 回 了该 项 诉 讼 请 求 . 吴高亮不服 . 向 四川 省 高 院上 诉 。 但 最 终 四川 省 高 院还 是 驳 回了该 项 上 诉 请 求 . 维持原判 。
乌木 理 应 归 属 于 他 但 是 吴 高 亮 却 忽视 了一 个 最 为 重要 的问
题。 即 乌 木 究 竟 能 否 被 认定 为 天 然孳 息 天 然 孳 息 与 原 物 之 间 的关 系是 依 物 的用 法 而 产 生 的关 系 . 是 一 种 本 质 属 性 的 关 系, 并 非 产生 于偶 然 。 例 如果 树 与 果 实 的 关 系 、 母 羊 与小 羊 的 关 系就 是 原 物 与 天 然 孳 息 的关 系 。然 而 . 该 案 中乌 木 却 是 自 然形成的 . 其 并 不是 由土 地这 个 原 物基 于本 质 属性 产 生 的 . 因 此 土 地 与 乌 木 是 存在 一 种 偶 然 性 的 . 并 非 必 然 。因此 . 将 乌 木
相关情况. 从 而理 清本 案 的 争议 1 " - 1 题, 然 后 将 介 绍 案 件 当事 人 主 张 所 有 权 归属 于 自己所 有 的 不 合 理 之 处 , 最 后 针 对 案 件 中所 争 论 的 天价 鸟 木 的 所 有权 归属 问题 . 提 出相 关 的 完 善 建议 与 对 策 。 以期 能 促 进 我 国社会 主 义 法治 事 业 的发 展 。
关键 词 : 天 价 乌木 ; 无 主物 ; 先占 作者 单 位 : 河 北 经 贸大 学 法 学 院

中图 分 类 号 : D9 2 3 . 2
文献标识码 : A

天 价乌木 案案情 经 过及争议 焦点
主物 , 并 非 无 主物 ; 第二 。 即 使 该 物 为 有 主物 , 但 在 当 下 可 能 无 法 得 知 何 人 为 所 有 人 或 者 该 物 为 何 人 所 有 。本 案 中 . 很 明
院确 认 自己 对 于 乌木 的所 有 权 但 2 0 1 3 年 1 月. 成 都 市 中院
般 情 况 下 天 然 孳 息 由所 有 权 人 取 得 : 若 同时 有 所 有 权 人 和
用益物权人 的. 天 然 孳 息 则 归 用 益 物 权人 当事 人 另 有 约 定 的。 按 照 约 定 。 按 照 此 规定 , 吴 高 亮 认 为 其 作 为 用 益 物 权人 .
给 了各 路 学 者 讨 论 的 空 间 。 本 案 主 要 的 争议 焦点 共 有 三个 。
其 中最 重 要 也最 值 得 探 讨 的是 天价 乌 木 的 所 有权 归 属 在 本
归 属 于 天 然 孳 息 也 尚待 考 察
文 中, 笔 者将 围绕 此 问题 进 行 阐述 . 其余 的争 议 焦 点 . 本 文 不
做 法 遭 到 了镇 政 府 的 反 对 . 镇 政 府 称 乌 木 的所 有 权 应 归 属 于
显 乌 木 是 形 成 于 自然 中 . 并 不存在所有人不 明的情况 . 因 此 将 乌木 定 性 为 埋 藏 物 实属 牵 强
2 . 当 事 人 吴 高亮 的主 张— — 乌木 为天 然 孳 息 。 天然 孳 息
是指果实 、 动 物 之 产 物 及其 他依 物之 用 法 所 收 获 之 出产 物 而 言。 原 告 当 事 人吴 高亮 主 张 根 据 《 物权法》 第 1 1 6 条 的规 定 即

国家 . 并 将 挖 掘 的 乌 木保 存 在 通 济 镇 客 运站 。 2 0 1 2年 7月 . 吴 高 亮 和 其 姐 姐 因不 满 镇 政 府 的 做 法 向 法 院 提 起诉 讼 . 请 求 法
再 详 细 论 述
f 二) 其他 学者主 张的观 点
有学 者认为乌木 为矿产资源 . 究其原 因 . 其 认 为 乌 木 的
二、 案 件双方 当事 人的 主张及 其他 学者观 点
形 成与煤炭相似 . 只 不 过 是 因 为 埋 藏 时 间不 同 . 呈 现 出 不 同
的形 态 而 已。根据 我 国《 物权 法 》 第4 6条 的规 定 , 我 国 的矿 产 资源属于国家 , 因此 有 学 者 主 张乌 木 为 国家所 有 。 但 很 明显 . 将 乌木 界 定 为矿 产 资 源 实 属 不 妥 . 矿 产资 源 一 般 都 具 有 工 业 用途, 然 而乌 木 不 可 能 做 到 这 一 点 . 其 更 主 要 的 为科 学 研 究 价值 。 还 有 的学 者 主 张 乌 木 为 无 主 物 . 其认为无主物是无人 占 有. 符 合 乌 木 的形 成 状 态 . 并 且 我 国 虽 然 没 有 对 无 主 物 进 行
法 律 平 台

天价乌木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天 价 乌木 案 ” 的 判 决 结 果 已尘 埃 落 定 , 然 而 随 着判 决结 果 的 作 出 , 该案 却 引发 了各 路 学者 对 天 价 乌 木 所
有权 归属 更 为深 刻 的 讨论 与 关 注 。 由 于我 国 并 未对 天 价 鸟 木 的 所 有 权 归属 作 出 明确 规 定 . 法 院 的判 决也 回避 了有 关 鸟 木 所 有 权归属的I ' 1 - 题. 因 此天 价 乌 木 究 竟 归 属 于 国家 所 有 还是 归 属 于 个人 就 成 为 了本 案 争论 的 焦 点 。本 文将 首先 介 绍 天 价 乌 木 案 的
( 二) 天价 乌木 案争议 焦 点 问题
经 过 四川 省 高 院 的 裁 决 . 轰 动 一 时 的天 价 乌 木 案 落 下 帷 幕. 但 案 件 中 的焦 点 问题 却 没 有 得 到 解 决 , 由 于法 律 的 空 白 . 法 院 也 没 有 对 天 价 乌 木 的 归 属 问题 作 出 正 面 回应 . 而这也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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