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传染病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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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管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主任委员:王继雄
副主任委员:曲辽穗
委员:李勃、荆延有、朱黎明、龚庆红、高晶、陈桂琼传染病管理办公室:主任:王继雄
成员:高晶、陈桂琼。
(二)委员会职责
1、审议、确定医院传染病管理实施方案。
2、检查、指导科室传染病管理工作,重点是传染病隔离、消毒制度及报告
制度的落实情况。
3、督促组织全院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曾强医务人员防治传染病的能力及对传染病防治法律责任。
4、定期分析医院传染病管理形式。
查找管理薄弱环节,改进工作。
5、组织制定传染流行时的紧急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
(三)委员会工作制度
1、每年第一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修定医院传染病管理实施方案。
2、每季度召开全体委员会,分析医院传染病管理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限期改进。
3、每月听取传染病和管理办公室有关本院传染病发病、报病情况及消毒隔离制
度落实情况。
4、传染病流行时及时向全院通报疫情、成立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紧急予案,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取得密切联系,加入防治传染病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种防治措施,有效地防治传染病。
广州男科医院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
一、全院上岗的医务人员,必须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及“突发公共卫生时间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方法”的学习。
熟悉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对其登记、报告的要求。
二、医院设传染病总登记本,由医务科负责登记。
登记对象为法定、
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
登记项目按传染病登记、报告要求设定、各科室(住院部、门诊部有关诊室、放射科、检验科)设传染病登记本。
由科室发现上述登记对象的医生或技师负责登记。
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检验、放射、特检人员均为传染病责任疫
情报告人。
他们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若报告人非医师职务时,应将疫情向接诊或分管病人的医师报告。
由该医师向本院医务科报告。
医务科主任、副院长、院长均为我院上级报告传染病疫情的单位责任报告人。
四、传染病报告程序: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首次诊断的传染病病人、
疑似病或病原携带者应立即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做好登记,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报告卡报送医务科主任(医务科主任不在时,报副院长或院长),由医务科落实报卡传真工作。
医务科负责填写传染病总登记本,并及时将报告卡送越秀区疾控中心。
若遇情况紧急的重大疫情时,除立即完成报卡传真工作外,由医院疫情单位责任报告人,按规定向区疾控中心报告。
五、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的监督检查。
医院在门诊部、泌尿外科、
妇科及检验科、放射科均设传染登记本。
上述各科室主任有责任对本科室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医院传染病管理办公室每
月将组织人员对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结合区疾控中心反馈的报病信息进行讲评。
六、院传染病责任疫性报告人,未按要求对传染病进行登记、报告时,
对导致的一切后果负全责任。
将受到经济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直至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男科医院
2007年8月1日
传染病分类
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
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
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
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
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
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传染
性非典型肺炎。
丙类传染病: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
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痢疾、伤寒和
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广州市要求:水痘、恙虫病、肝吸虫病三种列为法定管理传染病报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