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之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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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的提高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树立德、能兼备的先进典型,弘扬尊重服务、珍惜人才的时代风尚,公司决定开展“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特拟定此方案: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参评人选应以各部门基层员工为主,管理层员工为辅;
二、评选周期
评选分为月度评选、季度评选、年度评选
三、评选范围:公司已转正员工
四、评选标准
1、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当月全勤,无迟到早退,无违纪处罚记录;
2、工作质量——无差错、失误现象;工作计划明确,对分配的工作能合理统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工作态度——工作主动、热情,严谨认真,责任心强;能主动配合、帮助部门同事完成工作职责以外的工作;
4、沟通协调——善于上下沟通、平衡协调,能自动自发与人合作,具备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协作能力;
5、学习意识——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良好的自学习惯,能虚心向同事请教和讨论岗位业务知识;乐于接受公司安排的各种培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五、评选流程
1、部门推荐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评选工作,对照评选标准,产生候选人员1名并填写《服务之星申报表》,每月3日前报行政部,逾期则视为放弃申报。如当月没有合适人员,可不申报。
2、评选投票
各部门负责人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名单确定后由行政部组织在业务晨会及中高层晨会上进行公示及评选:
(1)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按要求填写《服务之星投票表》,不符合填写要求的视为废票;
(2)基层员工投票占比率为60%,管理层投票占比率为40%;票数结果为基层员工与管理层投票结果的比率之和,分数最高者获选;
(3)如出现相同票数的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二次投票决定最终获选名单;
(4)由行政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唱票核算并进行公示。
六、季度、年度评选
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时间为次季度首月的第二周,候选人将从月度获选名单中产生。年度服务之星评选为下一年度首月的第三周,候选人将从季度获选名单中产生。
七、奖励措施
1、荣获月度“服务之星”的员工,奖励人民币200元;
2、荣获季度“服务之星”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奖励人民币500元;
3、荣获年度“服务之星”的员工,颁发荣誉证书及水晶奖杯,奖励人民币1500元及带薪休假4天或旅游大奖。
4、凡获选人员均制作个人宣传海报进行公示,彰显榜样力量;
5、以上现金奖励均同工资一起核发。
八、附则
1、本方案由行政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服务之星”申报表
附件2:“服务之星”候选名单审核表
附件3:“服务之星”投票表
附件1:
年月“服务之星”申报表申报部门:申报日期:
附件2:
年月“服务之星”候选名单审核
附件3:
年月“服务之星”投票表
投票人:
投票说明:
1、此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不填写投票人则视为
废票;
2、填写人在投票区投票,赞成则在相应空格内打
√。
3、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