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医院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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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院统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目的统方行为,根据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医院统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XXX医院统方管理实施办法》并印发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我院已按照区卫生局统一部署,安装了“防统方系统软件”,医院授权委托相关责任人负责“防统方系统软件”的查询和预警上报工作,授权委托人需签订保密协议。除授权委托人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登录和查看“防统方系统软件”内的任何信息。

三、由于实际工作需要发生统方的情况,按照统方工作流程进行申请,审批同意后,方可发生统方行为。一切未经许可的统方行为,一经查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XX医院统方管理实施办法》

2.《防统方系统软件保密协议》

3.《统方工作流程图》

4.《统方申请表》

附件1

XX医院统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严禁为不正当目的统方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XX区卫生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办法>的通知》(XXX号)及有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医院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规范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医用材料品名、品规和用量等信息。

不正当目的统方,是指医院及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为谋求不正当目的和非法利益,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医用材料的使用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三条各科室要加强统方管理,严禁为不正当目的统方。

第四条医院院长为本院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统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建立健全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制度,对涉及统方的关键

环节和重点岗位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建立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执行《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材料使用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六条医院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使用信息,应当是以医院为单位的信息。医院及科室因工作需要在提供药品、医用材料使用信息,以及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用相关信息时,应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安全。

第七条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安排,建立防统方计算机信息系统,防止不正当目的统方。

第八条按照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材料使用等统计功能实行授权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对通过信息系统查询药品、医用材料使用等信息的权限实行严格的分级管理和审批程序。信息系统中要设置重要和敏感信息查询留痕功能,建立查询日志,定期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

第九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设定权限,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并与相关人员签署信息保密协议。

第十条在机房安装监控设备,并定期检查回放,防止维护人员通过主机外接设备窃取药品、医用材料信息。与为信息系统提供常规维护、升级换代,以及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签署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外来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完成工作后要履行交接手续,确保密码、设备、技术资料及相关敏感信息等按照规范程序移交。对于获取信息用于不正当目的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按相关的法规、业务合同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不得将医疗卫生人员收入与药品、医用材料用量挂钩。医疗卫生人员及科室使用药品、医用材料用量统计不得用于开单提成。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得违规参与统方行为,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药品、医用材料的用量及相关信息。严禁医疗卫生人员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统方便利,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代理人违规统方。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纳入医师(技)不良执业行为记录记分管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结合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用管理制度,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按规定纳入医师执业行为不良记录

等。

第十五条发现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目的统方情况,对科室负责人追究其管理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医疗卫生人员,是指医院的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信息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附件2:

防统方系统软件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省、市、区有关防统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及《XX医院统方管理实施办法》,鉴于乙方受甲方授权管理“防统方系统软件”,乙方在职期间有从“防统方系统软件”中获取关于甲方在药品使用和统计管理等方面详细资料的机会,为保护甲方的统方信息秘密,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防统方系统软件”自愿约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范围和内容

甲方提供乙方使用“防统方系统软件”的原始登陆名称和原始密码,乙方有权更改密码。乙方对登陆名称和密码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若因登陆名称和密码泄露而引发的信息泄露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需对“防统方系统软件”中所有涉及的信息,包括药品使用情况、甲方工作人员统方情况以及该系统中能够发生的统计数据进行保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乙方需定期向甲方管理人员提供“防统方系统软件”中的统计信息及预警信息。

二、保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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