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海事局与国际海事组织(IMO)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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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国海事局与国际海事组织(IMO)交流与合作
一、参会情况
2018年,中国海事局派员参加了IMO下设5个委员会和7个分委会的所有会议,共提交提案68份(详见附表1)。
二、工作进展和成果
在通航方面,我国《提议设立珠江口担杆水道分到通航制及相关措施》、《在担杆水道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内设立推荐交通流方向》两份提案,经船舶定线制专家组审议通过。
这是我国大陆地区继成山角水域定线制后第二个获IMO认可的定线制,对加强该水域航行安全起到积极作用。
在危险品运输方面,CCC第5次会议以及E&T第30次会议通过了我国有关新增水镁石和绿泥石的提案,并将纳入IMSBC规则第05-19版修正案。
这是我国在强制规则生效后首次通过新增货物明细表解决货物运输问题的尝试,也为国际社会在矿石类散货运输管理标准的制定提供了中国智慧。
在船舶安全方面,中国海事局《关于明确SOLAS公约舵机舱耐火完整性要求的建议》、《关于修订MSC. 1 / Circ.1315通函(固定式干粉灭火系统认可导则)的建议》和《关于SOLAS 公约水密门防夹措施的建议》3份提案,得到SSE第5次会议与会代表的广泛支持,为我国在IMO后续推进此事项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船舶设计方面,由中国牵头修订的《地效翼船导则》综合文本经分委会审议、由海上安全委员会批准通过,以MSC.1/Circ.1592号通函发布,标志着《地效翼船临时导则》正式修订为《地效翼船导则》。
NCSR第5次会议
CCC第5次会议
E&T第30次会议代表团
SSE第5次会议
SDC第5次会议
在船舶防污染方面,中国海事局继向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第71届会议提交《关于修订〈防污公约〉附则VI以统一不同种类船用燃油样品硫含量验证程序的建议》后,向MEPC第72届会议提交《关于统一燃油硫含量实验方法的建议》,获得通过并被纳入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体系。
这是继此前船舶油耗数据收集机制、海运减排战略制定路线图之后,“中国方案”再次作为MEPC会议讨论基础。
在履约方面,由中国海事局起草的《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协议范本》在履约分委会(III)上审议通过,将提交至海上安全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共同批准并以联合通函的形式发布。
届时各船旗国主管机关授权被认可组织将均以该协议范本为蓝本。
《成员国信息通报指南(草案)》经会议审议通过,提交至IMO第31届大会审议批准,将形成大会决议向各成员国发布。
MEPC第72届会议期间拜访IMO秘书长III第5次会议
在海员教育和培训方面,IMO HTW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提交的1.08雷达导航(管理级)和1.19精通个人求生技能2门示范课程。
我国申请牵头承担《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IMSBC规则)示范课程开发工作获批,这是我国首次承担IMO制定的强制规则全套示范课程的开发,将为全球固体散装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提供中国经验。
HTW第5次会议
MSC第100届会议
三、人才培养
中国海事局海事官员分别担任IMO分委会主席、地效翼船导则和船舶岸电安全操作导则等工作组、起草组、通信组主席,主导相关标准制定。
经IMO选拔,中国海事局两人赴马耳他和英国出任初级技术官员(JPO)。
四、交流与培训
4月25日至27日,IMO全球海运能效伙伴项目(GloMEEP)预防控制航运和港口大气排放研讨会在宁波举行,来自国际海事组织、全国主要港口、直属海事局等30名代表就港口排放清单、港口排放评估、减排策略制定、具体减排措施等议题交流研讨。
7月23日至27日,IMO海上保安区域研讨会在宁波举行,国际海事组织官员、亚太、印度洋、中东等区域的国家和地区代表、直属海事系统代表共50余人参加,会议回顾了区域内海上保安运行情况及当前形势,分享各国经验,探索亚太区域和印度洋区域国家在海上保安方
面的合作空间。
这次研讨会是IMO全球海事和港口安全培训计划系列活动之一,中国海事局派出师资参与了此次研讨会的授课。
G l o M EE P预防控制航运和港口大气排放研讨会
IMO海上保安区域研讨会
11月12日至14日,GloMEEP第一阶段总结会暨国际海事组织船舶油耗数据收集机制研讨会在杭州召开,会议回顾了项目第一阶段工作成果,示范国分享了各国经验,并就IMO船舶油耗数据收集机制开展了培训。
GloMEEP第一阶段总结会
PSC专家授课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