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井提升系统运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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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井提升系统机械防护装置
及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为保证我矿主提系统安全运转,除要求维修人员每天必须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护和月度大检修外,还规定运转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提升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力争把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不断提高提升系统的运行质量,特编制如下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一、主副井提升装置安全规定:
1、我矿新购买的提升系统悬挂装置、提升容器、钢丝绳、尾绳、提升绞车后备保护等装置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产品。
2、我们不断完善了主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
我矿主副井提升系统都装设如下保险装置并保证安全保护装置每班必须试验一次: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 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制动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主井提升机速度超过8米/秒(副井提升机速度超过5.8米/秒)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制动闸发生作用。
(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4)限速装置:主副井提升绞车都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深度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制动闸发生作用。
(6)闸间隙保护装置: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2mm时,能自动报警。
(7)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自动报警。
(8)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自动减速。
(9)我矿主副井提升机还设置了后备保护装置(监控器),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实现了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10)主副井提升机安全回路都设有故障检测显示装置。
3、我矿主副井提升装置必须装有从井底信号工发给井口信号工和从井口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
井口信号装置必须同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除常用的信号装置外,还必须有备用信号装置。
井底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司机台之间,除有上述信号装置外,还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正常情况下井底的信号必须经由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
4、副井提升机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口、井底的安全门都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井口、井底都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副井操车闭锁装置要求每天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进行记录并及时处理。
5、我们对投入运行后的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进行1次性能测试,认定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检查验收和测试内容,都包括了《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项目,我们针对检查和测试中所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机电副总负责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限期解决。
6、钢丝绳的使用管理、验收、检查及保管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对每卷钢丝绳都必须保存出厂合格证和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
(1)直径在18mm及其以上的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必须遵循下列规定:
(a)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验1次。
(b)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摩擦轮式绞车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不受此限。
(3)各种用途的钢丝绳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我矿主井现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为7.69,副井现用钢丝绳安全系数为8.39都满足要求。
(4)我矿主副井提升钢丝绳的使用期限都不超过2年,平衡钢丝绳的使用期限都不超过4年。
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判定钢丝绳的使用情况。
(5)我们严格规定提升钢丝绳、罐道必须每天检查1次,平衡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1次。
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停车详细检查,检查结果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6)对使用中摩擦轮式提升装置的钢丝绳,我们根据井筒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增磨脂)1次,对不绕过摩擦轮部分的钢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7、主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为9米,副井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距离为10米,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8、主副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连接,采用了楔形连接装置。
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多绳提升不得超过15年。
9、我矿为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主井箕斗)设置的安全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
(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两侧用钢板挡严,没有孔。
(3)、进出口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为1.4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为200mm。
罐帘横杆的间距为100mm,罐门向上开,门轴防脱。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装有阻车器。
(5)、罐笼内每人应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为0.22m2。
上述的规定要求完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标准,从基础配置上保证了提升容器及升降人员的安全运行。
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都作了明确规定。
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及时进行制止。
对主副井提升容器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都在在井口牌板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10、主副井提升机提升速度都大于3m/s,所以设有防撞梁和托罐装置。
防撞梁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托罐装置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托住。
11、副井罐笼升降人员的加速度和减速度为0. 5m/s2,没有超过0.75m/s2规定,其最大速度为5m/s符合最大速度的要求。
二、严格实施对提升装置井架、天轮、罐笼、井筒装备等设施的检查。
(1)对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它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每年检查1次。
如发现松动,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如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
检查和处理结果,都留有记录。
(2)制定了天轮轴承和天轮使用检查管理制度,每周注油一次,每6个月换油一次,定期检查和定期探伤天轮轴。
每此检查时要仔细认真听声音,并定期拆检轴承端盖,用手指触摸轴承滚珠、滚道有无点蚀、麻坑、剥落或裂纹。
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更换,保证安全运行。
(3)天轮和导向轮衬垫必须紧固的压在绳槽内,不得松动,当天轮衬垫磨损达到1根钢丝绳直径的深度时,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1/2时,必须更换。
新衬垫的绳槽深度不应大于绳径的0.3倍。
导向轮的绳槽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得超过70mm,任一根提升钢丝绳的张力与平均张力之差不得超过±10%。
(4)天轮及导向轮轮辐不得变形或裂纹,辐条不得松动,天轮的轴心线水平度严禁超过0.2/1000,天轮的安装位置与提升中心线位置的偏差严禁超过3mm。
(5)提升容器在安装或检修后,第一次开车前必须检查各个间隙,不符合规定时,严禁开车。
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使用滑动罐耳的钢轨罐道每侧不得超过5mm,采用滚轮罐耳的组合钢罐道的辅助滑动罐耳,每侧间隙应保持10-15mm;罐道和罐耳的磨损达到下列程度时,必须更换;
(a)钢轨罐道轨头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轨腰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25%;罐耳的任一侧磨损量超过8mm,或在同一侧罐耳和罐道的总磨损量超过10mm,或者罐耳与罐道的总间隙超过20mm。
(b)组合钢罐道任一侧的磨损量超过原有厚度的50%。
(6)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有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留有记录。
三、加强对液压制动系统的维护:
(1)试验液压站各回路整定压力是否正常(整定标准见后面技术要求)。
(2)必须保证液压油的清洁,每10天清洗一次粗滤油器和精滤油器。
(3)半年将液压油过滤一次,除去油中的杂质微粒,当油面有大量泡沫及沉淀物时,必须更换新油,并清洗油箱。
(4)电磁阀中的永久磁钢一般不宜拆卸,否则影响磁力和性能,如果需要重新充磁时也应按装配形式充磁,不能将永久磁铁单独充磁后再装配,切忌摔打和敲打。
(5)每班必须检查液压站的残压值和调压性能是否良好,各阀的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残压值必须小于1Mpa。
(6)当系统发生故障或事故时,禁止在工作的条件下进行检查和调整。
(7)在系统进行试验时,不允许靠近高压油管。
(8)高压系统内,即使是发生微小或局部的喷油现象时,也应停工修理,不能直接用手去堵塞。
(9)在提升机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闸瓦磨损情况。
如闸瓦间隙超过2mm时需要及时调整,以免影响制动力矩。
(10)闸瓦磨损只剩下5毫米时更换闸瓦时,必须一组一组的更换,在更换某一侧前,必须先把另一侧和其他闸组关闭,然后再通更换闸的油压,以免压力油通入其他盘形闸,由松闸而产生制动事故。
(11)装拆盘形闸时应注意不要损伤密封圈。
7、各保护装置继电器闭锁必须完整无损,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8、检查离合器油缸是否漏油,是否污染制动闸板。
四、严格对提升系统的管理,保证安全运行:
(1)提升钢丝绳、罐道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
要认真执行日检制度,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并按照要求填写记录。
机电的分管领导要每天队钢丝绳检查记录进行一次审查并签字;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一次。
摩擦轮式提升装置必须使用专用提升钢丝绳,只准涂浸专用钢丝绳,油(增磨脂);但对不绕过摩擦轮的冈丝绳,必须涂防腐油。
(2)严格加强对液压制动系统油质得管理,绞车液压站油液压油必须按照绞车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时间周期按时进行埂换;新采购的液压油必须与绞车说明书说规定的牌号一致,有有效合格证书,并且必须进行化验,其物理、化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
(3)提升人员时,两侧罐笼严禁物料、人员混合提升。
上下人时必须把两侧罐笼内的物料全部打出后,人员方可进入罐笼。
提升物料时,矿车内矸石不准超出车沿。
对大件及散装物料要固定牢固。
发现松动及不牢固的必须进行处理后方可入罐。
(4)双钩提升运送料时,双钩物料的配重必须有明确的规定,严禁载重差超过规定。
两钩钢丝绳长度要经常调整,必须保证上下罐同时填出。
(5)提升过程中,发生紧急制动等异常情况时,必须差明原因,排除故障,
否则严禁开车。
提升安全设施要加强维护和检修,严禁甩掉不用。
(6)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液压站的油路阀组的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加强对提升绞车的提升保护装置、液压系统的维护、检查试验。
今后凡是对绞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等进行检修、及对有关参数进行整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报矿(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确保提升安全。
(8)对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检查维护、试验、整定要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并认真填写记录;对于整定的参数试验情况、大修改情况、关键部件(关键部件是指钢丝绳与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主轴装置、制动杆件、销轴及天轮轴)的探伤记录、绞车行能测式报告和分析处理改进意见以及实际处理结果、历次的事故记录都要存入绞车的档案。
(9)提升绞车司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主要提升装置必须配有正、副司机。
在交接班升降人员的时间内必须有正司机操作,副司机必须在旁监护。
发生故障时,司机必须立即向机电科和调度室汇报。
(10)机电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每月组织一次队主要提升系统的主机、安全保护装置、钢丝绳、提升容器、井筒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处理。
(11)要经常对司机和维修工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使司机和维修工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确保提升系统的安全运行。
五、对主提升设备检修维护质量标准
1、提升机驱动轮无开焊、裂纹和变形,滚筒衬木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栓头端部不应小于5mm。
摩擦衬垫固定良好,绳槽磨损深度不应超过70mm,衬垫底部的磨损剩余厚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的直径。
2、深度指示器的螺杆、传动和变速装置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指示准确,有失效保护。
3、各种仪表和仪器,要定期校验和整定,保证指示和动作准确可靠。
校验和整定要留有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4、信号系统声光具备,清晰可靠,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1、350、358、359、360等条文的规定。
5、制动装置灵活可靠,闸的制动力距、保险闸的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7、398、399条规定,并必须按照401条要求进行试验,试验记录有效期为一年。
6、闸轮或闸盘无开焊或裂纹,无严重磨损,磨损沟纹的深度不大于1.5mm,沟纹宽度综合不超过有效闸面宽度的10%。
7、闸瓦及闸衬无缺损、无断裂,表面无油迹。
磨损不超限:闸瓦磨损后表面距固定螺头端部不小于5mm,闸垫磨损余厚不小于3mm。
施闸时每一闸瓦与闸轮或闸盘的接触良好,制动中不过热,无异常振动和噪声。
闸瓦磨损只剩下5毫米时必须更换新瓦,新闸瓦必须进行试磨,到接触面积达到60%以上时才能使用。
8、油压系统不漏油,液压站压力应稳定,其振摆值和残压不得超过表1—2—1的规定:
9、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并定期试验。
10、组合钢罐道、提升容器安装及检修标准:
(1)同一提升容器两罐道的水平间距偏差:±5mm。
(2)同一提升容器相对两罐道中心线的不重合度:不应超过6mm。
(3)罐道接头间隙:2~4mm。
(4)罐道的固定:螺母必须有防松保护,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1~3个螺距。
(5)钢丝绳绕过楔形绳环的尾部余留长度不应小于300mm。
(6)扁绳与绳环的卡接:绳卡数量和间距应符合设计。
(7)•在同一竖直基面上,上下罐耳各导向面位置偏差:不应超过4mm。
(8)•在同一水平基面上,两对应罐耳糙底导向面的间距偏差:组合钢罐道±2mm;四角罐道:±1mm。
(9)•滚轮罐耳:轴心线应保持水平,径向中心线应垂直于罐道面。
(10)闸门卸载滚轮的最外缘尺寸偏差:+1~-3mm。
(11)闸门: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关闭应严密。
11、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温度不得超过90℃。
六、安全注意事项
1、每班开始升降人员前,应先开1次空车,检查绞车动作情况;但连续运转时,不受此限。
2、立井中升降人员,必须使用罐笼,在井筒内作业或其它原因,需要使用箕斗提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人员上下井时,必须遵守乘罐制度,听从把钩工指挥。
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罐笼。
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3、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
(2)必须佩带保险带。
(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超过2m/s。
(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4、如果中途出现紧急制动,必须先查明原因并处理,处理完毕后,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再进行复位并用手动方式试车。
5、司机应注意操作台仪表指示,正常全速运转时如电枢电流超过额定电流1830A时应及时降低速度或采取停车措施。
6、任何故障情况下,严禁在没有分励磁整流柜高压电源的情况下,停调节柜低压电源,以防止击穿励磁柜和可控柜。
7、当故障复位时,给定手柄必须在零位,制动手柄在紧闸位置。
8、倒换液压站或检修盘形闸时,必须首先关闭在用液压站出油管球阀,方可进行以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