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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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

和项目备案登记表

编号:

注:1.资质单位在签订评估项目合同后10日内,填写好本表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逾期不予办理;

2.备案时提供项目合同书、评估大纲、资质证书、项目组成员职称证明原件、复印件;

3.外省资质单位在进行项目备案时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甲级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和副本原件;

②工商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

③在浙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文件,在浙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④项目组成员职称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为其缴纳的医保或社保证明(证件需验原件);

⑤主要设备清单。

4.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备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评估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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