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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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中级经济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记忆方法

1. 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1) 公民。这里的公民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 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他组织包括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3) 国家。

2. 行为能力的划分(自然人)

(1) 完全行为能力

18 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8 周岁");

②16 周岁以上不满18 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16 周岁",不包括"18 周岁")

(2) 限制行为能力

①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包括"10 周岁");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无行为能力

①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0 周岁");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 法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均始于法人成立,终于

法人消灭。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实现(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

【记忆口诀】注意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划分:18 以上是完人、不满10 做事"无人"听。

中级经济法代位权知识点记忆方法

1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

(1)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4)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 代位权诉讼中的主体及管辖

(1) 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 在代位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且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3) 代位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 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

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记忆口诀】专属于债务人人身的债权:三养( 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 、三金( 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 人寿、人身; 安置、酬金( 劳动报酬) 。

中级经济法重点知识点记忆方法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1.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 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2)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 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注意和无效民事行为相结合) 。

2. 撤销权

(1) 具有撤销权事由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该1年的时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2) 该行为的变更、撤销,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方能予以变更或撤销。

【记忆口诀】大误、不公、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具体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二者的区别:1、附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比如," 到北京奥运会时生效" 就是附期限,因为这个期限肯定会到来;

2、附条件不一定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该事实能否发生

是不确定的。比如,"某人试用期结束后涨工资" 就是附条件,因为该人能否干完"试用期"是不确定的,也许他中途就离职了,所以这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注意这个区别。

【提示】做题时就看这个期限是否是必然到来的,如果是必然到来的,那么就是附期限的,否则就是附条件。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反担保如何理解?自己可以成为反担保人吗?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自己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其目的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实现。我国《担保

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例子】比如你向银行贷款10 万元,你除了一辆汽车外别无他物,但是银行要求必须提供不动产担保,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作为你的朋友,我用自己的房子替你做了抵押,但是我也害怕到时你还不了钱连累我,于是我又让你把汽车质押给我。这样的话,我的房子替你给银行做了担保,你的汽车又质押在我这里,汽车的质押行为就是反担保,就是为我的担保提供的担保。

债务人可以提供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方式。反担保,主要是为了保护“担保人”的利益。

【例子】比如债务人向银行贷款,也许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向银行抵押贷款(资产价值小,银行看不上); 但是可以这些资产为“担保人”设定“反担保”。对于担保人而

言,可以为债务人向银行提供价值大的抵押,而担保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到最后得不到受偿,就把债务人的那些资产为自己设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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