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财社[2017]11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8.18

【实施日期】2017.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川财社〔2017〕112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中医局):

为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8月18日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31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按照医改总体布局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

(二)统筹分配、保障重点。统筹考虑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