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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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单元春秋笔法

文化背景

《左传》是《左氏春秋传》的简称,又称《左氏春秋》,是我国第一部叙事完备的编年体史书。《左传》所记载的历史年代大致与《春秋》相当,同起于鲁隐公元年(前722),但《春秋》止于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左传》的明确纪年止于鲁哀公二十七年(前467),并在全书最后附上了一段鲁悼公四年(前453)三家分晋的史实。《左传》最初是单行的,至西晋杜预,始将《左传》与《春秋》逐年合并(即“经传合一”),从此相沿不易。

《左传》全文共196 000多字,是儒家经典“十三经”中篇幅最长的,号称“大经”。《左传》与《公羊传》《谷梁传》并称“春秋三传”,但与后二者重在阐发义理不同,《左传》更重视对《春秋》史实的补充。

《晋灵公不君》选自《左传·宣公二年》。文章写晋灵公搜刮民财,残酷暴虐,最终被臣下杀死,赞扬了赵盾的敢于直谏、忠于国事和董狐的不畏权贵、秉笔直书。

1.谈谈你对“赵盾弑其君”的看法。

提示:礼是宗法社会的道德和行为规范,《左传》中对很多事情都是用“礼”和“非礼”来评价的。比如:“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治兵于庙,礼也”;“丹桓宫之楹”,“刻其桷,皆非礼也”;“齐侯来献戎捷,非礼也”。在董狐和孔子看来,赵盾作为晋国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应对晋灵公之死承担责任,所以记做“赵盾弑其君”是合乎礼法的。

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此观点表示质疑。认为所谓“春秋笔法”模糊了事实真相,给后世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赵盾既然没有杀灵公,为什么史书上要记“赵盾弑其君”?而所谓越境就可以免予责任的说法也是十分荒唐的。

可以结合上述两种观点引导学生谈谈自己的看法。

2.从《左传》大量引用《诗经》看《诗经》在春秋时期内政外交中的作用。

提示:《左传》中大量引用《诗经》,这些诗,有些见于今本《诗经》,有些则是佚诗。课文中三处引用了《诗经》:“靡不有初,鲜克有终。”“衮职有阙,惟仲山甫补之。”“我之怀矣,自诒伊戚。”其中前两处分别出自《诗经·大雅·荡》和《诗经·大雅·烝民》,后一处是佚诗。我们以前学过的其他课文,比如《郑伯克段于鄢》中也引用了《诗经·大雅·既醉》中的“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这种例子在《左传》中还有很多。这种引用,并不一定和原文意思完全相符,只要问答双方都能明白就可以了。比如《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国六位大臣给晋国韩起饯行,每人赋《诗》一首。这六首诗均出自《郑风》,有《野有蔓草》《羔裘》等,都是断章取义,韩起也明白对方的意思,一一作答,又答赋《我将》。

孔子非常重视对《诗经》的学习,他曾经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又说:“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可见,《诗经》在当时内政外交上的重要作用。

刘知几(661—721),字子玄,彭城(今江苏徐州)人。20岁考中进士,任获嘉县主簿19年。长安二年(702),开始担任史官,先后任著作佐郎、左史、著作郎、秘书少监等史职,撰修国史。刘知几长期在史馆供职,能够看到大量的史书,形成了自己的史学观点,再加上与史馆中同人观点不同,遂发愤著书,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写成《史通》。

《史通》分为内外篇,共20卷。其中内篇39篇,主要阐述史书的体裁体例和编撰方法。外篇13篇,论述史官的建置沿革、史书的源流和古人著述的得失。内篇中的《体统》《纰缪》《弛张》三篇早已亡佚,因此现在见到的《史通》只有49篇,共八万余字。其中,内篇的《六家》《二体》和外篇的《史官建置》《古今正史》是全书的纲领。

《史通》是中国史学史的奠基之作,建立了很多史学理论。一是对唐以前的史书体例和编纂方法做了全面总结,提出了“六家”“二体”说,并对本纪、世家、列传、表历、书志、论赞等各种体例,以及序例、题目、断限、编次等各种编纂方法做了专篇论述。二是力主直书实录,反对曲笔诬书。刘知几认为,史书应起到“申以劝诫,树之风声”的作用,不能“曲笔阿时”“谀言媚主”。这种观点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古代史学的实录传统,并将之提高到自觉的高度。三是提出“史才三长”的理论。刘知几认为,一个史学家应具备三种才能,即史才、史学和史识。史才,指驾驭史料、撰著史书的能力;史学,指掌握丰富的历史知识;史识,指良好的史学见解和秉笔直书的品德与精神。其中,史识最为重要。“三长”之说对后世史学有很大的影响。

《直书》选自《史通》。“直书”就是不隐讳事实真相,不饰恶虚美,如实记载历史事实。

全文分为四段,主要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提出自己的主张,说明直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列举历代史家的各种情况,说明直书之难。

关于练习

一、晋灵公之“不君”反映在如下几件事上:(1)“厚敛以雕墙”,即向人民征收了很重的赋税来装饰宫墙。(2)“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即从高台上射弹,看大臣们如何躲避弹丸,以此取乐。(3)“宰夫胹熊蹯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即厨师蒸熊掌没蒸熟,晋灵公就把他给杀了。杀了以后,还让女人

拿着畚箕走过朝堂。(4)“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麑贼之。”“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嗾夫獒焉”。即不听赵盾等大臣的劝谏,反而屡次想杀掉赵盾,甚至不惜动用猛犬。以上这些事,说明晋灵公贪婪、荒唐、残暴,完全不行君道。

赵盾作为“古之良大夫”,从以下事情上可以看出来:(1)“盛服将朝”,“坐而假寐”,“不忘恭敬”。(2)看到晋灵公随意杀人,非常忧心。多次劝谏晋灵公,希望晋灵公有所悔改,成为一个好的君主。(3)体贴下情。看到灵辄饿病了,就给他吃的;听说他要省下食物给家人,就给他家人也准备了一份丰盛的食品。(4)虽然“为法受恶”,但充分尊重史官的记载。

二、法即“书法”,也就是记事的原则。晋国太史董狐的记事原则是不隐晦事实真相,评价事实的标准是当时被普遍认可的礼(宗法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孔子认为赵盾是国之良臣,对他寄予同情,却又认为他背负“弑君”的罪名是“为法受恶”,并不算冤枉。

《左传》中对很多事情都是用“礼”和“非礼”来评价的。在董狐和孔子看来,赵盾作为晋国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应对晋灵公之死承担责任,所以记做“赵盾弑其君”是合乎礼法的。

但是,这种“为法受恶”模糊了事实真相,给后世造成了不必要的误解。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假如没有《左传》为《春秋》所做的解释,那我们所能见到的历史就是“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这显然不是历史的真相。

四、1.晋灵公不君:用如动词,行君道。

2.晋侯饮赵盾酒:使动用法,使……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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