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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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地位

10财本2班10101013320 刘芸

经济法的地位问题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自人类社会有了阶段和国家就已出现。我们要论述经济法的地位,那就得先了解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一、经济法的发展

最早的调整简单商品生产经济关系的法律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莫拉比法典》。在这部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较完备的成文法典中,写入了很多调整当时的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体现国家对经济实行一定程管理的社会法律条文。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最早在他的《自然法典》一书中提出“经济法”一词。1842年法国的空想主义者的德萨米在他的《公有法典》中进一步对经济法的概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他认为在所有公社之间的社会福利都普遍实行平均分配。18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由美国经济学家谢尔曼提出的《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又称《谢尔曼》法,这部法典既是美国第一部反垄断法,又是世界上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西方经济法。德国学者莱特在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中使用了“经济法”这一概念,用来说明有关的各种法规,这被认为是现代经济法术语和学科的起源。1919年德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以经济法命名的法规,即《煤炭经济法》,它标明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产生,是现代经济法的标志。后来德国又颁布了《钾盐经济法》,因而有的学者认为现代经济法概念形成于20世纪初的德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虽然制定、颁布了一些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但都没有正式称之为经济法。有的学者认为新中国经济法的研究源于1979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济方面的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工作的重点,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经济法律框架体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国家想要长治久安,以法来稳定并促进经济的发展,那么法律就应该随着经济发展而变化,所以经济法的制定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是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顺应其发展势头的,虽然我无法预测经济法在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毋庸置疑的一点是,经济在顺应我国经济主体的情况下,不断完善,不断贴合我国发展变化中的国情。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不仅从宏观上全面控制国家的经济生活,而且从微观上也全面地控制所有企业的经济生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已经认识到国家权力过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必然会引起行政调节失灵。颁布了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它体现了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的协同并用,这是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正是由于行政调节失灵,才产生中国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经济法,行政调节失灵是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前提条件。由此可见,经济法的发展应该是与时俱进的,不能因为短期的经济繁荣而忽略了经济法的重要性,反而应该重视其在经济发展和实际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关系、经济组织内部经济的关系和涉外经济关系。同时它也有自己的特征:综合性、经济性、行政主导性和政策性。因为经济法的特殊身份,造就了经济法它独有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作用

一个法的部门重要性如何,取决于该法作用的大小。我国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重要的法的部门,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在保障和促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一般作用1.保障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实现政府监督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一般不再进入微观经济领域,直接干预企业的经济活动。政府只是通过税收、价格、预算、利率等经济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对经济生活进行监测,在必要时进行适当干预。

2.规范市场主体。国家通过经济法对市场经济各类主体做出规定,并对各种主体的内部和外部权利义务关系做出一定规范,保证市场主体的规范化,从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

3.制定市场活动规则,维护市场健康运行。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规则”,这是现代市场经济共同客观规律的要求。经济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将这些游戏规则法律化,让市场主体根据这些游戏规则去做出合理有效的抉择,而不是像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一样,由政府去替市场主体去决策。经济法将合理的游戏规则合法化,使得市场能够良性有效运行,从而建立良好的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4.规范政府失灵。经济法还对政府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约束,保证政府不会滥用经济权力,对国民经济进行过度干预,从而有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大任务和保证社会主义方向和整个经济稳定发展的决定性条件。

2.经济法是保障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力工具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体制下的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就要按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事。市场经济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起着很大作用。但是,对市场经济要进行调控、管理,防止出现无政府状态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也不能过于僵化,防止走向市场经济的对立面。市场经济是有效率的,但不可避免存在着缺陷及市场失灵,因而,国家要在国民经济总体方面加强协调,对国民经济实行协调,实现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4.经济法是促进我国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的有力工具。

5.维护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概念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国,其在世界范围内的崛起已近一个世纪,在中国经济法学说的兴起自1979年至今整整三十个年头,学界对经济法的地位仍然没有形成较为一致的看法。

其实,经济法的地位问题就是经济法是不是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前人的观点分为两派,一方持支持态度,承认经济法是一个法律部门,进而在此基础上进行定义;另一方是不承认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认为经济法是一个学科或是一种规范的综合等等。经过了长期以来的争论,人们对经济法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经济法已被普遍认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占据其一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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