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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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农村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正逐年提高。但是,要全面推进农村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目前,我就本人工作所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找出了一些存在的现状问题。
一、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事务没有完全依法行政
1、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的管理方式在乡镇基层干部的头脑中仍然很浓。行政命令、行政强迫在部分乡镇政府工作中仍然存在,部分乡镇干部头脑中没有依法行政意识,不习惯依法从政,不愿依法说服,不坚持依法办事,甚至随心所欲,法律有规定不按法办事,变相违法违规的行为经常发生。政令不畅,有法不依是农村基层政府以下的办事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最大毛病。
2、面对当前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任务,仍留恋过去的工作方法。
虽然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的工作相对来讲轻松了一些,但是计划生育、社会稳定等工作也越来越难,而且都是
“一票否决”,样样工作压头,个个任务都必须完成。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万能,行使行政权包罗万象。过去几年在落实计划生育、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收缴农业税任务等方面工作中,习惯于用高压政策和行政命令,而面临新形势下的农村工作,我们的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采取老办法不行,新办法不灵,软措施不顶用,随之而来的还是采取了过去不依法行政的硬措施,因为乡镇干部履行职责没有完全地依法行政,前几年农村乡镇的工作也就出现了恶性循环。
3、干部的素质还不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当前乡镇干部队伍大多是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中退伍军人安置到乡镇政府工作的就占了近三分之一,虽然乡镇干部知识水平比以往有了提高,但由于退伍军人在乡镇政府工作的人员多,加大多数干部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法律水平不高,对有关农村的法律法规不了解,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不能适应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也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符。
(二)行政决策没有完全依法决策
1、不依法决策。前些年,乡镇为了自身的利益,决策时总把自身利益放在首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决策;还有“以官代法、“以言为法,的现象十分普遍,会议决策大多流于形式,重大决策基本上是“一把手”说了算,很少找法律、找依据,决策失误了也从来没有追究,
错了也不会给自己造成后果。
2、不科学决策。针对新形势下的“三农”工作,乡镇一级政府只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实施者,但乡镇干部有时在处理问题时不依法办事,仅根据个人以往的经验来处理问题。同样一件事,会有两种结果,这个领导来了就这样处理,换一个领导也许就是另外一种处理。决策缺乏科学性,决策具有随意性,换一个主要领导就要换一个工作指导思想,不因地制宜,只因人论调。过去乡“三年大换届,小换年年有’’,现在虽然五年换届,但乡镇干部交流比较普遍,党委书记、镇长一般干二到三年就换到别的地方去工作了,个别乡镇领导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只想保持自己任期内不出问题,没有谋发展的思想,决策基本属于短期行为,导致行政决策缺乏连续性,影响政府工作的持续进行。
3、不依法许可。现在办事流传一句“就凭领导一句话”的调子,这个现象在县级以下政府和部门比较突出,自己给自己设权力比较普遍。“这类事情今后要办须经过我同意”,以后按这个要求办,就形成一种制度坚持下来,比如乡镇的财务审批,镇长批示了还要书记把关,农民办事要政府签字盖章,不管是否该办,也说“这个章应该经我同意后再盖”。这些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任何政策规定,领导一句话,就得这么办。
(三)行政监督没有完全依照制度监督
乡镇的行政执法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错了也没人管的状况,只要不出大乱子,不造成严重后果,就什么都敢做。乡镇一级政府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仅流于形式,不重视行政执法工作,也不管什么层级监督,认为乡镇没出什么大问题,只要工作任务完成了是否依法行政都不重要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也不认真整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层级监督只是形式罢了,很难起到真正的作用。有制度也只是制度,有规定也只是一纸规定,到目前还没有一种完整有效的监督机制。
(四)行政执法没有完全依法执法
1、主体不合法。在乡镇工作中,乡镇干部没有任何政策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可以执法,但在实际工作中,收税收费,计划生育等工作样样都去做,一般都是中心工作搞突击,大家都执法,导致了乡镇干部个个都是执法人员,人人都去执法办案。如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一个乡镇一般只队有一二个同志持有执法证,但一个乡镇的范围上百平方公里,仅靠一二个同志去从事计划生育执法这根本无法做到,因此只有全镇干部一起去突击,一起去执法。这种行为在乡镇一级政府是极为普遍的现象。
2、程序不合法。乡镇的行政执法行为只求结果,不重
视按程序办事。只要求管理相对人依法处罚,不注意按法定程序落实处罚。如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相对人的处罚,乡镇干部只知道按当地上年人平纯收入的多少倍罚多少钱,口头宣布多少日交清,不交钱将要怎么样,会怎么做,一般不按处罚程序操作,为了检查,有的事后再把程序补一下,只求罚到钱,没有按行政处罚法和计划生育法规执行,重结果,轻程序。
3、执行不合法。虽然现在乡镇干部作风明显改善,但在一些行政行为中,强行扣物抵押的事依然存在,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乡镇干部的作风转变与依法行政两者是一致的。未转变作风,也就谈不上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不依法行政,就不可能转变工作作风。而我们的乡镇干部为了完成任务,为了既得利益,采取高压政策,以权代法,以管代法,在具体行政行为超越权限时既不依法起诉,又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行扣物抵押,与管理相对人斗气,个别管理相对人违法在先,而实施管理的乡镇干部违法违纪在后,以违法对犯法,这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影响极坏,后果严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基层财政困难是诱发不依法行政的主要原因
乡镇财政的管理体制是按照“超收分成,短收自负”的包干管理体制运作,税源明显不足,征收难度大,短收少现象普遍,这样就导致了乡镇财政困难,乡镇政府的运转和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