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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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驰卫浴直营店铺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

1、员工守则

1-1员工仪容仪表

(1)、仪容整洁、穿着素雅,上班时着工作服,正确佩戴员工牌;忌穿高跟鞋、拖鞋或拖着鞋上岗;

(2)、员工不梳怪异发型,不染夸张色彩,要求化淡妆(如:唇彩、眼影、睫毛),不使用有异味,使人感觉不舒服的化妆品,保持口气清新;

(3)、不留长指甲,保持指甲清洁,(除透明色外)不涂有色指甲油;

(4)、不佩带有尖锐刺角等类型的饰物,所佩带饰物与品牌风格相近,且佩带数量不宜过多。

1-2、员工行为举止

(1)、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擅自离岗、空岗,不私自调班。特殊情况须经店长以上直属主管批准;

(2)、上下班必须签到、签退,不得叫人代签。

(3)、导购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销售旺季、活动期间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建议换班;不得安排在节假日休息;店长、店助休息不得安排在星期五、星期六、星期天;导购、店助请假(一天以内,1小时以上),需填写请假单,由店长签字,一天以上的向上级部门主管申批。店长请假须上报部门主管批准。

(4)、上班时间须穿工作服,配戴员工牌,并应有专业仪态;

(5)、导购如需要加班或连班的,用餐时间为30分钟,出去用餐时要签字,用餐回来后要消除。员工用餐时间为30分钟,店长应合理安排员工用餐时间,必须轮流进餐,不得在店堂内非员工休息区用餐。

(6)、任何情况下,员工应面带微笑,热情服务,不得与顾客争吵或不礼貌,不得任意评论顾客的言行、服饰。

(7)、不可在卖场内粗言秽语、饮食、戏闹、聊天,不得在卖场及库房内吸烟或睡觉。

(8)、严禁在卖场内靠、倚于货架或墙壁上、不背向顾客、双手叠在胸前或插在裤袋内,跪、坐、蹲在地上;

(9)、尊敬领导、上级主管,不得拒绝履行上级之合理工作安排。

(10)、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会客或带子女上班及存放他人物品。

(11)、店铺交接班时应将工作情况交接清楚。

(12)、严禁在卖场吃东西、嚼口香糖、看书报、干私活、哼歌曲,或携带手机,打、接私人电话(店长、店助工作需要除外)、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未经允许严禁私自会客或陪客人在店铺内游逛(工作关系除外);

(13)、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让他人在专卖店外、内拍摄或照相。导购看见后,要立即阻止。

(14)、私人物品、非销售商品应摆放在固定位置,不得放于收银台、货架上以及顾客视线所及处;

(15)、卖场收银台严禁兑换零钱;收银员严禁带钱上岗。

(16)、不扎堆聊天,嬉笑打闹,同事之间应互助互爱,严禁在卖场吵架、粗言秽语、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同事的声誉;

(17)、卖场严禁吸烟、乱吐痰、乱丢废纸、果壳;垃圾箱内严禁倒水;不当众抠鼻、剔牙、打喷嚏、抹口红、画眉等;

(18)、公司任何资料都需规范管理,不乱贴乱挂,乱写乱画;分类保存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责任人在相关的文件上签字,严禁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或提供有关公司的相关资料(陈列手册、价格表、画册等),严禁向外透露店铺营业额等公司机密;

(19)、每位员工都有维护公司信誉,保护、爱护公司财物的义务,(已列出店铺固定资产,并把固定资产分派到每个人身上,并在每个固定资产上写上责任人的名字),注意在社会上的行为举止,以免损害公司声誉;

(20)、与顾客交谈时应站立端正,不左顾右盼,低头哈腰或抱臂叉腰,要用心聆听顾客的谈话,不与顾客抢话,不中途插话,不与顾客争论,不强词夺理,说话要有分寸,语气应温和;

(21)、不围观奇装异服或举止奇特的人,不交头接耳,不歧视伤残或有缺陷的人士;

(22)、员工在店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上交店长并登记处理,拾而不报,经发现作违纪处理;

(23)、不私留、私分赠送品、奖品;

(24)、遗失、损害公物者照价赔偿;

(25)、不得有偷窃行为、挪用营业款和做假帐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将给予10-5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即时解雇或移交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二、店铺考勤制度

2-1、店长、店助负责考勤,并于每月1日将考勤表、请假单、调休单汇总上交财务部。

2-2、排班制度

(1)、店铺实行早晚班工作制。店助负责每月排班,并于每月1日前将排班表上交部门主管;

(2)、店长每月休息3天,员工每月换班不得超过2次,店长、店助不得与店员换班,员工换班需填写《店铺员工换班表》,需经店长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结合店铺销售情况,节假日或活动期间可适当延长各班次的上班时间。

3-3、交接工作

(1)、交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做好接班准备。

(2)、交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班日志,注明交班时间和姓名。接班人员要认真查看交班日志,注明接班时间和姓名。

(3)、由于漏交、错交而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由于漏接、错接而产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不清所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共同负责。

(4)、交接人员遇到无人接班时,应及时向店长、店助汇报,未经允许,不能擅自离岗,不可因交接班让顾客久等。

2-4、考勤规定

(1)、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替他人签到,签退,一经发现,签到及被签到者均以迟到两次处理;对于错签、漏签、不签者,予警告后以迟到一次处理。

(2)、凡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分钟以内,每分钟罚款1元,迟到或早退累计5 —10分钟,每分钟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累计10—30分钟,或当月迟到或早退达3次则扣除当月全勤奖,超过30分钟视旷工处理。店员如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勤将被解雇。店员无正当理由或任何通知、缺勤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三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者(含2天),公司予以开除。(3)、事假:员工因处理私事确需要请假,须提前一天,请假(包含一天或1小时以上)可向店长办理请假手续(需填写请假单),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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