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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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局集团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持续满足日益提高的顾客要求,规集团公司的质量管理行为,努力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实施质量品牌发展战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作的核心是加强过程控制,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建筑法》、《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及有关政策、法规,落实质量责任制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质量工作从现场管理入手,与贯彻实施综合管理体系(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紧密结合,鼓励各单位积极采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开展“QC”小组活动、工程创优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纵向实行逐级负责管理,横向实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贯彻落实综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及质量工作岗位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需要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

集团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各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和各级项目部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部门并配

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工程队配专(兼)职质量检查员。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

质量管理体系所覆盖的业务部门履行各自的质量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担任。担任质量管理人员的必须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质量检查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第七条各级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管理工作连续性。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第八条质量教育。企业要坚持“质量兴业”的方针,对职工进行有关质量法规教育,增强全员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真正成为每个建设者自觉行动。深入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学法规;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和“质量月”活动,充分发动职工群众,切实履行法定质量义务,做到依法生产经营。

第九条技术培训。企业要组织职工开展职业岗位培训,学习有关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应用。

第十条标准化管理。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严于行业标准的企业质量控标准、施工工艺标准,做到工艺流程标准化作业。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质量激励机制。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立本单位质量负责制和相应奖惩制度,做到质量奖罚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积极创建各级优质工程、组织“QC”小组活动,优质工程和优秀“QC”小组评选结果作为企业和个人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强化企业自控能力。完善外部劳务用工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凡国家有规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条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及时消除质量隐患,纠正违规作业现象。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层层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制,实行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级党政主管领导是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对承建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管理责任。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围承揽工程任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密组织、科学施工。

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建立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各类人员质量责任制度,并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项目部部组织机构和人员能力,必须满足工程和技术上的要求。

三、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质量职责

一、确定本单位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审核批准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主持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工程保证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三、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等活动。

四、制定本单位质量考核标准并对质量工作业绩实施奖惩。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惩,对创优质工程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者实行经济制裁和行政处分。

五、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学习、总结并推广质量管理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本单位质量大检查及重大质量问题分析讨论会,并做出决策。

六、主持管理评审会议。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副总经理质量职责

一、负责确定、实施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实施重大的工程质量技术保证措施;

二、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三、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实施工程质量奖惩;

四、组织质量大检查及本级优质工程的评审验收,协调做好集团公司级以上优质工程的申报和评审验收;

五、组织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履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二、组织对重难点工程和两亿元以上项目进行设计审核和施工方案研讨,审批一亿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对重大工程技术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三、参加质量工作会议,提出企业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以及改进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四、组织推广和应用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组织技术攻关,保证工程质量;

五、参加质量大检查和对重大工程的质量评定;

六、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最高管理者,保持综合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质量职责

一、在总经理(指挥长)和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具体组织和指导的责任;

二、贯彻落实各建筑行业的技术规、规则、条例及本单位制定的重大技术措施;

三、组织对重大工程的技术交底,审批一亿元以下工程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主持重难点工程的质量策划和质量保证措施,负责建设部十项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四、提出工程质量的技术保证措施,参与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定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严重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组织落实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

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攻关,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六、组织本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有关质量评定;

七、落实《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职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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