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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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和各行业劳动保护规定,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员工工装管理,根据集团公司《员工行为规范》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工装管理。

第三条工装制作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劳动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

二、符合各岗位安全的要求;

三、体现公司形象,工装美观、得体、大方。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工装制作的设计、费用预算和申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单位员工工装制作请示的审核、审批,并进行存档备案。

第五条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置本单位员工工装并对劳动保护效果实施管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单位工装配置管理。

第六条各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员工工装的采购、发放;集团公司集团办公室机关后勤处负责监督各单位员工工装采购、入库、出库、发放实施情况。

第七条集团公司各级工会负责监督各单位员工劳动保护用品配

备情况。

第三章工装制作管理

第八条各单位综合考虑各自的工作性质、气候环境对劳动保护的需求和公司形象的影响,分别设计工装款式,选择合适的面料,制定工装制作方案,并提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九条员工工装的尺码规格要根据员工的身材体型量身定做,要保证合身、得体,达到劳动保护和美观的目的。

第十条对安全要求高的岗位,在员工上岗前,单位必须为其配置工装。

第十一条对安全要求一般的岗位,各单位须在员工转正后为其配置工装。

第十二条各单位员工工装制作的申请方式

一、集团公司各单位配置换季工装的申请流程,按照《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配置换季工装审核、审批的流程图》执行。

二、集团公司各单位为员工补做工装的申请流程,按照《集团公司各单位员工补做工装审核、审批的流程图》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员工工装制作申请名单按照《××年×季工装配置明细表》的内容执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根据各自制定《员工工装管理办法》,确定换季着装方式和各工种工装配发周期。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员工着装规范

第十五条各单位结合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员工工装配备标准,制定《员工工装管理办法》,审批下发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六条各单位负责对员工着装规范的管理,将相关管理要求报集团公司备案并推进执行。

第十七条员工应按照各单位要求,上班期间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严禁不穿、混穿,保持整洁。

第十八条员工应爱护工装,保持整洁,防止丢失与损坏,严禁外借使用。

第五章其它规定

第十九条在更换周期内,员工工装丢失损坏或其他原因不能按公司统一着工装的,重新申请领用制作,本人须全额付款。

第二十条员工工装承担费用标准按照集团公司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每年年初各单位根据各自年度人员招聘计划,制定年度工装费用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每年在3月份和8月份底前,分别制作夏装和春秋装(冬装)的配置申请,并附明细表和费用预算表,报集团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工装制作申请审批后,提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于5月1日前和10月1日前分别将夏装和春秋装(冬装)配发到员工手中。

第二十五条季节着装时间原则定为

夏季:5月1日-9月30日;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

各单位可根据所在地区气候条件或工作需要对季节着装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第二十七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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