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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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文章运用法经济学的方法和原理对金融监管的立法原因、金融监管失灵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论证,由此得出了我国应将效率纳入到金融监管的目标体系中,并提出了完善金融监管法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效率;金融监管;立法原因;监管失灵;立法建议
金融监管是为了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安全以及保护存款人利益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金融监管实践来看,一方面金融危机频频发生,仅20世纪90年代,便有墨西哥金融危机、东南亚金融危机,它们给世界经济发展带来的阴影至今仍挥之不去;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成本也数目惊人,效率不高。
当前金融全球化、一体化及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使各国监管当局及学术界开始重新思考金融业发展中的一个基本问题:稳定与效率的协调问题。
法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或经济分析法学,[1]它将效益纳入到法律的价值体系,运用经济学观点分析和评价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和效果,朝着实现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标设计和选择法律制度。
[2]通过对金融监管的法经济学分析,有助于我们在金融稳定与市场开放之间找到平衡点以实现金融体系的稳定高效。
一、金融监管必要性的法经济学分析
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最具效率和活力的经济运行机制和资源配置手段,它具有任何其他机制和手段不可替代的功能优势,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和自由竞争形成一种强劲的动力,它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但是市场机制的这种自发调节性也具有局限性,其功能缺陷是内在的、固有的,光靠市场自身是难以克服的,完全依赖于这种自发的市场调节会使其缺陷大于优势,导致市场失灵。
金融业又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它面临着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政策风险等诸多风险,更容易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
(一)信息不对称引起的金融监管
在金融市场上的某一方面做出决策时,市场的某一方并不了解这个市场上的另一方,这种不平等叫作信息的不对称。
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金融机构负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以资产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1.负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公众投资者(主要指存款人)对银行如何运用他们的存款所掌握的信息要远远小于银行本身对存款运用的信息。
由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银行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即银行在取得存款人的存款后,有将所取得的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高收益领域的倾向,而这是存款人所不愿看到的。
由于存款人无法取得银行经营的完全信息,当经济不稳有银行倒闭时,便会怀疑自己的存款银
行也存在倒闭可能性,这样很可能出现挤兑事件。
2.资产方面的信息不对称
一般而言,金融机构对其授信对象的了解不如授信对象的自我了解更充分,由于这种信息不对称,在授信前,易发生逆选择行为,即那些最可能造成不利(逆向)结果的存款者,常常就是那些寻找货款最积极,而且是最可能得到贷款的人。
在授信后,又易发生借款者的道德风险,借款者在得到贷款后,可能从事从贷款者的观点来看不希望看到的那些高风险活动,因为这些活动使得到这些贷款很可能不能归还。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存在,使银行很可能产生不良资产,大批不良资产的发生就会危及金融机构自身的安全,这便要求监管当局提高资本金要求,限制银行贷款风险集中度,以及加强现场、非现场稽核等各种监管方式,限制银行的总体风险和风险集中程度。
3.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机构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以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构成的银行监管体制;以证券业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证券期货类监管体系;以保险业监督委员会为主体的保险监管体系。
我国“三权分立”式金融监管体系是根据银行、证券、信托、保险四业分离的原则相应建立起来的。
[3]这种分业监管使各个监督机构之间信息不能共享,难以将管理结构和内部决此程序有效地统一起来,既可能出现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降低了金融监管效率。
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金融交易和金融活动逆向选择遇到风险的重要根源,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并不是每个人都拥有完全信息,且信息的传播和接收都是需要花费代价的;行为后果具有不确定性,技术条件的局限性和组织结构的不完善性,对于任何决策者来说,都意味着非常高的成本,而且通常信息不仅是有成本的,并且是呈报酬递增趋势的,人们常常要为信息进行巨额的支付,而不论这一信息是被用于影响一种还是千种交易。
因此一种能够降低信息成本的制度安排是非常重要的。
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监管法律,强化金融机构的信息批露义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并保证公众投资者及时了解批露信息的渠道畅通。
(二)由金融外部效益引起的金融监管
外部效应是指由于一经济体的活动,使另一经济体在没有付出任何成本的情况下获得收益或遭受损失,金融业的外部效应一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间的外部效应,另一方面表现在金融业与整个国民经济乃至世界经济的外部效应。
前者主要是由于各金融机构间广泛的债权债务所引起的,各个金融机构之间是以信用链互相依存的,某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就有可能使整个信用出现断裂而失效,并且个别金融机构的破产因“多米诺骨牌”效应有可能引起整个金融业的恐慌与危机,[4]例如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的银行大规模倒闭事件;后者主要是当前各个国家经济金融化趋势和一体化程度不断提高,过度膨胀的贷币信用活动冲击着国民经济的稳定,甚至可能导致经济危机且极易跨出国界,从而影响整个世界
经济,如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就到全球经济的发展。
这在客观上就需要有来自市场调节之外的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实施金融监管以约束和规范微观金融组织机构的经营和管理,而且必须与各国监管当局联手对全球金融业进行联合监管,以限制金融业的盲目扩张,抑制其过度投机,为国民经济与整个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行提供一个稳定的贷币信用环境。
(三)金融机构和监管者之间的博弈引起的金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