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监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九部分保险监管

学习目的与重点

[学习目的]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主要使学员对保险监管的概念、目标和方式有所认识,明确保险监管的必要性,掌握保险监管体系的构成及保险监管的主要方式等内容。熟悉并了解保险监管的具体内容。

[学习重点]

1.保险监管的目标

2.保险监管体系

3.保险监管方式

4.保险监管的内容

第一节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及其必要性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一个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行宏观指导与管理;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贯彻执行。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和规范化提供了法律保证。

(二)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1.保险经营具有特殊性

保险的经营具有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三大特点。负债性是指保险公司通过承保后收取保险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基金,其中很大的一部分是保险公司未来的责任准备金,是其对被保险人的负债,而不是保险公司的资产。保障性是指保险的职能是补偿和给付;通过补偿和给付,保证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在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损失后,能及时得到恢复和弥补。广泛性是指保险公司的承保对象涉及千家万户,覆盖社会经济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并且通过再保险活动和海外投资活动使其经营超出国界,成为世界性的经济活动。因此需要对保险业严格地监督和管理。

2.保险市场的发展需要

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也是培育、发展、规范保险市场的需要。保险市场有一个产生、发育、走向成熟的过程,它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险业的经营是以大数法则为其数理基础的,保险这种商品的定价和设计过程有很强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坚持承保条件的规范性和保险费的公平合理性。

3.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需要

对保险业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是发展本国民族保险业,保证其与国际保险业接轨的需要。世界贸易组织要求各国金融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实施国民待遇准则,保险业的区域化、国际化、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趋势不可避免。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本国保险市场既为民族保险业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也对民族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挑战。与此同时,国内保险公司也必将更多更快地进入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保险业务,这要求其经营方式、核算标准等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为使民族保险业在国内和国际两大保险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加强国家对保险

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显得尤为必要。

二、保险监管的目标

(一)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保险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也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因此,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市场监督管理最重要的目标。保险业法的许多条款都是为这一目标专门制定的。

(二)防止利用保险进行欺诈

利用保险进行欺诈可能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各国保险法一般通过保险经营范围规定和保险条款的行政审批及备案制度来防范;二是投保人方面的欺诈,即道德风险,各国保险法通过规定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保险人的责任免除等加以防范;三是来自社会方面的欺诈,各国保险法和相关刑法中均对此有具体的处罚规定,以制止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维护保险市场上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

与其他行业不同,各国通常对保险商品的定价——保险费率的厘订,不仅不适用“反垄断法”,有的甚至还要求保险公司或保险同业协会,根据大多数保险企业的经营情况,制定出共同的保险费率标准和对应的责任范围条款,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这是为了保证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公平交易,也是为了使保险人之间在同等保险费率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四)对保险中介人进行监督管理,以确保其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和能力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主要是凭其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为保险人和投保人提供中介服务的。因此,对其资格和能力的监督是政府对保险市场管理的目标之一。

第二节保险监管体系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体系

保险业的管理可以分为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和保险业的自我管理。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通常称为保险监管,保险业的自我管理通常称为行业自律。国家对保险业的管理构成保险监管的基础,保险业的自我管理构成保险监管的补充。保险监管体系包括保险监管法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自律和保险信用评级四大部分。

(一)保险监管法规

保险监管法规,又称保险业法,是指调整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法律规范。其内容可以分为两部分,一是对保险监管对象的规定;一是对保险监管机构授权的规定。

尽管各国保险监管法规的形式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包括:(1)保险业务许可,(2)保险企业的组织形式,(3)最低偿付能力,(4)保险准备金,(5)再保险安排,(6)保险资金的运用,(7)保险企业的资产评估,(8)会计制度,(9)审计制度,(10)财务报表,(11)破产和清算,(12)保险中介人的管理等法律规定。

(二)保险监管机构

国外保险监督机构的设置,大致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设立直属政府的保险监管机构;二是在直属政府的机构下设立保险监管机构,执行保险监管的部门隶属于财政部、商业部、中央银行、金融管理局等。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起初是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的保险处,《保险法》颁布后,中国人民银行内部进行机构调整,成立保险司,专门负责保

险市场的监管。1998年底成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该会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机关,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其任务是:拟定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改革,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系统,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下设14个职能部门和31个派生机构,具体负责行使保险监管职能。

(三)保险行业自律

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的形式出现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保险人或保险中介人自己的社团组织,属于非官方性质,通常是以保险同业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的形式出现。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发挥着政府保险监管机构所不具备的平行或横向的协调作用。保险行业自律在保险市场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代表会员对政府有关保险业管理立法施加影响;协调会员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规范;制定供市场统一使用的保单及其费率最低标准等。

(四)保险信用评级

保险信用评级是指保险信用评级机构利用保险市场公开信息和部分保险企业内部信息,通过加工并出售保险信息产品的方式,为保险市场参与者提供服务的一种制度。保险信用评级制度通过向保险市场提供信用风险评估的统一标准和信用分析服务,使市场具有高度的透明度。

保险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保险监管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保险监管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