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区域绿道网规划设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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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试行)

Guidelines for Planning and Design of Regional Greenways in Pearl River Delta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及《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要求,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面开展宜居城乡建设的基础上,先行加快推进珠三角绿道网的规划建设,从而为区域绿地划定及管理工作积累经验。为保障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外相关标准、指引和规以及实际案例,并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技术指引》。

目录

1 总则 (1)

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 (2)

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 (4)

4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6)

5 绿廊系统规划设计 (8)

6 慢行道规划设计 (10)

7 节点系统规划设计 (12)

8 标识系统规划设计 (14)

9 服务系统规划设计 (15)

10 基础设施规划设计 (17)

附图 (19)

附表 (22)

1 总则

1.0.1本指引为适应和满足珠江三角洲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的需求编制而成,旨在确保规划设计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在开展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建设时,准确理解规划理念、原则和方法,把握好设计要点、成本控制、工程施工、后期养护等有关环节的关键问题。

1.0.2本指引所指的绿道(Greenway)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住区等。

1.0.3本指引主要针对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工作,适用于珠三角地区的各城市。

1.0.4区域绿道(省立)是区域绿地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区域绿地统一规划布局。

1.0.5区域绿道(省立)规划设计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建设、国土、环保、农业、林业、渔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各部门应按照规划要求和职能分工,依法履行职责。

1.0.6区域绿道(省立)的规划设计应同时符合国家、省以及珠三角地区各城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技术标准等。

1.0.7城市绿道、社区绿道的规划设计可参照本指引。

1.0.8本指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区域绿道(省立)的义务;有权监督区域绿道(省立)规划建设工作,检举违反区域绿道(省立)规划的行为。

2 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和功能

2.0.1区域绿道(省立)的定义

区域绿道(省立)(Regional Greenway)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绿地保护和生态网络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2.0.2区域绿道(省立)建设的意义

建设区域绿道(省立)有助于优化珠三角景观格局、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品质、促进旅游业,亦有助于统筹珠三角城乡发展并推动区域绿色基础设施一体化。主要积极意义有:

1.保护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为动植物的繁衍、迁徙提供廊道和生境。

2.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多贴近自然的休憩场所和减灾、避险空间,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质素。

3. 保护自然和乡村原始景观特色,塑造良好城乡生态环境与自然景观。

4. 传承历史文化,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以及历史人文资源

5. 避免城镇无序扩,战略性控制城乡区域重要生态资源,促进区域和谐发展。2.0.3区域绿道(省立)的功能

区域绿道(省立)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主要功能:

1.生态功能

♦防洪固土、清洁水源、净化空气等;

♦保护生物栖息地;

♦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动物迁徙的通道;

♦保护通风廊道,缓解热岛效应。

2.游憩功能

♦亲近自然的空间;

♦开展慢跑、散步、骑车、垂钓、泛舟等户外运动的场地;♦出行的清洁通道。

3.社会与文化功能

♦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

♦串联城市社区与历史建筑、古村落和文化遗迹的通道;♦为居民提供交流的空间场所,促进人际交往及社会和睦。

4.经济功能

♦促进旅游业及相关产业发展;

♦为周边居民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

♦提升周边土地价值。

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的意向(一)

3 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和组成

3.0.1区域绿道(省立)的分类

根据所处区位和目标功能不同,区域绿道(省立)可分为3类:生态型、郊野型和都市型。

♦生态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沿城镇外围的自然河流、小溪、海岸及山脊线设立,通过对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创建、连接和管理,来维育珠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和保障生物多样性,可供进行自然科考及野外徒步旅行。生态型绿道控制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0m。

♦郊野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依托城镇建成区周边的开敞绿地、水体、海岸和田野设立,包括登山道、栈道、慢行休闲道的形式,旨在为人们提供亲近大自然、感受大自然的绿色休闲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郊野型绿道控制围宽度一般不小于100m。

♦都市型区域绿道(省立)主要集中在城镇建成区,依托人文景区、公园广场和城镇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立,为人们慢跑、散步等提供场所,发挥贯通珠三角区域绿道(省立)网的作用。都市型绿道控制围宽度一般不小于20m。

3.0.2区域绿道(省立)控制围是一个开放的线性空间,除以下允许保留和进入的用地类型或项目外,在绿道控制围应严格限制与区域绿道(省立)功能不兼容开发项目的进入:

♦耕地、园地、林地、水域、湿地;

♦公共性开敞绿地:各类公园、游乐园、野营基地、野生动物园、名胜古迹等;♦体育运动设施:高尔夫球场、滑草场、赛马场、马术表演场等;

♦绿化比率高、景观佳或旷地型用地:自来水厂、小型污水厂等大型公共设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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