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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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是指工会组织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定和制度。

它包括有关工会资金的获取、支出、审计、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 资金来源和管理:明确工会资金的来源,如会员费、捐款等,以及资金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2. 支出制度:规定工会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包括会费的使用、活动经费的使用等。

3. 财务报表:规定工会每年必须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以便监督和审计。

4. 审计程序:规定财务审计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5. 资金监督:确立工会资金监督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监督工会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的合规性。

6. 经费使用审批:规定经费使用需要经过审批程序,包括预算编制、经费申请、审批和报销等。

7. 预算管理:规定工会每年必须制定预算,实施预算管理,确保预算和实际支出的一致性。

8. 资金存储和保管:规定工会资金的存储和保管要求,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妥性。

9. 违规处理:明确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和处理程序,以维护财务纪律和工会利益。

10. 公开透明:要求工会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包括工会会员的财务信息、财务报表的公开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不同行业、不同工会可能有所差异,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具体规定。

工会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经费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2. 专款专用原则:工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挤占。

3. 透明度原则:财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4. 节约原则:合理使用经费,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二章经费收缴第四条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1.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工会经费。

2. 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自筹的经费。

3. 会员缴纳的会费。

4. 社会捐赠。

5.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工会经费收缴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会组织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工会经费。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六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包括:1. 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培训、学习等费用。

2. 职工福利、慰问、救助等费用。

3. 工会干部培训、考察、交流等费用。

4. 工会办公、宣传、出版等费用。

5. 工会其他合法支出。

第七条工会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

第八条工会经费支出审批程序:1. 经费使用部门提出预算申请。

2. 财务部门进行审核。

3. 工会主席审批。

4. 财务部门执行。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1. 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监督。

2.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

3.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向工会主席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4.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审查、监督。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查。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工会主席有权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工会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工会组织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会章程及有关财务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二)民主集中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保证财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开性。

(四)勤俭节约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应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工会组织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制定工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三)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存,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工会经费的使用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五)建立健全工会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六)组织开展财务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

(三)管理本单位经费的收、支、存,确保资金安全。

(四)对经费使用进行审核、审批和监督。

(五)建立健全财务档案,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三章财务收支管理第七条工会经费的收、支、存,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

第八条工会经费的收入包括:(一)会费收入。

(二)拨缴经费收入。

(三)上级工会补助收入。

(四)政府资助收入。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工会财务资产的保护,保证工会财务的安全和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等。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贯彻“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透明化”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章程进行工作。

第四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业务规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应保守工会财务资料的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非工作目的。

第七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应维护职业道德,严禁索贿受贿、挪用公款、私自借用工会财务等行为。

第八条工会财务管理人员有权利举报或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保护。

第二章工会财务管理基本原则第九条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第十条工会财务管理应坚持收支两条线,做到预算与执行相结合,保证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工会财务管理应依法办理账务手续,确保财务资产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遏制财务风险。

第十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监督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四条工会财务管理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工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十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组织架构按需设立工会财务管理部门,成立财务工作小组,明确各自的职责。

第十六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专员组成,负责全面指导和管理工会财务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工作小组由工会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召集,包括会计人员、出纳人员,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财务工作。

第十八条工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财务报告、经费审核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财务工作小组负责会计凭证的记载、收支票据的核对和登记等具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包括基层工会、县以上工会联合会和上级工会。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

(二)真实性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完整记录,不得隐瞒、截留。

(四)及时性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五)节约性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必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工会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一)会员缴纳的会费;(二)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三)下级工会上解的经费;(四)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经费;(五)政府补助;(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会员缴纳的会费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按月缴纳的会员,每月缴纳会费数额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0.5%至1%。

(二)按季度缴纳的会员,每季度缴纳会费数额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1.5%至2%。

(三)按年度缴纳的会员,每年缴纳会费数额为本人月工资收入的6%至12%。

第三章经费使用第六条工会经费使用范围:(一)职工文化活动经费;(二)职工教育经费;(三)职工困难补助经费;(四)职工福利经费;(五)职工劳动保护经费;(六)职工维权经费;(七)工会干部培训经费;(八)其他符合工会工作需要的支出。

第七条工会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如确需调整预算,须经工会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规定;(二)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四)按照审批程序进行。

第四章财务核算第九条工会财务核算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工会财务核算应当设立以下科目:(一)会员会费;(二)上级工会补助;(三)下级工会上解;(四)工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上缴;(五)政府补助;(六)其他收入;(七)职工文化活动经费;(八)职工教育经费;(九)职工困难补助经费;(十)职工福利经费;(十一)职工劳动保护经费;(十二)职工维权经费;(十三)工会干部培训经费;(十四)其他支出。

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及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二)真实性原则:财务收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三)合规性原则:经费使用符合工会工作需要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四)效益性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工会经费的作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与管理第四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一)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二)会员缴纳的会费;(三)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四)工会所属企业上交的利润;(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条工会经费实行集中管理,由工会委员会统一核算,并设立专门的会计和出纳人员。

第六条工会经费收支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挪用和浪费。

第七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一)职工福利、困难补助;(二)工会活动经费;(三)工会宣传教育经费;(四)工会组织建设经费;(五)其他工会工作经费。

第八条工会经费支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二)合理使用,不得浪费;(三)手续完备,凭证齐全;(四)接受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九条工会经费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二)持续经营假设;(三)历史成本计量;(四)一致性原则。

第十条工会经费核算应当使用统一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工作由上级工会负责,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的审计内容包括:(一)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二)经费使用的合规性、效益性;(三)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四)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10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10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最新10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篇一一、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入管理的规定1、基层工会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及上解会费的方式会员每月应向所在工会组织交纳按岗效、工龄两部分或岗位、技能、工龄三部分工资之和的0.5%计缴会费。

工会会费收缴方式采取由会员所在单位行政财务从工资中代扣。

基层工会财务在上报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时所扣会员的会费收入要同时发转账通知书,一并报公司工会财务。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层工会报废的固定资产收入和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随基层工会经费收支汇总决算报表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

3、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在当地银行建立开户账号,不得与单位行政混用一个银行开户账号。

对工会在银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资产报废收入等,各单位工会财务要如实发转账通知书转公司工会财务,不得隐瞒不报。

4、凡公司工会委托公司行政财务发通知书拨入各单位工会的经费、图书款、各种奖励款、职工困难补助费等,要分开科目列帐。

接到转账通知书之后,各单位工会干部和工会财务主管要积极主动地与本单位行政领导和财务部门联系,以便使公司工会拨入的各项费用及时到位。

基层行政补助工会的经费收入要悉数入账,以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规定1、固定资产的购置(1)基层工会自行购置500元以上的各种固定资产,必须先向公司工会上报书面申请计划。

申请计划应写明购置固定资产的名称、数量、金额以及用途,待申请计划经公司工会领导批复后方可购买。

严禁超计划购买。

(2)固定资产购买以后要及时到公司工会报销。

报销时应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基层以便与实物核对,一份报公司工会建立台帐)。

2、固定资产的管理(1)基层工会要明确资产管理部门,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后(固定资产交接手续,要有交接清单,实物和卡片要核对清楚),方可离职。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会是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工会的发展和职工权益的保障。

为了保证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本文将对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探讨。

一、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概述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工会经济活动的各项法规、制度、规程、办法,是保障工会财务安全、保障职工利益的基础性制度。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要从制度层面、流程、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加强管理,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会在制订财务管理制度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规、会议决定等制定,并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让职工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财务管理制度。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批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批应按照规定层层审批,并在最终通过时将审批文件固定,便于存档。

审批人员应该对具体审批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了解,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不得有违法行为。

(三)收入管理制度工会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职工的会员费、捐款和政府的财政拨款等,要建立保证收入合法的制度,确保收入来源清晰明确。

在收入管理中,要做好会员费的收缴、核算和使用,及时反映会员情况,确保会员缴费的数额准确、安全。

(四)支出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是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部分,包括工会经费的管理、办公费用支出的管理、活动经费管理、员工薪酬管理等。

其中,活动经费管理是重点,要加强对活动经费的监督管理,避免过度使用、滥用公款等不规范行为。

(五)财务报表制度工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报表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日常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工会财务状况,提高工会财务管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六)财务监督制度工会的财务监督制度是保障工会财务安全的重要方式,建议每个工会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对工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职工权益得到保障。

三、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改进措施(一)员工培训对工会干部和职工进行必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培训,提高职工对财务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增强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0篇)

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0篇)

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0篇)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0篇)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大家知道工会的管理制度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10篇的内容,欢迎阅读借鉴!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把有限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上,特制定本制度。

1、按月督促行政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2、根据《工会法》规定,按时、足额上解经费;3、及时收缴会员会费;4、在银行独立开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严格执行结算制度和银行账户管理规定;5、认真编制预算,按预算使用经费;6、报销时必须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并注明用途,经主席审批后方可报销,附件要齐全;7、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其他各项财经纪律;8、工会会计要做好日记总账、按月记账,按季编报资产负债表,做好年度预算、决算的编报工作;9、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保管、核销工作;10、每年1-2次向职代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工作;11、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交接工作;12、积极参加市总工会组织的财务检查等工作。

工会财务工作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充分发挥工会财务在履行工会基本职责中的应有作用,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制度1.工会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的规定,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

2.编制预算前,工会委员会必须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在广泛听取群众和公司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提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二条决算制度1.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上年度决算。

2.编制决算时,须将上年账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费审查员审查,同意后准时报上级工会批复。

第三条经审费审查制度1.工会经费审查员应代表会员群众,认真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监督,工会每年的预、决算报表连同账册凭证以及有关资料,都应主动接受经费审查员审查。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精选3篇)工会财务管理制度1为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会财务工作水平,根据《工会法》、《会计法》及《江苏省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拨缴和会费收交管理(一)工会经费拨缴1、凡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工会经费拨缴上级工会,60%划入本单位基层工会经费帐户。

40%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的办法是:由地税收缴经费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划入市总工会委托地税收缴的专用账户,由财政代扣代缴的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市总工会与市财政局商定的办法执行。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2、企业、事业单位开业或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由税务局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工会建立后,将筹备金按60%比例返还给该单位工会。

3、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可以凭工会或税务局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工会经费专用缴款书》税前列支。

(二)工会会费收交会员应每月按工资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层工会交纳会费。

奖金、津贴、补贴和工资尾数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为交纳会费基数。

计算会费的"工资收入"是:机关干部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勤人员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企业单位凡作为工资发放的均作为工资收入交纳会费。

工会会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管理、民主管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2. 坚持勤俭办会、开源节流的原则。

3. 坚持财务公开、透明、公正的原则。

4. 坚持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三、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1. 工会主席负责全面领导工会财务工作。

2. 工会副主席兼财务部部长负责具体负责工会财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3. 工会财务部工作人员负责财务日常事务处理、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

4. 各基层工会委员会设立财务委员,负责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四、财务收支管理1.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会费、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下级工会上解的经费、政府补助、社会捐赠、其他收入等。

2.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职工活动经费、职工福利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工作人员工资及补贴、工会办公经费、工会固定资产购置及维修费用、其他支出等。

3. 工会经费收支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应科学合理,经民主程序审批后执行。

4. 工会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不得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私设账户。

5. 工会经费收支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在会计账簿中。

五、会计核算1. 工会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

2. 工会会计核算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

3. 工会会计核算应建立健全账簿,实行复式记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

4. 工会会计报表应按月编制,按时上报。

六、资产和负债管理1. 工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2. 工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明确责任,确保资产安全。

3. 工会固定资产购置、处置、报废等,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4. 工会负债包括:应付款项、应付职工薪酬等。

5. 工会负债应按期偿还,不得拖欠。

2023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

2023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通用7篇)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1一、为了科学地管理好使用好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各项经费,加强核算,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职工服务,维护财经纪律,特制定中心工会财务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有关财务规章制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按照工会财务制定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按照《北京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编制工会经费预算、决算和组织预算执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预算,必须提交北京市妇女儿童社会服务中心工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做好预算、决算工作,按时上报上级工会。

三、坚持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独立开设银行帐户,按规定确立财务机构及会计人员,明确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和权限,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按上级工会规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会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四、按照机关工会要求,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五、工会财务管理由中心工会主席一支笔负责,一切经费支出均由中心工会主席审批后执行。

六、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七、认真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组织的财务审查,按时做好财务工作总结和财务收支报告,做好财务账目的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八、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要建立、健全工会会计账簿:总账、收入支出明细账、现金银行日记账、及固定资产明细账,录入凭证登记、结账、错误更正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会计制度。

九、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费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额支出需提交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并且不定期进行所有现金盘点检查。

十、严把费用支出手续,费用单据必须合法取得,报销单据时必须有经办人、主管负责人、工会主席签字,否则不得付款。

十一、根据手续齐全,审核后的单据进行登记账簿,会计核算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十二、在资产管理方面,根据财务账簿建立固定资产帐,逐一登记财产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有关财务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工会委员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工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2.财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若干名,由工会委员会提名,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

3.财务委员会下设财务部,负责具体财务工作。

三、财务管理职责1.财务委员会负责:(1)制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2)审核工会经费的预算、决算;(3)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4)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5)组织开展工会财务培训和业务交流。

2.财务部负责:(1)编制和执行工会财务预算、决算;(2)管理工会经费的收支;(3)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档案;(4)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和报表编制;(5)完成财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管理内容1.经费收入管理(1)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上级工会下拨的经费、企业拨缴的经费、其他收入等。

(2)工会经费的收取应遵循自愿、合理、合法的原则。

(3)工会经费的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挪用、侵占。

2.经费支出管理(1)工会经费的支出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原则。

(2)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职工福利、职工教育、职工文体活动、工会活动、其他合理支出等。

(3)工会经费的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财务核算管理(1)财务部应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财务部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及时编制财务报表,报送工会委员会。

(3)财务部应定期对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五、附则1.本制度由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如需修改,由工会委员会提出,经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标准版)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标准版)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合法、有效地使用。

第三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工会财务工作应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工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工会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包括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工会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预算管理部门负责工会预算的编制、执行和调整等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预算管理部门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八条工会预算管理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工会经费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九条工会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工会主席组织召开预算编制工作会议,明确预算编制要求和任务;(二)财务部门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预算草案;(三)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四)工会主席审批预算草案,形成正式预算;(五)财务部门将正式预算报送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条工会预算执行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确保预算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三)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第四章经费收支管理第十一条工会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捐赠收入、投资收益等。

第十二条工会经费支出包括工会活动经费、职工服务经费、工会建设经费等。

第十三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经费来源和支出合法合规;(二)效益原则:合理安排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公开透明原则:加强经费收支信息公开,接受会员监督;(四)节约原则: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杜绝浪费。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

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工会一、总则1.1 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工会财务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工会财务管理,保障财务的安全性、透明度和合规性,确保工会资金的合理利用和有效监督。

1.2 合用范围本工会财务管理制度合用于工会内的所有财务活动和资金管理。

1.3 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工会财务管理设置财务委员会和财务部,由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并向财务委员会报告财务情况。

二、财务预算管理2.1 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工会财务委员会按照工会的发展需求和财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并征求工会成员的意见。

2.2 资金预算控制财务部门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对工会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合理运作。

三、财务会计管理3.1 会计核算准则工会财务部门按照国家会计法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3.2 会计核算记录财务部门负责进行会计核算记录,包括资金收支情况、资产负债状况、财务报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四、资金管理4.1 资金收入与使用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工会的资金收入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合法来源和合理运用。

4.2 资金监督和审计财务委员会有权对工会资金进行监督和审计,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五、财务文件档案5.1 财务文件管理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对财务文件进行管理,并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进行存档,确保财务文件的安全和完整。

5.2 文件保管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财务部门对财务文件的保管期限进行合理规划,并按照规定进行存档和销毁。

六、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年度财务预算表2. 资金收支明细表3. 资金使用申请表4. 财务审计报告...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家会计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会计法。

2. 会计准则:是会计规则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用以规范会计工作、会计制度和会计报告的编制。

3. 资产负债状况:指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上所拥有和负有的各种资源及其来源的总和。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工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理财: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独立管理:工会经费独立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3. 民主管理: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4. 效益优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在工会主席的领导下,由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工会财务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

2. 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3. 负责工会经费的核算、分析、报告和监督。

4. 负责工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5. 负责工会财务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五条工会年度财务预算应当根据工会实际工作需要和经费收入情况编制。

第六条工会财务预算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预算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2. 统筹兼顾:预算编制应当兼顾工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3. 优化结构:预算编制应当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 动态调整: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七条工会经费收入主要包括:1. 会费收入。

2. 资产收益。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工会经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九条工会经费支出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支出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2. 合理必要:支出项目应当合理、必要,不得铺张浪费。

3. 预算控制:支出项目应当控制在年度预算范围内。

第十条工会经费支出主要包括:1. 工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补贴。

2. 工会活动经费。

3. 工会资产购置、维修和折旧。

4. 工会其他必要支出。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工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会组织及其所属各级工会组织。

第三条工会财务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

(二)民主管理原则:工会财务管理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财务活动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四条工会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工会年度财务预算;(三)负责工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四)负责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五)负责工会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六)组织开展工会财务培训和宣传教育;(七)完成上级工会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工会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政府拨款;(三)工会组织的各项收入;(四)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七条工会资金使用范围:(一)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经费;(二)工会会员的福利待遇;(三)工会干部培训经费;(四)工会办公经费;(五)工会固定资产购置、维修和更新改造;(六)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的支出。

第八条工会资金管理:(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二)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四)定期进行财务报表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第九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工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二)加强固定资产的验收、登记、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总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总工会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总工会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总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工会各级组织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工会财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活动合法合规;(二)真实性原则: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不得虚报、瞒报、伪造;(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财务活动,不得遗漏重要事项;(四)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五)效率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四条总工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总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二)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三)管理工会资金;(四)进行财务分析和报告;(五)负责财务档案管理;(六)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管理。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总工会财务预算应根据国家政策和工会工作计划编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财务预算包括:(一)收入预算:包括会费收入、政府拨款、事业收入、投资收益等;(二)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业务活动、管理费用、资本性支出等。

第八条财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各部门提出预算编制意见;(二)财务部汇总编制;(三)工会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九条总工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一致性原则: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二)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合理预计并计入当期;(三)重要性原则:对影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反映。

第十一条总工会应设置会计科目,明确核算内容,规范会计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归档。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二条总工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管理原则: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二)专款专用原则:各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三)安全性原则:加强资金风险防范,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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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制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

二、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严格财经纪律,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收支项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会经费重大开支做到集体商定,主席一支笔审批,做到票证齐全,手续完备。

四、加强财产管理,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保证工会资产的安全完整。

五、做好年度工会财务收支预决算,接受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及基层工会和职工群众的广泛监督;向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代表大会定期报告财务工作。

六、及时向市总工会报送财务报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资料。

七、遵守财务纪律,管理好财务档案。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2006年12月1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工作,发挥企业工会作用,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第三条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

第五条企业工会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第二章企业工会组织第六条企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维护职工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企业的会员按地域或行业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同时按有关规定建立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

企业改制须同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第八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企业工会的权力机关,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

经企业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会员民主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企业本届工会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会员在一百人以下的企业工会应召开会员大会。

第九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听取工会主席、副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五)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六)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须分别行使职权,不得相互替代。

第十一条企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

大型企业工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工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下属单位可建立工会委员会。

第十二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

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企业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工作机构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

工会专职工作人员一般按不低于企业职工人数的千分之三配备,具体人数由上级工会、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协商确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许可,工会可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干部队伍。

第十四条企业工会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要问题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企业工会委员(常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或决定以下问题:(一)贯彻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党组织、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和向党组织、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向企业提出涉及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五)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六)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企业生产车间、班组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小组长,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十七条建立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发挥工会积极分子作用。

第三章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第十八条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二)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

调解劳动争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五)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劳动模范,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七)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协助企业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八)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企(事)业。

第十九条坚持群众化、民主化,实行会务公开。

凡涉及会员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经费收支等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第二十条按照会员和职工群众的意愿,依靠会员和职工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

第二十一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企业行政应积极支持工会开展活动。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二十二条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建立会员评议建家工作制度,增强工会凝聚力,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推动企业关爱职工,引导职工热爱企业,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四章工会主席第二十三条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依法配备专职工会主席。

由同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工会主席的,应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由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在充分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商提名。

工会主席按企业党政同级副职级条件配备,是共产党员的应进入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

专职工会副主席按不低于企业中层正职配备。

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由会员民主推荐,报上一级工会同意提名;也可以由上级工会推荐产生。

已建党组织的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须经党组织审核。

工会主席享受企业行政副职待遇。

企业行政负责人、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第二十五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主席出现空缺,须按民主程序及时进行补选。

第二十六条工会主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

(二)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

(三)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

(四)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

第二十七条企业工会主席的职权:(一)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日常工作。

(二)参加企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有关生产经营重大问题的会议,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

(三)以职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四)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五)代表和组织职工依法监督企业执行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要求纠正侵犯职工和工会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七)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

(八)负责管理工会资产和经费。

第二十八条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无记名投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

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新任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在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上岗资格或业务培训。

第五章工作机制和制度第三十条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为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监督企业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提出意见并要求企业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工会应对企业经济性裁员事先提出同意或否决的意见。

监督企业和引导职工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依法督促企业纠正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可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工会应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问题作为协商重点内容。

工会依照民主程序选派职工协商代表,可依法委托本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士作为职工协商代表,但不得超过本方协商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

小型企业集中的地方,可由上一级工会直接代表职工与相应的企业组织或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县以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劳务派遣工集中的企业,工会可与企业、劳务公司共同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工会发出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二十日内,企业不予回应的,工会可要求上级工会协调;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集体协商的,工会可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企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会可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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