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气垫带式输送机技术标准和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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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垫带式输送机技术标准和要求
1总则
1.1 项目说明
该项目是XXXXX港务集团公司利用XXXX港xx中转设施项目(B1600/B1400)。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XXXXX港务集团公司47#泊位。
主要粮食品种是玉米、水稻等(适用于煤炭行业)。
1.2 工艺设计说明
1.2.1 粮食接收
集港的粮食(散装或包装)通过火车或汽车送入港内,分别经轨道衡或汽车衡计量,卸入卸粮坑,经输送、计量后装船外运,或送入工作仓/立筒仓/平房仓储存。
1.2.2 粮食储存
规划的筒仓容量为40.15万吨,本期先建11.35万吨,其中工作仓单仓容量为2000吨,立筒仓单仓容量为3000吨。平房仓容量为7.36万吨,所有的筒仓内都装有温度监控电缆,配置通风系统。
1.2.3 筒仓内粮食装船发放
工作仓、立筒仓内的粮食通过仓下输送机送入T1转接塔,再经输送机送到工作塔,计量后通过码头上的装船系统装船发放。
1.2.4 筒仓内粮食装集装箱发放
工作仓、立筒仓内的粮食通过仓下输送机送入T1转接塔,再经输送机送到汽车发放站,通过伸缩溜管装入集装箱,经汽车衡计量后发放。
1.2.5 平房仓内粮食装船发放
平房仓内的粮食用铲车推入卸粮坑,提升后通过输送机送入汽车卸粮站输送系统,再经输送机送到T1转接塔、工作塔,计量后通过码头上的装船系统装船发放。
1.2.6 平房仓内粮食装集装箱发放
平房仓内的粮食用扒谷机和移动式输送机直接装集装箱,经汽车衡计量后发放。
1.2.7 倒仓
立筒仓内的粮食通过输送系统送入T1塔,再转接到来粮接收系统,可输送到工作仓/立筒仓/平房仓储存。
1.2.8 粉尘控制
该项目按不同的作业区域和作业系统共设计了25组除尘风网;15套插入式除尘器。
建设内容概述
1.75万吨工作仓,38.4万吨筒仓(本期先建9.6万吨);7.36万吨平房仓;一座火车
卸粮站,一座汽车卸粮站,一座汽车发放站,一座工作塔,两座转接塔;八座栈桥。
三条卸火车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000t/h;
一条卸汽车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000t/h,与卸火车作业线合并;
两条出仓装船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500t/h;
一条装集装箱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000t/h;
一条进平房仓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000t/h;
一条出平房仓作业线,每条作业能力为:1000t/h。
1.3 总体要求和招标范围
现场条件
1、临建场地
业主提供临建场地,临建搭设承包人自行解决。不提供施工区域外附加施工用场地。
2、施工中临时供水、供电
业主为承包人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点,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其中水费为4.35元/吨,电费为1.153元/度。
3、为减少与港区正常生产的干扰,承包人的车辆应按业主及有关部门规定的道路行驶。
4、现场通讯
本工程现场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总体要求
设备的整体设计应保证结构坚固可靠、操作方便、外形美观,同时应达到经济合理。应特别注意全系统的输送顺畅,尤其是输送机转接处的衔接要通顺,避免物料堵塞。
本技术规格书所标明的设备、材料和所采用的规范、标准等只是为了说明该皮带机所能接受的最低标准和期望的基本形式,而非限制性的。如卖方认为所指定的标准欠妥或不够而需要提高设计标准,可书面提出建议方案,只要卖方能充分说明其建议方案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则均有可能得到买方的接受,但并不解除卖方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责任。
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应表明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所有要求。如未列出与本技术规格书所规定的规格间的差异(如有差异应经买方确认),则认为卖方提供的皮带机完全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本规格书的有关图纸和文字已对皮带机系统的布置走向提出了要求,卖方应满足这些要求。
卖方应对输送机及其组成部分的最终尺寸负责,而且保证所供产品满足本规格书中所有的技术要求。
卖方推荐的产品应该附有详尽的资料,包括生产厂家的原产地证明、产品样本、图纸、文字说明及报价等。
买方要求在投标阶段得到的资料应该得到满足。这些资料将是投标评审的基础。
投标文件中至少应包括以下技术文件:带式输送机总设计说明、带式输送机技术参数表、带式输送机各设备总图
本技术规格书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招标范围
本包的招标内容包含气垫带式输送机和托辊带式输送机两种设备,详见《气垫带式输送机需求一览表》和《托辊带式输送机需求一览表》。
1、招标范围包括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操作人员的培训、缺陷期责任以及售后必要的技术服务等全系统服务。
2、设备的安装、单机调试,联动调试及相关的设备用油和用水用电、设备调试时各润滑点的润滑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调试时投标方应编制详细的调试大纲和相关操作说明。投料试车由招标方组织生产单位进行,投标方负责配合投料调试。
3、投标方在项目验收后应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并负责项目试运行期间的保运工作,时间不少于2个月。
4、设备基础的预留预埋件由其他承包方负责,预埋件的埋设按照中标方提供的技术要求并经设计院复核后进行,但在预埋件施工过程中,中标方必须及时复核设备有关预留预埋件是否满足设备要求,如不进行复核或复核延迟而带来的一切后果将根据情况由中标方和土建施工承包方承担。
5、本次招标皮带机中的胶带、电机及减速机均由招标方另行采购,但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5天内提供所需采购的胶带、电机、减速机的数量及详细技术要求及到货地点,如因中标人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驱动装置的组装、调试由中标人负责,皮带的安装、硫化均由中标方负责。
6、全部带式输送机通过验收后,保修期不低于1年。在此保证期间,凡是观察到的或暴露的由于设计、材料、工艺或结构失误所引起的损坏,应由供货人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
7、投标方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免费提供正常情况下1年的备品、备件,其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输送带硫化装置:适合1.4m、1.6m带宽的硫化机各一套。其中1.4m带宽的硫化机要求硫化机在标准硫化长度方向加长50%。
输送机上托辊30组,过渡段上托辊5组,下托辊15组;
皮带机现场保护装置(各种规格)1套,如跑偏开关、拉绳开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