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培训:银行保险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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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引》:第35条
销售人员不得进行误导销售或错误销售。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将保 险产品与储蓄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 司联合推出”、“银行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不 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将保险产品的利 益与银行存款收益、国债收益等进行片面类比,不得夸大或变相夸大 保险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诺固定分红收益。
一、监管要求——2012年保险监管工作会议
2012年1月7日,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召开:
1、监管思路: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
2、监管目的: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 3、监管第一件大事:重点解决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
一、监管要求——保监发14号文
2012年2月:保监发〔2012〕 14号《关于人身保险业综合治 理销售误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是 二是 三是 四是 五是 六是 七是 必查销售资质 必查销售培训 必查宣传资料 必查销售行为 必查客户回访 必查销售品质 必查客户投诉
《监管指引》:第37条
商业银行应当向保险公司提全面、完整、真 实的客户投保信息,确保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和客 户回访工作顺利开展。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投保单 信息审查机制,对投保单信息不全、捏造变更客 户信息的保险业务不得承保。
《监管指引》:第40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通过商业银行渠道销售的一年期以上
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进行犹豫期内回访。
银行保险监管规定
四川分公司银行保险部
第一部分
监管要求
一、监管要求——银监发90号
2010年11月:银监 发〔2010〕90号文《关于 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 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 管理的通知》
90号文:第1条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 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
行误导。
90号文:第12条
一、监管要求—— 《监管指引》
关于印发《商业银行 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 的通知
各保监局、各银监局、各保险公司、各 国有商业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社: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市场秩 序,保护金融保险消费者权益,促进商 业银行保险代理业务健康发展,中国保 监会和中邮银监会联合制定了《商业银 行代理保险为业务监管指引》(以下简 称监管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 行。现将做好《监管指引》执行工作的 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商业银行网点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统一制式
的投保提示。
《监管指引》:第12条
商业银行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销售人员,
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保险销售从业资
格条件,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销售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监管指引》:第32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 总公司授权的保险公司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 宣传资料,不得擅自印制代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 宣传资料的内容。
2011年3月:保监发 〔2011〕10号《关于印发<商 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
引>的通知》
《监管指引》:第9条
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当保持合
作关系和客户服务的稳定性。单一商 业银行代理网点与每家保险公司的连 续合作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监管指引》:第11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每个营业网点应当取得经 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获得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的 授权。
《监管指引》:第33条
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保 人提供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投保提示书、产品说明书, 应当引导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完整的客户信息, 并在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书上抄录有关声明,不得
代抄录有关声明或代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 。
--- 《监管指引》:第34条
销售人员负责在销售过程中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 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 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
通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直接向客 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 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 派驻银行网点。
90号文:第13条
各级机构的每个营业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
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
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 当地银监局报告。
保监发14号文:要求人身保险销售过程中:
一是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是不得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三是不得隐瞒合同重要内容


四是不得篡改客户信息资料
五是不得提供虚假产品信息
保监发14号文:四个地方涉及代理机构:
1.保监局对银行保险渠道开展重点治理 2.严肃处理银行邮政等保险中介结构 3.联合银监局对银行兼业代理机构开展销售误导检查 4.组织主流媒体记者深入代理网点明察暗访
第二部分
监管重点
监管依据:川保监发〔2012〕25号
《四川省人身保险业 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实施方案》
在销售过程中要力争达到“四个100%”: 1.新单客户资料真实完整率100% 2.新单回访成功率100% 3.销售网点投保提示张贴率100% 4.客户亲笔签名及抄录率100%。
“七个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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