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以下情形构成轻伤: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二)鼻损伤明显影响鼻外形或者功能的。因此,如果没有造成粉碎性骨折的话,可能不构成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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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以为其鉴定损伤程度级别。鼻子位于脸部的中心地带是极易受到外部暴力的伤害,伤害的轻重会造成不同的损伤现象,下文就将为您介绍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一、鼻骨骨折司法鉴定

外鼻位于颜面部中央,形如一个基底在下的三棱椎体,是面部最为突出的部分,最易成为加害人拳头袭击、工具打击等暴力袭击的目标,而形成诸如鼻部皮肤挫裂伤、鼻骨骨折等类型的损伤,其中鼻骨骨折在外鼻损伤中占很大比例。由于目前相关的人

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不同类型的鼻骨骨折没有很明确的说明,尤其对双侧鼻骨骨折、明显错位或成角畸形等没有明确的解释,故在实际工作中,不同鉴定人对损伤标准中相关条款的理解和把握尺度不同,对同一鼻骨骨折,可能会作出不同的鉴定意见。

(一)鼻骨骨折的分类及诊断

(1)鼻骨的解剖结构及损伤特点

鼻骨位于两侧上颌骨突之间,为一成对的不规则形较薄的梯形骨板,左右各一,呈弯曲棚状,鼻骨为棚顶,上颌骨额突为棚壁。鼻骨的上部厚而窄比较固定,不易骨折。而下部薄而宽呈片状,又缺乏支撑,且比较突出,当受到外界暴力作用时很容易发生骨折或错位。

(2)鼻骨骨折的类型

根据相关的人体损伤鉴定标准,一般将鼻骨骨折分为单纯性无错位鼻骨骨折、鼻骨骨折明显错位或成角畸形、鼻骨粉碎性骨折。但在标准中没有对鼻骨骨折进行详细的分类,温平贵等将鼻骨骨折分为四型:(1)单纯性骨折,无明显错位(单纯I型),即只有1条骨折线,骨折断端错位≤1/2,且无明显成角;(2)单纯性骨折并伴有明显错位(单纯II型),即只有1条骨折线,但骨折断端错位>1/2或有明显成角畸形;(3)粉碎性骨折,即有2条或2条以上骨折线;(4)复合型骨折,即合并有眼眶壁

或其他邻近骨骨折。也有学者将鼻骨骨折分为2类,即单纯性鼻骨骨折和粉碎性鼻骨骨折。当然,由于鼻骨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及损伤工具、损伤程度的不同,鼻骨骨折还有许多类型,如双侧鼻骨骨折、鼻骨凹陷性骨折等。

(3)鼻骨骨折的诊断

外伤性鼻骨骨折都有明确的鼻部外伤史,在法医临床检查中,多数伤者均可检见鼻部明显外伤征,如局部软组织损伤、鼻出血或眼眶瘀斑等,部分重症伤者还可伴有外鼻畸形、脑脊液鼻漏及头晕头疼等临床症状。确诊鼻骨骨折主要依靠医学影像学检查。鼻外伤致局部软组织损伤伴有明显压痛,最常见的检查方法是拍摄双侧位的鼻骨DR片、辅以轴位DR片,比较直观地观察鼻骨骨折的位置、形态、类型,作出较为准确的诊断;由于鼻骨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常规DR片因多个骨结构相互重叠而影响骨折的显示,对于鼻骨粉碎性骨折及双侧鼻骨多发骨折等的诊断存在很大困难,尤其伴有上颌骨额突骨折、鼻中隔犁骨骨折和鼻窦壁骨折及骨缝分离时,DR片往往容易漏诊。而鼻骨CT(三维重建)及MRI检查则能比较客观、准确地对各种类型的鼻骨骨折作出诊断。随着现代医学影像学技术的发展,一些更先进的检查方法(如鼻部HRCT薄层扫描)正在临床应用,进一步提高了鼻骨骨折诊断的准确性。

(二)鼻骨骨折的损伤鉴定

(1)轻微伤的鉴定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第3.12条规定,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属于轻微伤。对于大部分鼻骨线形骨折(单纯I型骨折),通过X线及CT检查都能作出明确诊断,评定为轻微伤。但对于部分鼻骨骨折伴有错位,由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相关条款只规定了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错位的可评定为轻伤,但并没有明确的量化标准,实践中不易操作,导致不同鉴定人对“明显错位”的理解和把握尺度的不同,对同一鼻骨骨折可能作出不同的鉴定意见。笔者认为,对难以界定为鼻骨骨折明显错位的,按照损伤鉴定就轻不就重的原则,应评定为轻微伤。

(2)轻伤的鉴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条规定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属于轻伤。在实际工作中,绝大多数鼻骨骨折都伴有明显的鼻外伤,如鼻背局部红肿、软组织肿胀或皮下出血等,重症伤者常可见外鼻畸形,如鼻梁偏斜、鼻背局部塌陷等。通过鼻骨CT扫描并三维重建检查,大部分鼻骨粉碎性骨折或鼻骨骨折伴有明显错位的可以明确诊断,但不同医院检查方法不同,临床医生业务水平不一,对同一骨折可能作出不同的诊断结果。对于鼻骨骨折诊断结果不一致或不明确的,鉴定人应委托或请教影像科专家,尽可能做到准确诊断,并客观公正的作出鉴定。此外,由于鼻骨解剖结构的特殊性及损伤工具的

不同,鼻骨骨折的类型多种多样,如双侧鼻骨多发骨折、鼻骨凹陷性骨折等。对于此类鼻骨骨折的鉴定往往比较困难,由于标准未对此类鼻骨骨折进行明确的解释,鉴定人只能根据实际情况比照标准中的近似条款作出鉴定意见。赵小林认为,骨折断端错位>1/2或有明显成角(角度≥45°)应评定为轻伤,这有利于客观反映被鉴定人的伤情。

(3)重伤的鉴定

鼻部由于受到外界暴力打击致鼻骨、鼻中隔严重骨折,鼻部塌陷或者歪曲致使显著变形,严重影响面容及呼吸功能的,依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上文就是鼻骨骨折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通过上文我们可以了解到对鼻骨骨折损伤程度大致有三个程度的鉴定。我们可以得知其中轻微伤的受到伤害最轻,严重性最强的是重伤的鉴定,对于鼻骨骨折的情况是需要进行一系列的检查的,主要是依靠医学影像学检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湖北律师!

司法鉴定轻微伤标准

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原则有什么内容

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目录及样本 1.司法鉴定委托书 2.司法鉴定意见书 3.延长鉴定时限告知书 4.终止鉴定告知书 5.司法鉴定复核意见 6.司法鉴定意见补正书 7.司法鉴定告知书

文书1 司法鉴定委托书 编号:

注: 1、“编号”由司法鉴定机构缩略名、年份、专业缩略语及序号组成。 2、“委托鉴定事项”用于描述需要解决的专门性问题。 3、在“鉴定材料”一项,应当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 等,如果鉴定材料较多,可另附《鉴定材料清单》。 4、关于“预计费用及收取方式”,应当列出费用计算方式;概算的鉴定费和其他费用,其中其 他费用应尽量列明所有可能的费用,如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收取方式、结算方式,如预收、后付或按照约定方式和时间支付费用;退还鉴定费的情形等。 5、在“鉴定风险提示”一项,鉴定机构可增加其他的风险告知内容,有必要的,可另行签订风 险告知书。

文书2 ×××司法鉴定中心(所) 司法鉴定意见书 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号:

声明 1.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鉴定的科学规律和技术操作规范,依法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不受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非法干预。 2. 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无权干涉。 3. 使用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保持其完整性和严肃性。 4. 鉴定意见属于鉴定人的专业意见。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应当通过庭审质证或者申请重新鉴定、补充鉴定等方式解决。 地址:××省××市××路××号(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鼻骨骨折复位术

鼻骨骨折临床诊疗指南 【临床表现】 1.受伤后立即出现鼻梁下陷或歪斜,数小时后软组织肿胀或血肿,畸形反而不明显,消肿以后畸形又出现。 2.鼻出血,局部疼痛。 3.鼻中隔也可发生骨折移位,鼻中隔内血肿可继发感染。 【诊断要点】 1.外伤史。临床表现鼻外软组织皮下淤血或裂伤,骨折处有触痛、骨移位或骨摩擦感。 2.鼻黏膜破裂后用力擤鼻,空气逸入皮下可发生皮下气肿。 3.鼻腔检查有时可见鼻中隔脱位、鼻中隔血肿、黏膜撕裂或软骨暴露。 4.X线鼻骨侧位摄片可显示骨折的部位、性质以及碎骨片的移位方向。 【治疗方案及原则】 1.鼻背部有伤口者需要清创缝合。 2.根据情况注射破伤风抗毒素和抗生素。 3.伴有鼻出血者,宜先止血。 4.鼻骨骨折复位,必要时外鼻整形术

鼻骨骨折复位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鼻骨单纯性骨折而无移位者不需处理,发生外鼻畸形者,须在肿胀发生前或消肿后进行手术复位,但最好在受伤后2-3h内或10d之内进行,以免影响鼻腔的生理功能或后遗难治畸形。大多数可用闭合性复位法加以矫正。骨折超过2周者,则因骨痂形成而使复位发生困难,有时需行开放式复位,这种情况较少。 【适应证】 1.鼻部骨折后鼻梁变形,鼻骨下陷性骨折和鼻中隔骨折,触诊有骨摩擦感。 2.鼻骨X线片显示骨折错位。 3.如鼻部肿胀严重,须待肿胀消退后,尽早在2周内进行骨折复位。 【禁忌证】 1.无特殊禁忌证。 2.如合并严重的颅脑外伤,应首先处理颅脑外伤。 3.如有严重的高血压病、冠心病,外伤后恶化,应等待病情稳定后在行骨折复位。 【操作方法及程序】

1.闭合式复位法。用1%丁卡因肾上腺素棉片行鼻腔黏膜表面麻醉,小儿可在全身麻醉下进行,但应注意维持呼吸道通畅。 (1)单侧骨折:可将鼻骨复位钳一侧伸入同侧鼻腔内,一侧置于鼻外,将钳闭合,钳住软组织与骨折片,稍加拧动,并用手指在鼻外协助复位。复位后行鼻腔填塞。如无鼻骨复位钳也可用鼻骨膜分离器或钝头弯血管钳代替。 (2)双侧骨折:可用鼻骨复位钳伸入两侧鼻腔至骨折部位的下后方,向前、上轻轻用力平行抬起鼻骨,此时常可闻及鼻骨复位声,用另一手的拇指和示指在鼻外协助复位。如鼻骨骨折合并有鼻中隔骨折、脱位或外伤性偏曲,可先用鼻骨复位钳的两侧,伸入两侧鼻腔置于鼻中隔偏曲处的下方,挟住鼻中隔,垂直向上移动钳的两侧,脱位、偏曲之处即可恢复正常位置,复位钳向上已达鼻骨下后方时,即按上述方法抬起鼻骨。 (3)鼻中隔须矫正者:可用两侧较宽的钳子松松夹住鼻中隔使其复位,或在偏曲一侧先填塞,将鼻中隔压向对侧,再填塞对侧鼻腔,必要时在鼻外加以固定。 (4)伴有鼻中隔血肿者:应先切开引流并严防感染形成鼻中隔脓肿,然后再复位。 2.开放式复位法。做内眦部弧形切口,必要时行两侧内眦部切口并中间连接成H形切口,在直视下根据骨折的情况用电钻穿孔,用不锈钢丝固定在额骨鼻突、上颌骨额突或将两

鼻骨骨折护理常规

第一节鼻骨骨折护理常规 一、概述 鼻骨骨折(fracture of nasal bone)是颜面部最常见的外伤之一,可单独发生,也可与其他颌面部骨折同时发生。外鼻突出于面部,易遭受撞击、跌撞、枪弹及爆炸弹片的损伤。外鼻创伤占鼻部创伤的50%,其中裂伤和鼻骨骨折多见。骨折类型与暴力方向和大小有关。鼻骨折常伴有鼻中隔外伤,出现软骨脱位、弯曲、骨折、黏膜撕裂及鼻中隔穿孔等;最常见的症状是鼻出血、局部疼痛、鼻梁上段塌陷或偏斜、皮下瘀血、鼻中隔软骨偏离中线,前缘突向一侧鼻腔等。 二、病情观察与评估 (一)生命体征 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患者有无发热。 (二)症状体征 1.观察患者有无鼻腔出血。 2.观察患者鼻部肿胀、鼻及鼻骨周围畸形状况。 3.了解患者眼部有无青紫肿胀,视力有无影响。 (三)安全评估 1.评估患者有无因视力障碍导致跌倒/坠床的风险。 2.评估患者疼痛及疼痛程度 三、护理措施 (一)术前护理

1.讲解手术方法、配合要点、手术目的及注意事项;术后鼻腔填塞可出现鼻塞、呼吸方式改变、口唇干燥、流泪等不适以缓解患者紧张情绪。 2.协助完善常规及专科检查(鼻窦CT、眼科相关检查)。 3.访视与评估了解患者手术部位标识,术前准备完善情况,评估患者全身皮肤状况,高风险患 者手术护士申报难免压疮。 4.入室交接查对手术室与病房进行患者交接,查对患者身份、手术信息、皮肤及物品。 (二)术中护理 1.物品准备鼻部手术基本器械。 2.手术中三方核查。 3.根据手术需要安置体位。 4.监测生命体征,观察术中出血量、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完善手术护理记录。 5.出室交接交接生命体征,皮肤情况及物品等。 (三)术后护理 1.患者交接,监测生命体征。 2.专科护理 (1)观察鼻腔填塞物有无松动及脱落,有无频繁吞咽动作,鼻腔、口腔分泌物的颜色、性质和量,判断有无活动性出血。术后鼻腔及口腔内有少量渗血属正常现象,如渗血较多,应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2)保持鼻腔周围皮肤清洁,可予以金霉素眼膏涂抹,避免皮肤破溃;术后5天抽取鼻腔填塞物,遵医嘱予以滴鼻药或鼻腔冲洗。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 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 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 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病例分析总结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病例分析总结 病例分析模板 1. 诊断 2. 诊断依据 3. 鉴别诊断 4. 进一步检查 5. 治疗原则 一、呼吸系统疾病 诊断公式: (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老年人(吸烟史)+咳痰喘+桶状胸+肺功能检查,一秒率FEV1/FVC%小于70%,或FEV1大于80% (二)、肺炎: (1)大叶性肺炎=成人+受凉+高热+咳铁锈色痰 (2)克雷伯杆菌肺炎=咳砖红色痰+X线片空洞 (3)支原体肺炎=儿童+刺激性干咳+关节疼+抗生素无效 (4)支气管肺炎=婴幼儿+发热+呼吸困难症状(鼻翼扇动、三凹征阳性) (5)金色葡萄球菌肺炎=高热+胸痛+脓血痰+X线片状影 (三)、支气管哮喘 支气管哮喘=阵发性或周期性喘息+听诊哮鸣音+过敏史 (四)、结核病 (1)肺结核=青壮年+咯血+午后低热+夜间盗汗+抗生素治疗无明显疗效 (2)结核性胸膜炎=结核+胸膜积液体征(胸痛+语颤消失+叩诊实音/呼吸音消失)(3)结核性腹膜炎=结核+腹部炎症(腹痛、腹泻、腹壁柔韧感) (五)、胸部闭合性损伤 (1)肋骨骨折=胸外伤史+骨擦音 (2)血胸=胸外伤史+气管偏移+叩诊浊音+呼吸音减弱+X线肋膈角消失,弧形高密度影(3)张力性气胸=胸外伤史+广泛皮下气肿(握雪感)+气管偏移+叩诊鼓音+呼吸音消失 呼吸系统疾病检查项目: 1.胸部X片、胸部CT 2.PPD、血沉 3.痰培养+药敏实验、痰找结核杆菌 4.肺功能 5.肝肾功能 6.血气分析 7.纤维支气管镜 8.痰液脱落细胞检测 9.淋巴结活检 10.血常规、电解质

呼吸系统疾病治疗原则 1.一般治疗:休息,加强营养,预防感染/吸氧 2.对症治疗/药物治疗 (1)抗感染治疗:使用广谱抗生素或联合用药 (2)抗结核治疗:早期、适量、联合、规律、全程 (3)抗休克:扩容,使用血管活性药物 (4)控制咯血:垂体后叶素 (5)解热、止咳、平喘、祛痰 (6)纠正酸碱平衡失调 3.肿瘤(肺癌) (1)手术治疗 (2)放疗+化疗+免疫治疗+中医中药治疗 二、心血管系统 诊断公式: (一)、高血压 按患者的心血管危险绝对水平分层(正常140/90) 1级140-159或90-99 低于160/100 2级160-179或100-109 低于180/110 3级≥180或≥110 危险程度分层 低危:1级。改善生活方式。 中危:1级+2个因素;2级不伴或低于2个因素。药物治疗。 高危:1-2级+至少3个因素,靶器官损害。规则药物治疗。 极高危:3级; 1-2级+靶器官损害、有并发症。尽快强化治疗。 (二)、冠心病 冠心病=胸骨后压窄性疼痛 (1)心绞痛=胸骨后压窄性疼痛<30分钟,3-5分钟/次,+休息或口含硝酸甘油能缓解+ECG:ST段水平下移 (2)心梗=胸骨后压窄性疼痛>30分钟,休息或口含硝酸甘油不能缓解+大汗淋漓+濒死感+ECG:ST段弓背向上抬高 V1-6广泛前壁心梗 V1-3前间壁心梗 V3-5局限前壁心梗 V5-6前侧壁心梗 Ⅱ、Ⅲ、aVF下壁心梗 I、aVL高侧壁心梗 心功能Killip分级:用于评估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心功能状态 I级:无肺部啰音和第三心音 II级:肺部有啰音,但啰音的范围小于1/2肺野 III级:肺部啰音的范围大于1/2肺野(肺水肿) IV级:心源性休克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完整版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 理流程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司法鉴定中心(所)申请办理流程 一、关于个人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 二、关于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类别问题 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应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司法部发布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试行)》(下称《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其中之一是具备从事相关专业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一般情况下,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或大中型医院等单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要求。只有符合《准则》所要求的各项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设立法医临床鉴定机构。 三、司法鉴定机构发展的原则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根据这一原则,辽宁省司法厅作为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 四、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条件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二)有不少于二十万至一百万人民币的资金;(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五)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五、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程序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申请表;(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鼻骨骨折手术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鼻骨骨折手术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适用对象:第一诊断为鼻骨骨折(ICD10:S02.201 ): 诊断依据:根据《实用耳鼻咽喉学》诊断标准 1.临床表现:①鼻部外伤史②症状:鼻部肿痛,可伴鼻腔出血及鼻塞③查体:鼻部青紫肿胀,鼻梁下陷或歪斜,开放性外伤可见伤口,前鼻镜检查见鼻腔粘膜水肿,鼻腔见凝血块,鼻中隔骨折时见鼻中隔偏曲,有时可见鼻中隔血肿。 2. 相关检查:鼻骨CT检查示鼻骨骨折、变形,有时见鼻中隔骨折。 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根据《实用耳鼻咽喉学》 治疗方案:1.术前准备,完善三大常规、生化、心电图、表面抗原等检查。健康教育,嘱患者避免按压鼻梁,忌用力擤鼻,避免受凉感冒。 2.予以止血敏、七叶皂苷钠消肿、止血等治疗。 3.鼻部消肿后(一般伤后四天)行鼻骨骨折复位上。 4术后继续消肿、止血对症治疗,四整天抽除鼻腔纱条。 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日为8-11天 进入路径标准:1. 第一诊断必须符合ICD10 J38.102 疾病编码。 2. 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3. 术前常规检查无手术禁忌 路径除外规则:1.严重心肺功能不全,不宜手术者。 2.严重粉碎性骨折,需行鼻骨骨折切开复位者。 3.鼻腔内有严重感染者。 4.合并严重脑脊液鼻漏者。 术前准备4天所必须的检查项目: 1. 三大常规 2. 心电图 3. 肝功能或生化组合 4.鼻骨CT 选择用药:止血敏、β-七叶皂苷钠、血塞通等。 手术日为入院第2-4 天 麻醉方式:表麻联合局部浸润麻醉手术材料:凡士林纱条 术中用药:————输血:-病理:- 术后住院恢复5-6天 必须复查的检查项目:前鼻镜检查。 术后用药: 1口服抗生素头孢丙烯片,用药时间7 天 2止血敏或β-七叶皂苷钠等。 出院标准:(围绕一般情况、切口情况、第一诊断转归) 1.一般情况良好,鼻部轻度疼痛,无鼻骨骨折及鼻塞症状。 2. 外鼻无明显肿胀、畸形。 3. 前鼻镜检查示鼻腔粘膜无明显肿胀,无粘连。 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对于严重的鼻骨粉碎性骨折,鼻外形及鼻腔通气等功能影响严重,估计闭合性复位难以达到要求者,可考虑行切开直视下复位。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司法部颁司法鉴定技术规范一览表 序号名称编号生效日期 第一批(共25种) 1、文书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2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2、笔迹鉴定规范SF/Z JD0201002-20102010年4月7日 3、印章印文鉴定规范SF/Z JD0201003-20102010年4月7日 4、印刷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4-20102010年4月7日 5、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5-20102010年4月7日 6、特种文件鉴定规范SF/Z JD0201006-20102010年4月7日 7、朱墨时序鉴定规范SF/Z JD0201007-20102010年4月7日 8、文件材料鉴定规范SF/Z JD0201008-20102010年4月7日 9、油漆鉴定规范SF/Z JD02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SF/Z JD0300001-20102010年4月7日 11、录音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2、录像资料鉴定规范SF/Z JD0304001-20102010年4月7日 13、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02010年4月7日 14、男子性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2-20102010年4月7日 15、听力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SF/Z JD0103001-20102010年4月7日 16、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F/Z JD0101001-20102010年4月7日 17、血液中乙醇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1-20102010年4月7日 18、血液中氰化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2-20102010年4月7日 19、血液、尿液中毒鼠强测定气相色谱法SF/Z JD0107003-20102010年4月7日 20、生物检材中苯丙胺类兴奋剂、度冷丁和氯胺酮SF/Z JD0107004-20102010年4月7日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 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审判机关 【发布部门】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07.25 【实施日期】2008.07.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司法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司法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决定,共同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认定和认可工作(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鉴于司法鉴定领域的认证认可在国内外均缺乏可以借鉴的成熟经验,需要逐步积累和总结经验,决定先期在部分省(市)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司法鉴定质量是司法鉴定工作的生命线,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护。《决定》实施以来,经过几年的努力,司法

鉴定机构的技术条件逐步改善,技术能力不断增强,司法鉴定行业开始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发展轨道。但从总体上看,司法鉴定的能力和水平与司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必须采取措施,切实提升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鉴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认证认可是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的重要手段。司法鉴定机构根据认证认可的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影响鉴定质量的所有因素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使所有鉴定活动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全面提升司法鉴定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从而确保司法鉴定“行为公正、程序规范、方法科学、数据准确、结论可靠”,为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技术保障和专业化服务。 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国家认监委作为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的管理机关,依法共同推进司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不仅是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健康顺利发展的必要途径;不仅是实现司法鉴定科学管理的有力举措,也是共同实施认证认可的有益探索。在部署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中,既要考虑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现状、各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更要从规范鉴定活动,完善鉴定制度,保障鉴定质量的目的出发,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依法将认证认可的结果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和执业过程中保持准入条件的重要依据,做到规范一批,做强一批,淘汰一批,有力推进司法鉴定的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建设,促进司法鉴定行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地区和时间。本次试点工作在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四川、重庆等6个省(市)进行。自2008年10月1日起,试点期限为2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省(区、市)按照试点要求同步进行。 (二)试点要求。试点期内,在试点地区已经从事或者拟申请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

骨关节疾病影像学表现

一基本病变X线表现 骨质疏松:一定单位体积内正常钙化的骨组织减少,即骨组织的有机成分和钙盐都减少但骨内的有机成分和钙盐含量比例仍正常。组织学:骨皮质变薄,哈氏管扩大和骨小梁减少。临床特点:常见于:老年妇女和关节活动障碍病人易发生病理骨折 X线表现:骨密度减低、骨小梁变细减少、骨皮质变薄或密度减低呈分层状改变。椎体鱼脊样变形或楔形变,骨小梁稀疏纵行排列。 骨质软化:一定单位体积内骨组织有机成分正常矿物质含量减少。组织学:骨样组织钙化不足。病因:Vit D缺乏,钙磷排泄过多,肠道吸收功能减退 X线表现:骨密度减低、骨小梁减少和骨皮质边缘模糊。承重骨骼常变形:如O型腿、X 型腿,骨盆三叶变形。常见假骨折线:假骨折线1-2mm宽透明线,对称出现,好发于耻骨、坐骨、肱骨、股骨上段和胫骨 骨质破坏:局部骨组织被病理组织代替,骨组织消失,骨皮质、骨松质均可发生 病因:炎症,肉芽肿,肿瘤或瘤样病变。 X线表现:骨质局限性密度减低,骨小梁稀疏消失而形成骨质缺损,呈筛孔状或虫蚀状或中断消失或呈膨胀性改变 骨质增生硬化:一定单位体积内骨量增多,骨皮质增厚、骨小梁增多。病因:慢性炎症,外伤,原发性骨肿瘤,代谢性疾病如甲旁低,氟中毒。 X线表现:骨质密度增高,伴有或不伴有骨骼的增大,骨小梁增多、增粗,骨皮质增厚致密,骨髓腔变窄。 骨质坏死:局部骨组织代谢停止,坏死的骨质称为死骨。组织学:骨细胞死亡、消失和骨髓液化、萎缩。病因:慢性化脓性骨髓炎,骨缺血性坏死,外伤骨折后。 X线表现:骨质局限性密度增高,死骨表面有新骨形成,骨小梁增粗,绝对高密度,死骨周围骨质被吸收,相对高密度 骨膜反应:膜增生或骨膜反应,骨膜受刺激,骨膜内层成骨细胞增加所引起的骨质增生,组织学:骨膜内层成骨细胞增多,有新生的骨小梁。病因:炎症、肿瘤、外伤、骨膜下出血。转归:与骨皮质融合、新生骨吸收、肿瘤侵蚀破坏。 X线表现:与骨皮质平行的密影,可呈线状、层状、花边状 骨/软骨内钙化:病因:软骨类肿瘤出现软骨内钙化,骨梗死所致骨质坏死可出现骨髓内钙化。 X线表现:颗粒状或小环状无结构的致密影 矿物质沉积:部位:成年:骨内。生长期:干骺端 X线表现:多条横行的致密带,厚薄不一,氟骨症:骨小梁粗糙、紊乱,骨密度增高。 关节肿胀:由于关节积液、周围软组织充血水肿、炎症所致 X线表现:关节间隙“正常”或增宽,关节囊膨隆、密度增高,邻近脂肪垫受压移位,深部肌肉肿胀,如闭孔内肌,常见病:关节炎症、外伤及出血性疾病 关节破坏:关节软骨和其下的骨性关节面骨质被病理组织所侵犯、取代 X线表现:破坏只累及关节软骨时仅见关节间隙狭窄,累及骨关节面时则出现相应的骨破坏和缺损。严重时出现关节半脱位和关节变形。 关节退行性变:缓慢发生的软骨变形、坏死、溶解,关节间隙变窄,继而骨性关节面增生、硬化,并于骨缘形成骨赘 X线表现:关节间隙狭窄、软骨下骨质囊变和骨性关节面边缘骨赘形成 老年人常见,慢性创伤和长期承重也可导致。 关节强直:骨性强直,关节骨端由骨组织取代,骨小梁通过关节连接两侧骨端,多见于急性化脓性关节炎愈合后。纤维性强直,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 工作计划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Annual plan template of Forensic Authentication Center

司法鉴定中心年度计划模板 按照xxx司法厅的相关要求,我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三大类”司法鉴定为基础,以提高司法鉴定质量为重点,加强本司法鉴定中心内部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水平和鉴定能力,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特制订以下工作计划: 一、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新的法医鉴定项目。 我司法鉴定中心目前已开展伤情鉴定、伤残鉴定以及三期鉴定等法医临床学鉴定项目,损伤程度(伤情)鉴定多见于故意伤害案中,涉及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民事赔偿和治安行政处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休息、护理、营养期限三期鉴定也是涉及赔偿额重要的鉴定。我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已经被广泛用作处理各类民事纠纷的依据。为了拓展业务范围,我司法鉴

定中心拟在现有鉴定项目的基础上开展以下法医鉴定项目: 1、逐步开展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项目。法医病理学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的主要项目,也是常见的鉴定之一,法医尸体剖验检查可帮助解决民事(事故、灾害、疾病等)以及刑事(伤害、谋杀、投毒等)案件中所涉及的死因、死亡方式、致伤方式、死亡时间、致伤物推断等诸多问题。因此,通过尸体解剖可为破案提供线索为审判提供证据。 2、逐步开展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项目。常见于上户口中的出生证办理等,相关法律规定新生儿出生超过一年以上需要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除基本相关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因此,法医物证学亲子鉴定是目前最常见的法医司法鉴定项目之一,它可以为确定亲缘关系提供可靠的科学证据。 3、逐步开展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项目。法医毒物分析酒精浓度测定主要用于交警处理交通治安案件,是交警判断是否酒驾的主要依据,也是法医鉴定的常见项目之一,开展该项目科为交警提供大量处理酒驾案件的证据,因此,开展该项业务是必然的。

股骨颈骨折亲历者谈股骨颈骨折[内容详细]

股骨颈骨折亲历者谈股骨颈骨折 ——冷月芦乡每当我在网上看到那些询问“股骨颈骨折怎么办”的帖子,就不禁回想起自己经历过的那段日子。相同的境遇,相同的痛苦,拉近了我和这些提问者的距离。基于同病相怜的情感,我总是主动地解答这些问题,尽我所能地为患者缓解焦虑和痛苦。后来,当我发现五花八门的答复中,居然混杂着一些广告帖,某些广告商、药商为了一己之利,在回复中误导提问者,于是我就产生了一个愿望,把自己的经历写出来。我虽然不是医学院科班出身,更不是股骨颈骨折的权威,但是我有股骨颈骨折的切身经历,而且,我在养伤期间查阅过大量资料,对于一些关键问题还刨根问底、穷索其源,所以,如果下面这些文字能为伤友们提供一点有价值的参考,足以聊慰吾心了。 网上关于股骨颈骨折的介绍多如牛毛,但大多数难以摆脱专业色彩浓厚的框框,读起来佶屈聱牙,一头雾水,所以,我尽可能用通俗的语言来叙述。至于文中引用的数据,并非偏听偏信一家之言,而是通过反复比较后,才最终采信了可能性比较大的一种。文中不妥之处,敬请诸位方家斧正。 一、首先,普及一下什么是股骨颈,股骨颈在什么位置 我不否认有很多病友比我还清楚,但也不排除有一些病友对自己的伤情茫然无知,所以,有必要先做一点普及。

观看骨骼解剖图就会发现,人的大腿骨最上端,有一块短短的斜着伸向骨盆的骨头,它的一端死死地顶在骨盆上,另一端连着修长的腿骨。而顶在骨盆的这一端,形状恰似一只拳头,这就是股骨头,它是被包裹在股骨头囊腔中的。在股骨头下方,比股骨头细得多的这一截短骨,就是股骨颈,形状就像拳头下面的手腕。 当我们双足并拢站立时,从正面看,大腿最宽阔的部位(骨盆稍下),俗称“大粗窿”。当大粗窿着地,与地面发生猛烈撞击时,就会受到来自地面的作用力,根据杠杆原理,股骨颈会受到一个明显向内的力,而此时坚硬结实的骨盆也毫不示弱,给它一个相反的力,结果就导致细脆的股骨颈被双方的角力“格”断了。 一般情况下人们摔倒在地,是不容易摔断股骨颈的,尤其是年轻人,身体比较灵活,更不易摔到这个部位,所以我们更常见的是那些摔断了大腿骨、胫骨、腓骨、胳膊、手腕的伤号。但是,我写这些的目的,是为了表达这个意思:如果你不幸摔断了股骨颈,也不要自惭形秽,更不要理会旁人的嘲讽。通过上面的分析就明白了,当你摔倒的姿势非常凑巧,即大粗窿着地的时候,才容易摔断股骨颈。 肯定有读者不服气地说:你说的不对,我见过某某某就是一屁股“墩”在地上,把股骨颈给摔断了。对此我不否认,也不跟您抬杠,我只是提醒你,在上文中我并没有武断地说这是唯一的原因概莫能外。我见过一个小伙子在滑旱冰时摔了个前趴,也把股骨颈摔断了。如果伤员是一位老年人,随着体内钙质的不断流失,骨头的脆性越来越大,即使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司法鉴定文书 REPORT OF JUDICIAL EXPERTIZING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The Judicial Expertizing Center of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P. R. C 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 最高法院司法鉴医字(2004)第066号 委托单位: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案由:强奸(中止) 被鉴定人:黄静,女,1982年9月27日出生 送检日期: 2004年6月28日 鉴定内容: 1、死亡原因 2、死亡方式(有无外力致死的法医学依据) 鉴定专家:徐英含 浙江大学医学院病理法医研究所教授 中国法医学会原理事 中华病理学会原理事 何颂跃医学博士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处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委员 周伟医学博士副主任法医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检察技术处副处长 中国法医学会临床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良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系主任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官大威医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副院长 中国法医学会法医病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鉴定组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

鉴定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预审卷宗五卷及所附照片; 2、既往鉴定文书; 3、湘潭市第二人民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32张; 4、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制作的病理切片59张; 5、中山医科大学提交法院制作的病理切片24张; 6、本次鉴定活动重新切取的病理切片40张; 7、初次尸体检验现场勘察录像资料; 8、黄静遗体。 一、案情概要及鉴定经过 据案卷材料反映,2003年2月24日被鉴定人黄静在学校宿舍中被发现死亡,并经过当地公安系统三次法医学家鉴定和物证、毒化检验。此后,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进行了法医学文证审查及鉴定活动,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因本案相关尸检材料遗失而中止鉴定委托合同。因上述多次鉴定结论存在争议,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过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我中心进行复核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鉴定工作的相关规定,我中心聘请并组织国内法医学专家赴湖南开展鉴定活动。 为协助本次鉴定活动,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通知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有关人员于2004年6月30日举行鉴定专家组了解案情及相关事宜会。当日,在当地法院组织下,我中心鉴定专家组向黄静家人、嫌疑人、既往参与鉴定的公安系统法医、南京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分别了解了与案件鉴定的相关事项。中山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人因故未能参与,提供以原鉴定文书为基础的书面说明材料。经过对案件材料审查,我中心鉴定专家组要求送检法院补充黄静现场遗留的内衣等物证、中山医科大学鉴定时提取组织制作的切片材料,并于2004年7月1日在湘潭市殡仪馆对黄静遗体再次进行法医学剖验。本案在湖南检验期间,送检法院提供了中山医科大学制作的病理切片等材料、雨湖区公安分局向法院提供黄静现场遗留衣物未提取的说明材料。鉴定专家在对本案所获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和复读的基础上,经过分析论证,达成共同意见,制作本鉴定书。 二、文证材料审查概要 1、湖南省湘潭市公安局司法医学鉴定书概要([2003] 潭公法检字第204号): 尸表检验:2003年2月24日上午10时检验见,死者黄静尸长161厘米,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背以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5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嘴唇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痕伤。2003年2月25日下午5时检验见,尸斑压之不退色,各大关节尸僵均已形成。左腘窝部见5 × 5cm大小点片状挫伤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6 × 7 cm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取脑

股骨颈骨折病例分析——马建华

股骨颈骨折 一、典型病例介绍 患者男性,74岁,主因摔伤致右髋部疼痛、活动受限3天入院。 1.病史患者于3天前不慎摔倒,右髋部直接着地,当即感疼痛剧烈、活动受限,伤后无昏迷,无恶心、呕吐,无出血等不适,即送当地医院就诊,拍髋关节片提示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为进一步治疗来我院门诊求治,门诊以“右股骨颈骨折”收住院。 1997年诊断为“胃癌”并行胃大部分切除术,术后行多次放化疗,2014年3月行肺部CT检查考虑胃癌肺转移,无胸痛、咳嗽等症状,未行治疗;2009年诊断为肺结核并于胸科医院行正规治疗,2个月后治愈出院。 2.查体骨科情况:右下肢屈曲外旋外展位,短缩畸形,较对侧短缩约1cm,右大腿近端皮肤稍肿胀,腹股沟处压痛明显,右下肢轴向叩击痛阳性,末端感觉、运动正常。 3.辅助检查⑴右股骨颈骨折,呈头下型,骨折远端上移;⑵胸部CT双肺气肿,左上肺湿变伴气腔内多发多发球性病变,双肺多发带毛刺结节,不排除霉菌感染,不排除恶性病变可能,右上肺陈旧结核纤维硬结钙化;⑶T12椎体压缩骨折。 4.入院诊断⑴右股骨颈骨折(头下型,Garden Ⅳ型);⑵T12椎体压缩骨折;⑶胃癌大部分切除术后;⑷陈旧性肺结核。 5.治疗入院后完善各项检查,择期行右侧人工股双极股骨头置换术。 二、专家分析 股骨颈骨折在中老年人中多见,与骨质疏松导致的骨质量下降有关。当遭受轻微扭转暴力则可发生骨折。其主要有三种损伤机制:一是摔倒时大转子受到直接撞击;二是肢体外旋,股骨头被前关节囊及髂股韧带牵拉而固定,股骨头向后旋转撞击髋臼而造成颈部骨折;三是反复负重造成骨小梁微型骨折,轻微的外来应力便可导致骨折。多数情况是在走路滑到,身体发生扭转倒地,间接暴力导致股骨颈骨折。由于股骨颈解剖学的特殊性,骨折发生后,股骨头的髓内血流灌注遭到损害,同时随着关节内压升高,关节囊血供也遭到不同程度破坏,因而骨折不愈合与股骨头坏死依然是股骨颈骨折治疗中需要解决的难题。目前股骨颈骨折的治疗手段包括闭式/开放复位内固定,单极/双极半髋关节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在高龄患者新鲜移位性股骨颈囊内骨折的治疗中,选用何种治疗方法最佳临床仍有争议。对于移位性高龄股骨颈骨折,如果采用保守治疗或闭式/切开复位内固定治疗,患者需较长时间卧床,易导致泌尿系感染、坠积性肺炎、褥疮等多种并发症,危及生命,并且骨不连、股骨头缺血性坏死发生发生率很高。文献报道高龄患者中股骨颈骨折1年内死亡率高达36%,在那些生存者中,仅1/3能达到骨折前生活水平。对老年人完全移位的股骨颈骨折采用人工关节置换是一个很好的选择,能较好地解决上述诸如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及返修率高等难题,可以有效提高病人的生活质量,降低致残率和死亡率。对于此类患者的治疗是采用半髋置换(骨水泥/非骨水泥单极、双极股骨头置换),或骨水泥/骨水泥全髋关节置换临床仍有争议,在不同的治疗中心,不同的医生选择的手术方式也大不相同。但应据患者年龄、术前认知状态、术前生活状态、术前独立活动能力、骨折移位程度、骨与关节质量、风险指数及术后功能需求等因素综合决定。本例为高龄股骨颈骨折患者,既往有高血压病史,入院后完善相关检查后提示肺功能不全和慢性支气管炎等慢性疾病,若保守治疗需长期卧床,并发症较多,如:坠积性肺炎、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泌尿系感染等发生,并存在骨折不愈合、股骨头缺血坏死的可能。同时患肢因脑梗死后遗症存在肌力减弱现象,经综合评价后此患者选择人工双极股骨头假体置换术。 三、诊断要点

鼻骨骨折的常规护理

鼻骨骨折的常规护理 一、严格执行《护理部常见疾病护理常规》 外鼻突出于面正中部,无论在平时或战时均易遭受外力撞击而发生鼻骨骨折。骨折可单纯限于鼻骨,也可累及上颌骨额突、筛窦、泪骨、眶内壁、筛骨正中板和筛状板、鼻中隔软骨及内眦韧带等周围结构,引起外鼻畸形和鼻功能障碍。因此,在检查颌面伤员时,要特别注意有无鼻骨骨折,防止漏诊。否则,错过复位时机,势必因错位愈合而导致畸形和功能障碍,需行较复杂的整形手术才能矫正。二、病情观察 鼻部受伤后,立即出现鼻梁歪斜或塌陷等畸形,数小时后鼻部及周围软组织、眼睑发生肿胀、淤血,这时外鼻畸形反而不明显,待肿胀消退,畸形再现。粉碎性骨折时,空气可自破损的鼻黏膜、泪器进入鼻、眼睑及面颊部皮下,发生皮下气肿,尤其在擤鼻时,皮下气肿加剧。因常伴鼻黏膜撕裂,故有鼻出血。损伤严重者,鼻流清水或淡红血水样液,提示筛骨筛状板损伤、脑膜撕裂,发生脑脊液鼻漏。由于鼻腔内血凝块或异物堵塞、鼻黏膜肿胀、或鼻中隔软骨及骨质移位突出,可有鼻阻塞。。 三、护理要点 (1)手术前 1、按耳鼻喉科一般护理常规执行。 2、入院后给予心理护理,安慰患者,缓解患者的不良情绪。 3、向患者解释鼻骨骨折复位手术的重要性、手术方式及相关

注意事项。 4、观察患者的鼻腔情况,准备记录出血量。 5、解释疼痛的原因、评估疼痛的程度、告知患者疼痛可能持续的时间。 6、协助完成相关的术前准备、备皮。 (2)手术后 1、按耳鼻喉科术后护理常规护理执行。 2、给予鼻额部冷敷,避免鼻部手外伤、物品碰撞。按医嘱使用止痛药物。 3、手术后当日进食温冷的流质饮食,次日予温冷的半流质饮食,术后第2-3天温冷的软食,3天后逐渐好、过度到正常的饮食。 4、做好口腔护理。 5、观察鼻腔、口中分泌物的性质、颜色及量并记录。 6、保持鼻面部清洁,及时试净鼻腔流出的分泌物。 7、发生鼻骨骨折的患者,由于鼻腔呼吸不畅,被迫常常借助于张口呼吸,所以更宜保持空气的新鲜与湿润。 四、健康教育 (1)注意休息,忌直接头部吹风。 (2)戴眼镜者,暂除去。 (3)因鼻腔呼吸不畅,往往借助于口式呼吸,所以更宜保持空气的新鲜与湿润。 (4)如患有咳嗽、过敏性鼻炎者,尽量控制咳嗽和喷嚏

10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十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简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前身是1985年设立的高检院办公厅刑事技术室,1988年刑事技术室升格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同期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2000年高检院合并检察技术局、检察技术科学研究所和办公厅信息技术室,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2007年登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中心目前开展的鉴定项目包括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毒物、文书鉴定、声像资料、电子证据、司法会计等,现有鉴定人43名,其中45%具有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16人,拥有一批国内同行业中最先进的仪器设备。 中心主要承担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下级检察院送检的重特大和疑难案件的检验鉴定、文证审查等。坚持“办案、科研、培训”的功能定位,立足服务于检察机关办案,着眼于提高解决重大疑难案件的能力,基础建设、专业人才、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显著增强。2008年12月,中心有6类23项通过实验室认可。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是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并已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了备案登记。 中心主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的鉴定工作,具有工作所需的高素质专家型鉴定人队伍,以及先进、可靠的检测、检查设备和设施,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设立。始建于1932年,是我国近代法医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中心是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面向全国公、检、法、司以及社会、公民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核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和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鉴定等。中心现有专职鉴定人员70名,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司法鉴定人35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鉴定人10名。 中心与研究所一体,围绕司法鉴定实践的重大需求,重点开展司法鉴定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的研究工作,形成多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影响的标志性成果,为司法鉴定提供科技支撑。首创了覆盖ISO/IEC17025和ISO/IEC17020国际标准要求的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司法鉴定行业率先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于2009年再次通过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查机构和能力验证计划提供者认可的“五合一”评审,具备国际行业认可的“提供可靠数据和司法证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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