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拳馆&道馆加盟协议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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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签约时间:***年__**_月签约地点:***市****区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为:

甲方:####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经“####”商标注册人中国太极拳协会有限公司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且甲方经授权可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鉴于乙方希望在“培训、教学、体育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组织体育比赛、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组织表演(演出)”时使用这一商标;

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注册商标”是指本合同附件一所指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注册登记的商标,该注册商标的编号为********。

1.2“合同订立日”是指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日。

第二条合同范围

2.1.商标使用范围

根据以下条款的规定,乙方同意从甲方处获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使用附件一所指的注册商标的许可权利,许可范围只限于乙方提供与太极拳有关的“培训、教学、体育教育、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安排和组织学术讨论会、组织体育比赛、安排和组织培训班、组织表演(演出)”等教学服务产品及相关配套场馆、设施等辅助性工具时使用。

本次许可采用的方式为:甲方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在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域内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甲方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此外,乙方的权利是不可转让的权利。甲方同意在合同的有效期内不在合同约定的有效地域内再授予别人使用这一商标。

2.2有效地域

许可合同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地区有效,在上述地域内,乙方只能在一个“固定地点”使用商标,且该“固定地点“应经甲方事先认可。乙方承诺不在其他地域或地点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这一商标。

2.3期限

本合同自合同项下商标许可使用费全额支付后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日期满。合同履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另行书面商议续展事宜,若双方未达成书面合意,则本合同期限不自动续展。

2.4合同价格及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商标许可使用费为*****万元(大写:****万元整),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账户名:_&&&&&&&&

账号:___&&&&&&&&&_____

开户行:__************ _________

第三条资料与物品的交付

3.1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注册商标的名称、内容以及商标注册人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有关情况。

3.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将3.1条中规定的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商标价值

乙方认可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认可该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相当的影响力和商业价值。

第五条甲方权利的保护

5.1.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甲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权利,不质疑本合同的有效性。

5.2甲方有权将商标授予乙方使用,如果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第三方指控商标侵权时,则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5.3乙方自行负责其不当使用商标或超出甲方授权范围使用商标而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5.4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来保护甲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甲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乙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进行交涉或应诉。乙方在可知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就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甲方及乙方都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

第六条商品质量

6.1乙方同意使用本合同商标时将符合高标准,其在使用本合同商标时所涉招生标准、课程设置、授课要求、学生考核标准、收费标准等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并能保护和加强商标名誉及其所代表的信誉。乙方保证使用本合同商标时符合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同时乙方使用本合同商标时,不得影响甲方以及其商标本身的声誉。

6.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书面通知“####”的招生标准、课程设置、授课要求、学生考核标准、收费标准、装修装潢、学员服装等,乙方须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行事,否则视为乙方根本违反合同。

6.3乙方须定期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报告教学质量和教学现状,若甲方认为乙方教学质量和教学现状不符合其要求,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4甲方享有监督乙方并提出改进要求的权利,但这种监督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被解释为是甲方的义务,若甲方认为乙方教学质量和教学现状不符合其要求,可通知乙方改正或改进,甲方也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6.5若乙方存在其他不正当使用“####”商标的行为,则甲方可单方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标签

7.1.乙方同意在招生、宣传、推广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中标明“注册商标来自中国太极拳协会有限公司”,或其他甲方要求的标志。

7.2.乙方同意与甲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甲方对商标拥有的权利。双方确认,乙方除根据本许可合同享有严格按合同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甲方保留。乙方同意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合同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等交回给甲方。乙方将采取一切甲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

7.3.乙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八条宣传材料

8.1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如果期望得到与商标相关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同意,在取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方可在电台或电视台等媒体使用本合同商标用于宣传或广告。

第九条推广

9.1.乙方同意将克尽勤勉,并且自负费用持续提供并推广本合同项下商标,而且还将为此做出必要和适当的安排。

9.2.乙方在没有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前,不得将与本合同商标有关的课程、资料等一切服务和信息提供给可能有损甲方以及商标本身的声誉的对象。

第十条破产、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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