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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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研究

摘要:针对当前高等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管理中出现的教师绩效

考核指标没有突出职业教育的特点,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不完善,激励导向效果不理想等问题,结合职业教育和教师岗位的特性,以薪酬分配激励理论为基础,对教师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

我国职业院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是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培养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的一线需求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的增加,高职院校得到了快速发展。然而,人才培养质量决定了学校的生存。重点在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促进教学管理科学发展,保障人才培养工作的高效运行。教师队伍的水平与潜能的发挥程度是决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因素,而科学、合理的教师考核方法直接影响到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我国事业单位于2010年起全面实施绩效工资。职业院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旨在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内部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岗位设置,实施以岗定薪。随着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传统的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制度已经暴露出种种弊端,严重影响了职业院校的发展。因此,改进和完善职业院校教师的绩效考核制度已经迫在眉睫。为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必须要有完善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规范岗位津贴,解决分配不合理问题,以促进教师个人绩效的提升和学校的可

持续发展。

1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管理的现状分析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已经习惯了只对教学工作量和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并以其量的多少作为考核依据的所谓绩效考核。即使有所改进,也没有形成综合评价的考核管理体系。从人事部门掌握的情况来看,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1 教师绩效考核的要素不够明确

目前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师所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教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育人和管理等工作。那么,对教师的绩效考核,理所当然地应从上述几个方面着手。但现实情况往往不是这样,一般只限于教学、科研两个方面,即使对社会服务有所兼顾,也不是对所有教师都有要求。

1.2 考核方式单一,不能形成对教师业绩的综合评价

长期以来只重视量的计算而轻视质的评价的考核评价方式,一直在发挥着惯性作用,已经不能适应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育人和管理等实际工作的需要,相互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等效评价机制尚未形成。简单而相互割裂的考核方式不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对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实现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育人和管理的互动效应,促进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的提升,都有着消极甚至负面的影响。

1.3 考核的组织管理不够严密

没有形成系统的考核管理办法,即使有相关的办法,也没有结合

本单位实际情况,没有与学院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只是简单地生搬硬套管理办法。大部分教师认为绩效考核只是管理者在履行每年一度的考核手续,因此被考核者就不是十分重视对自身业绩的全面总结,或简单应付,或华而不实甚至夸大其词。有些老师甚至把以前的考核表直接拷贝到本年度考核表中。从考核过程的实际操作上看也不够规范,一种情况是不按照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公开考核结果的程序进行,要么是搞民主测评简单地打个测评分,简单履行一下民主程序;要么不认真听取基层教师的意见只凭领导自己的主观印象搞内定。另一种情况是在考核等次的评定上不是完全以个人的工作业绩为依据来确定,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有时领导为了搞平衡采用轮流坐庄评优秀,从而使评定考核等次有失公正,使考核失去了争先创优的激励作用;有的通过简单投票选优秀,其他都是合格,并不是从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上综合考虑而评为优秀。

2 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绩效考核的对策建议

在高职院校,教师从事的主要工作是教书育人,这是共性。但也有岗位职级和类别之分,有任务轻重之别。不同的个体在履行职责、完成任务方面存在着量与质、绩与效的差别。因此,建立一种既符合高职院校教师职业特性、又切合学校实际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是实现岗位聘任条件下教师绩效最优化的重要保证。为此,提出以下的对策建议:

2.1 明确绩效考核目的和原则

实施绩效奖励性工资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发挥薪酬机制的激

励和约束作用来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其基本原则是激励导向、公开公平公正、定量定性结合和民主参与。要通过对各类岗位设置调研,将现有的岗位津贴水平与其高职院校岗位津贴收入水平比较,合理制定各类各级岗位津贴标准。以岗定薪,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细化完善绩效考核方案,让其成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一种长效激励机制;细化绩效考核指标,使全体教师在绩效考核制度前人人平等,成为绩效考核的主人;加强考核管理,严肃考核纪律,使其成为学校日常工作过程管理的有效手段,成为调动全体教师的润滑剂,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迈上新台阶。

2.2 明确教师绩效考核的关键要素

高职院校教师大体可分为两类:教学为主型(以完成人才培养目标设定的教学任务为主,兼顾一定的实践教学工作)、实践应用型(以完成实验、实训、实习指导等实践教学任务为主,担负学生实践技能训练的“师傅”)。这两类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量明显有区别,因此一定要区别对待。要通过国家关于高职院校生师比的参考标准和不同岗位职级的工作要求,分别测算提出上述两类教师不同岗位职级的年度(或学年度)基本工作量。其中包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与社会服务打通合并)、育人工作量(与管理工作打通合并)。教学工作量应当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与项目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实习实训指导、学生职业技能竞

赛指导等方面的内容。科研工作量应当包括科研项目、社会服务项目、学术论文论著、技术发明(专利)、学术交流、科普及科技服务、指导学生科研活动等内容。育人工作量应包括从事班主任、学生导师、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指导、学生心理疏导、学生就业指导服务等内容。

2.3 建立数量与质量结合的等效评价机制

对每个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有所规定,是体现岗位与职责的统一,量的大小是衡量工作辛劳的程度,而赋予质的评价是体现贡献的价值。考虑到每个教师承担工作任务有量的差异,对教学、科研、育人等工作以业绩分的形式予以量化,是非常必要也十分重要的。同时,要建立各项业绩分之间的等价转换关系,从而建立等效评价教师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育人及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在考核工作实践中,做好量的考核无疑是很重要很关键的,因为没有量的比较,就无法回答谁多谁少。对一个教师一年(或一学年)的绩效考核的基本工作量确定多少为宜,要进行建立在统计分析基础上的科学测定。长期以来,各级各类高等学校都以教学时数(即标准课时)作为计算教学工作量的基本单位,而对科研工作量则采用计分的办法,对社会服务和育人及管理工作只是以是否承担了相应工作、是否完成了任务做出评判,却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办法,使各种工作都进行量化并且使各种工作量之间可以等价(或等效)转换。我们认为,找到这种不同类型工作量的统一计分标准是十分必要且完全可能的。这种统一的计分标准就是“业绩分”。业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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