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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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注意: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
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2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 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与抗辩权。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 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 主张这种权利。
13
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
14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 现:误告、漏报、隐瞒和欺诈。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对免责 条款未明确说明,隐瞒与合同有关的 重要情况等。
15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课本p89— p91) 注意:要区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是故意 还是过失。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若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 明确说明义务,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 (课本p91) 16
举例: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 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为厂房购买 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 人的最高赔款为100万元。因为银行的可 保利益以其贷款额度为限。
57
(四)赔偿方法 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 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 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 根本得不到赔偿。
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
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 C 、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
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0
2、我国采用的告知形式是( C )。
A、无限告知
B、主动告知 C 、询问回答告知
D、被动告知
21
3、某人在购买终身保险时,保
证今后不再吸烟。这属于( D )。
A、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
41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1、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 体育场等的所有人、管理人 ; 2、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等;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药剂师、美 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 4、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 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伤、参、亡等依法 应承担的医疗费、工伤补贴等。 (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60
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42
课 程 回 顾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43
44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称为( A )。 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
C、法律权益 D、经济权益
45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 是( C )。 A、保险合同订立时 B、损失发生时间 C、 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 全过程 D、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到期时
4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6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55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 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 于保险金额。
举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其市价 确立保险金额为50万元,全损时的市 价为60万元,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 赔款应为多少钱? (答案:50万元)
56
(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 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和最高限额,被 保险人所得的赔偿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 利益。
C、确认保证 D、承诺保证
22
4、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
为 ( A )。
A、默示保证等同于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大于明示保证
C、默示保证小于明示保证
D、以明示保证为主,默示保证为辅
23
5、弃权与禁止反言的约束对象是( C )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
24
6、在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37
(二)保险利益原则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3条:“投 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35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
始终要存在保险利益。 例外: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投
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失发
生时则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36
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包括保 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保险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 效期间,投保人经保险人同意将保险 利益转移给受让人。 保险利益消灭是指随保险标的的 灭失,保险利益消灭。
7
2.告知的内容
⑴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危险增加、事项变动、 事故发生、重复保险。 ⑵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条款。
8
3.告知的形式
⑴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 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⑵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 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58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是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 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 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方法多用于农业保险 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如农作 物收获保险。
59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是指对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 保险人不与负责,而仅在损失超过免 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 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 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53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54
(一)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以被保险人的 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 一个基本限制条件。 举例:一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 保额为30万元,发生火灾财产全损, 损失时该财产市价为25万元,保险 人应赔多少钱? ( 答案:25万元)
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
欺骗、隐瞒行为。
3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 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 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 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 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 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9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对保险 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在索赔时则 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举例:甲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其丈夫乙投 保死亡保险,后双方离婚,被保险人乙 未变更受益人,在乙因保险事故死亡后, 甲作为受益人并不因已丧失妻子的身份 而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
40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如果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 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合法继承 人继承; 如果保险利益非专属投保人, 则保险利益一般不得转移。
46
3、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 C) 。 A、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B、索赔时具有保险利益 C、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 究有无保险利益 D、以上都不正确
47
4、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
职业行为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
残、亡等依法应承担医疗费、工伤补贴、
家属抚恤等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应投保 (B) 。 A、公众责任保险 B、雇主责任保险 C、职业责任保险 D、产品责任保险
9
(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10
2.保证的形式 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⑵默示保证: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 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 楚的保证。
31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
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
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以货
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
32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
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3
(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 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8
(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29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30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式中,有意不报被称为( C )。
A、误告 C、隐瞒 B、漏报 D、欺诈
25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26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7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51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99页
质的规定:有损失则赔偿; 无损失则不赔偿 量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不能 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 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52
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17
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18
19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1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2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 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
•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伙计负责任的
最高限额。
34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 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 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 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 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48
5、当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有担
心时,可以以义务人的信用为标的
购买的保险称为 B( ) 。 A、保证保险 B、信用保险 C、责任保硷 D、信用保证保险
49
6、投保人将走私、贪污所得的利益投保,
则保险合同( )。 C
A、生效 B、成立
C、无效
D、附条件成立后生效
50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注意: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具有 同等的法律效力,对被保险人
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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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1.弃权:是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 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 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 与抗辩权。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 是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 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 主张这种权利。
13
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
14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 现:误告、漏报、隐瞒和欺诈。 保险人违反告知的表现:对免责 条款未明确说明,隐瞒与合同有关的 重要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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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课本p89— p91) 注意:要区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行为是故意 还是过失。 (2)保险人未尽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①未尽责任免除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若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条款的 明确说明义务,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②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的法律后果。 (课本p91) 16
举例: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 作抵押,贷款100万元,银行为厂房购买 了保险,发生保险事故厂房全损,保险 人的最高赔款为100万元。因为银行的可 保利益以其贷款额度为限。
57
(四)赔偿方法 一些赔偿方法对实际损失补偿 额的确定会有影响,使被保险人得 到的赔偿金额小于实际损失,或者 根本得不到赔偿。
A、告知、担保、弃权与合理反言
B、告知、保证、主张与禁止反言 C 、告知、诚信、弃权与禁止反言
D、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20
2、我国采用的告知形式是( C )。
A、无限告知
B、主动告知 C 、询问回答告知
D、被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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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某人在购买终身保险时,保
证今后不再吸烟。这属于( D )。
A、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
41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 1、各种固定场所如饭店、旅馆、影剧院、 体育场等的所有人、管理人 ; 2、产品的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等; 3、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医师、药剂师、美 容师、会计师、律师、建筑师等; 4、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职业有 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伤、参、亡等依法 应承担的医疗费、工伤补贴等。 (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确定
免赔额(率)包括绝对免赔额和 相对免赔额。
60
⑴绝对免赔额(率) 绝对免赔额:不论损失大小,保险人均 扣除约定的免赔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免赔率) ⑵相对免赔额(率) 相对免赔额(率):损失在免赔额之 内,保险人不予赔偿,损失额超过免赔款 时,保险人不仅要赔超额部分,而且还要 赔免赔额以内的损失。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
42
课 程 回 顾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43
44
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
承认的利益称为( A )。 A、保险利益 B、经济利益
C、法律权益 D、经济权益
45
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 是( C )。 A、保险合同订立时 B、损失发生时间 C、 从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 全过程 D、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到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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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1、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5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1、告知 2、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
6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 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 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 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 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 所作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告知是投保方和保险人都必须履 行的义务。
55
(二)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 付责任的最高限额,赔偿金额不能高 于保险金额。
举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其市价 确立保险金额为50万元,全损时的市 价为60万元,若发生保险事故全损, 赔款应为多少钱? (答案:50万元)
56
(三)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的赔偿以被保险人所具有 的保险利益为前提条件和最高限额,被 保险人所得的赔偿只能小于或等于保险 利益。
C、确认保证 D、承诺保证
22
4、默示保证和明示保证的关系表现
为 ( A )。
A、默示保证等同于明示保证 B、默示保证大于明示保证
C、默示保证小于明示保证
D、以明示保证为主,默示保证为辅
23
5、弃权与禁止反言的约束对象是( C ) A、投保人 B、保险代理人
C、保险人
D、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
24
6、在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
37
(二)保险利益原则 在人身保险中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为自己投保 (2)为他人投保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53条:“投 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 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 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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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从保险合同订立到损失发生时,
始终要存在保险利益。 例外:在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投
保时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失发
生时则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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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包括保 险利益的转移和消灭。 保险利益转移是指在保险合同有 效期间,投保人经保险人同意将保险 利益转移给受让人。 保险利益消灭是指随保险标的的 灭失,保险利益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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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告知的内容
⑴投保人应告知的内容
重要事实、危险增加、事项变动、 事故发生、重复保险。 ⑵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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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告知的形式
⑴投保人的告知形式: 无限告知和询问回答告知 在我国,保险立法要求投保人采取询 问回答的形式履行其告知义务。 ⑵保险人的告知形式: 明确列明和明确说明 我国对保险人的告知形式采用明确列 明与明确说明相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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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
是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 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 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这种赔偿方法多用于农业保险 中的种植业与养殖业保险,如农作 物收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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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
是指对免赔额(率)以内的损失 保险人不与负责,而仅在损失超过免 赔额(率)时才承担责任。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1、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 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2、坚持损失补偿原则,有利于 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 利益,减少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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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一)实际损失 (二)保险金额
(三)保险利益 (四)赔偿方法
54
(一)实际损失
实际损失是指以被保险人的 实际损失为限进行保险补偿,这是 一个基本限制条件。 举例:一企业投保财产综合险, 保额为30万元,发生火灾财产全损, 损失时该财产市价为25万元,保险 人应赔多少钱? ( 答案:25万元)
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
欺骗、隐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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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 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 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 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 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 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 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 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 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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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 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投保时对保险 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在索赔时则 可以不具有保险利益。 举例:甲以自己为受益人为其丈夫乙投 保死亡保险,后双方离婚,被保险人乙 未变更受益人,在乙因保险事故死亡后, 甲作为受益人并不因已丧失妻子的身份 而丧失保险金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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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 如果保险利益专属投保人, 保险利益可由投保人的合法继承 人继承; 如果保险利益非专属投保人, 则保险利益一般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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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 ( C) 。 A、始终具有保险利益 B、索赔时具有保险利益 C、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时不追 究有无保险利益 D、以上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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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从事与
职业行为有关的工作而患职业病或伤、
残、亡等依法应承担医疗费、工伤补贴、
家属抚恤等责任具有保险利益,应投保 (B) 。 A、公众责任保险 B、雇主责任保险 C、职业责任保险 D、产品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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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证
1.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
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保
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
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约束的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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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证的形式 保证通常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⑴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⑵默示保证:一些重要保证并未在保单 中订明,但却为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 楚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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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已经确
定的利益或者能够确定的利益,即
保险利益的经济价值必须能够以货
币来计算、衡量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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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
合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对保 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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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 防止道德风险的产生。
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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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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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举例:因偷税漏税、盗窃、 走私、贪污等非法行为所得的利 益不能作为投保人的保险利益而
投保。
30
2、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必须是已经确定或者可 以确定的利益,包括现有利益和期 待利益。 例如:预期的营业利润、预期的 租金等属于合理的期待利益,可以 作为保险利益。
式中,有意不报被称为( C )。
A、误告 C、隐瞒 B、漏报 D、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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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26
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7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 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
二、影响保险补偿的因素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
51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99页
质的规定:有损失则赔偿; 无损失则不赔偿 量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不能 超过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损失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 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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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 保证的事项属于重要事项,
被保险人一旦违反保证事项,保
险合同即告失效,或保险人不承 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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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回 顾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18
19
1、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D)。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1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
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 及其法律后果
2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 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
• 界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伙计负责任的
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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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立
(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 营管理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的保管人、货物的承运人、各种承包 人、承租人等对其保管、占用、使用的财产,在 负有经济责任的条件下具有保险利益。 (4) 经营者对其合法的预期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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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有担
心时,可以以义务人的信用为标的
购买的保险称为 B( ) 。 A、保证保险 B、信用保险 C、责任保硷 D、信用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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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保人将走私、贪污所得的利益投保,
则保险合同( )。 C
A、生效 B、成立
C、无效
D、附条件成立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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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