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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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机构和 监管机构。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1
退休人员
2
调离人员
3
犯罪人员
• 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 • 判决后,构成犯罪的,给予开除处分。 • 强制措施期间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待公安司法机关作出判决、决定
后,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
• 适用于贪污、挪用、侵占、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 八类犯罪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主要根据各保险机构受到行政处罚的结果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问责范围,不 以涉案金额或损失金额为问责判断依据。 •重大行政处罚包括机构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高管人员被撤 销任职资格或者禁入保险业的情形。
集中问责工作暂行办法(人保财险发 〔2013〕25号) 总公司集中问责实施细则(人保财险 发〔2013〕2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集中问责有关事项的 意见(人保财险党纪〔2015〕29号)
集中问责 制度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暂行规定) 简称《处理规定》)与《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 的关系?
司法案件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 公司重大违规案件
要报送专报
《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间接责任人必须上追
其他案件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人保财险办发〔2011〕416号)
司法案件
• 依据涉案金额、损失金额来判断是否属于问责范畴。《暂行办法》第七 条至第九条所列示的各项金额为司法案件的问责判断标准。(如第七条 规定,发生单个案件,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或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给予发案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留用察看以上处分、分管负责人撤职以上 处分、主要负责人降级(职)以上处分)
保险公司新员工廉洁教育
目录页
1
前言
2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3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
4
公司违法违纪违规案件主要
特点
5
各级干部员工需要注意
的几个问题
前言
纪委是干什么的
抓贪官
党内检察院
查办案件
信访调查
党内公安 ……
纪律审查是依据党的纪律开 展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 查办大案要案工作。
• 在日常监督执纪工作中对一般性、苗头性问题给 予的谈话打招呼、督促整改等抓早抓小工作。
后续管理规定限制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公司责任 追究制度
体系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人 保财险发〔2010〕179号)
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人保财险发 〔2010〕179号)
《对违法违规责任人处理的暂行规定》 和《案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人保财险发〔2014〕543号)
《关于违反“财经纪律十五条禁令”的 处罚办法》等(人保财险发〔2010〕 6来自百度文库号)
1
处理方式类别
2
处理方式运用规则
3
后续管理规定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处理方式类别
处理方式类别
纪律处分 •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组织处理
• 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 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解聘领导职务、解除合同等
经济处分 • 责令退赔、扣减薪酬等
其他处理方 式
• 取消评先资格、取消违法违规取得的职称、奖励、奖励资格等
党纪处分
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处理方式运用规则
怎样解除纪律处分?
10
1. 处分期满。(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 撤职二十四个月、留用察看一年、二年)
•满足一年内2起以上。
•受到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单次罚款超过300万元以上的案件。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公司重大违规案件
•主要依据违规案件给公司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对社会影响程度,或者形成 的系统性风险情况来判断确认是否属于问责范畴。 •“重大损失”指严重违规,给公司造成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
2. 受处分人书面申请。 3. 所在机构组织考察合格。 4. 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5. 经决定给予其纪律处分的党委、纪委或机构集体研究通过。
党纪处分不得解除!
第二章 责任追究方式和运用规则——后续管理规定
对受到责任追究 人员的后续管理
规定
一、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被通报批评的机构,应取消其受处理 当年评选各类先进和考核评优的资格。
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 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 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 评选。
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 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 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 选。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1
退休人员
2
调离人员
3
犯罪人员
在公司系统内调动工作的 执行处理意见:责任人现所在机构 负责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 发案机构与责任人现所在机构的共同
上级机构 • 总公司 • 该上级机构或总公司指定一机构
离开公司系统工作的 • 由发案机构追究其责任,并将
处理决定通知其现工作单位; • 责任人仍在保险行业工作的,
纪委的工作要回归“纪律检查”的本原,“要把 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对执行党纪的情况进行 监督和问责,即监督执纪问责,其他工作都不是 纪委的主业。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责任追究
各专业 条线
如理赔稽查管理暂行办法、客户 投诉责任人处罚管理暂行规定等
纪检监 察部门
• 纪律处分只能纪检监察部门作出 • 纪检监察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有
•对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可以从社会舆论、群体性事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第一章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概述
1
退休人员
2
调离人员
3
犯罪人员
• 退休二年(含二年)以内的应给予组织处理、经济处分、纪律处分的,可 采取调整公司发放的相关补助、福利、待遇的方式进行。
• 违法违规占有公司财物的,应当予以追缴,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可要求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拒不退赔的,可诉诸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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