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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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开放课程是在先进的教育思想、教学理论与学习理论指导下基于网络教学平台构建的在线课程。其学习过程具有交互性、共享性、开放性、协作性和自主性等基本特征,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持环境。
第二条通过开放课程的建设,鼓励教师有效运用网络教学平台辅助教学,促进学校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强化教学互动、探索数字化教学的模式和方法,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三条开放课程建设内容包括:课程内容建设模块和辅助教学模块。
第四条课程内容建设模块主要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课件、教学视频、参考教学资源、讨论题和试题试卷库等项目。
第五条辅助教学模块主要包括通知公告、作业、答疑讨论、调查问卷等项目。
第六条以上模块建设内容分为必建项目和选建项目,
具体以《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见附件)为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学院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正在开设的课程均可申报开放课程。申报人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编教师,并在立项期间承担该课程的理论和实践教学,对开展网络教学有一定认识;
(二)申报人应在我院连续承担申报课程两轮及以上的理论和实践教学。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八条开放课程建设每年度申报一次,教师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参加一门开放课程建设。
第九条申报人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立项申请表》交所在系(部);经系(部)初审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材料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条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经分院院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五章立项管理
第十一条开放课程建设期限为一年,课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标准》(见附件)进行
课程建设工作。
第十二条开放课程要免费开放全部上网内容与资源,并承诺上网内容与资源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十三条开放课程建设中期,课程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交中期建设报告。
第十四条对正式立项建设的开放课程,学校给予每项5000 元的建设经费,主要用于购置图书资料、完善网络教学资源、开发课件、建设试题试卷库等开支。
第十五条正式立项后必须在学院网络教学平台上开设网络课程(网络教学平台:)。申报者需要承诺完成平台“教师使用帮助”和“学生使用帮助”的课程学习,并参加教务处适时组织的开放课程建设培训课程。
第六章评审验收
第十六条开放课程每年进行一次评审验收工作。
第十七条课程负责人应填写《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项目结项报告书》,经系(部)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第十八条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开放课程建设标准》及有关评审细则,对开放课程建设进行评审验收。验收合格的课程由授予“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称号。
第十九条验收不合格的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进行整改,一年后继续参加验收,对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取消网络课程
建设立项资格,课程负责人在其后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各级教学研究与质量工程项目。
第二十条已获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应继续开展建设和与资源更新,获得称号两年内接受学院复评,合格者一次性给予1000元后续建设经费。
第二十一条获得开放课程称号的课程,在申请院级重点课程项目、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时有优先权。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附1
上海海关学院开放课程建设标准
说明:
1.本建设标准有18个项目,其中必建项目15个,并至少完成3个选建项目(△)中的2个。结项时至少达到14项目合格,其中教学课件、教学材料、课程访问量、答疑讨论、作业管理、导航编排等6个主要必建项目(*)必须合格,方能通过网络课程验收。
2.申报院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必须完成选建项目(△)中的教学视频一项。